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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管理体制
建国后,随着各类水利工程的增多,工程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按工程规模大小,实行分级管理,采取县管、区管、乡管、村管、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对规模大的工程设专门机构专管,规模小的工程配备专人管理。1988年,各区建立水利管理站,各乡配水利管理员,全县共有水利管理员59名,初步形成一个水利管理体系。
县管工程有全民和大集体两种性质。属国家专管机构的有长江修防所,大板水库管理处,白茆水库管理所,新河口、杨墩、庚口塘、胜利、七里湖国营排灌站,东流闸管所,管理人员108人。这些单位经费来源,除白茆、大板两水库人员工资等费用由他们从综合经营收入中列支外,其余单位均由地方财政拨给。属县大集体有广丰、广阜、七里湖、临江、香口等修防段,为长江修防所下属单位,现有管理人员130人,管理长江干堤。其经费全靠综合经营收入,自负盈亏。
区、乡、村管工程根据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视工程规模大小而定,跨乡工程属区管,跨村工程归乡管,其余工程属村管或受益区管。千亩以上圩口、小(1)型水库、重点排灌泵站均设专管机构。千亩以下圩口、小(2)型水库、小型排灌泵站由受益单位确定专人管理。涵闸除东流老闸和东流新闸由东流闸管所管理外,其余由所在圩口或排灌泵站统一管理。水力发电站归所在水库统一管理,径流站设专管机构。塘堰坝等小型灌溉工程,由受益地区确定专人代管。大板水库灌区,1988年成立专门管水机构,管理库水使用和灌区灌溉工程小型维修养护。上述专管机构或专管人员的工资及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项经费,由受益区按受益亩或人口筹集。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所得收入,纳入管理费用,以减轻群众负担。
江滩芦洲、天星洲、连生洲在1964年前属水利部门管理,1964年3月交县税务部门管理,1973年9月仍归县水利部门管理。余棚洲1967年县水电局委托广丰江堤管理所代管,1975年由县水电局管理。现在江滩芦洲归县水电局管理的有:天星洲、连生洲、余棚洲、广阜圩外滩芦洲以及7处长江干堤外滩地、防浪柳林。
县管工程有全民和大集体两种性质。属国家专管机构的有长江修防所,大板水库管理处,白茆水库管理所,新河口、杨墩、庚口塘、胜利、七里湖国营排灌站,东流闸管所,管理人员108人。这些单位经费来源,除白茆、大板两水库人员工资等费用由他们从综合经营收入中列支外,其余单位均由地方财政拨给。属县大集体有广丰、广阜、七里湖、临江、香口等修防段,为长江修防所下属单位,现有管理人员130人,管理长江干堤。其经费全靠综合经营收入,自负盈亏。
区、乡、村管工程根据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视工程规模大小而定,跨乡工程属区管,跨村工程归乡管,其余工程属村管或受益区管。千亩以上圩口、小(1)型水库、重点排灌泵站均设专管机构。千亩以下圩口、小(2)型水库、小型排灌泵站由受益单位确定专人管理。涵闸除东流老闸和东流新闸由东流闸管所管理外,其余由所在圩口或排灌泵站统一管理。水力发电站归所在水库统一管理,径流站设专管机构。塘堰坝等小型灌溉工程,由受益地区确定专人代管。大板水库灌区,1988年成立专门管水机构,管理库水使用和灌区灌溉工程小型维修养护。上述专管机构或专管人员的工资及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项经费,由受益区按受益亩或人口筹集。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所得收入,纳入管理费用,以减轻群众负担。
江滩芦洲、天星洲、连生洲在1964年前属水利部门管理,1964年3月交县税务部门管理,1973年9月仍归县水利部门管理。余棚洲1967年县水电局委托广丰江堤管理所代管,1975年由县水电局管理。现在江滩芦洲归县水电局管理的有:天星洲、连生洲、余棚洲、广阜圩外滩芦洲以及7处长江干堤外滩地、防浪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