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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用地
一、征用审批程序
县内土地管理工作,解放以来由农业部门经管,建设用地证用审批核准程序由民政部门经办。1979年4月,国家建设用地征用查勘审核工作由民政局移交建设局。1987年12月,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土地管理工作基本走上正轨。自1978年起到1987年止,全县共征用土地2955.54亩,但仍然存在征而不用、少证多用、不征即用及乱占乱圈等现象。
二、用地管理制度
国家建设用地(含全民、县以上大集体)按照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证用土地条例》及《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结合地方城镇规划建设要求,进行逐级审批,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村镇建设用地(主要指农村集镇及中心村的所有建设用地),除属国家建设用地以外,其余均按当地村镇规划统一要求部署履行逐级报批程序。
用地指标,公有住宅、公共建筑用地不得超过批准建筑面积的2倍。工厂企业根据生产性质、规模严格控制私人住宅;山区、丘陵区利用荒山坡地不得超过0.5亩,占用耕地不得超过0.3亩,圩区内及城镇内不得超过0.2亩。
自《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贯彻实施以后,土地管理局根据《安徽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结合县内情况,重新拟定《东至县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土地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经审查后报经县政府颁布执行,对过去所定的办法与新规定有抵触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土地安置政策
土地补偿费监督使用。1980年在尧渡首先执行,所有土地费用按规定比例提取交由村民使用外,其余款额均存入建设银行,专款专用。
多余劳动力安置。尧渡镇先后使用土地补偿资金80余万元,新建了团结、西湖、中心、程村、蔬菜等7家旅社,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使用资金80余万元;开设了11家商店,办起了羊毛衫厂、棉织厂、糕点食品厂、豆制品加工厂、木材加工厂、建筑公司等企业,就业达500多人。大渡口镇办起了钙塑厂、大修厂、板鸭厂、建筑公司、针织厂、水泥构件厂,就业达300余人。
农转非政策落实。1986年1月29日,安庆行署转发安徽省建设厅、公安厅、粮食局建证字(86)050号文《关于东至县尧渡镇四个生产队土地征完后的农业人口“农转非”户口问题的批复》,正式将中心、程村、板章、蔬菜一队4个队的237户、950人转为城镇户口。
四、非农业用地清查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86)32号文件精神,东至县自1986年开始对全县自1982年5月14日至1986年8月30日止的非农业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当年12月基本结束,共清查非农业用地7405.56亩,违法占地的案件954件。随之履行补办手续547件,面积159.11亩,其余正在陆续进行。1987年12月,县土地管理局对清查出来的违章用地重新作了处理。
县内土地管理工作,解放以来由农业部门经管,建设用地证用审批核准程序由民政部门经办。1979年4月,国家建设用地征用查勘审核工作由民政局移交建设局。1987年12月,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土地管理工作基本走上正轨。自1978年起到1987年止,全县共征用土地2955.54亩,但仍然存在征而不用、少证多用、不征即用及乱占乱圈等现象。
二、用地管理制度
国家建设用地(含全民、县以上大集体)按照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证用土地条例》及《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结合地方城镇规划建设要求,进行逐级审批,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村镇建设用地(主要指农村集镇及中心村的所有建设用地),除属国家建设用地以外,其余均按当地村镇规划统一要求部署履行逐级报批程序。
用地指标,公有住宅、公共建筑用地不得超过批准建筑面积的2倍。工厂企业根据生产性质、规模严格控制私人住宅;山区、丘陵区利用荒山坡地不得超过0.5亩,占用耕地不得超过0.3亩,圩区内及城镇内不得超过0.2亩。
自《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贯彻实施以后,土地管理局根据《安徽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结合县内情况,重新拟定《东至县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土地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经审查后报经县政府颁布执行,对过去所定的办法与新规定有抵触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土地安置政策
土地补偿费监督使用。1980年在尧渡首先执行,所有土地费用按规定比例提取交由村民使用外,其余款额均存入建设银行,专款专用。
多余劳动力安置。尧渡镇先后使用土地补偿资金80余万元,新建了团结、西湖、中心、程村、蔬菜等7家旅社,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使用资金80余万元;开设了11家商店,办起了羊毛衫厂、棉织厂、糕点食品厂、豆制品加工厂、木材加工厂、建筑公司等企业,就业达500多人。大渡口镇办起了钙塑厂、大修厂、板鸭厂、建筑公司、针织厂、水泥构件厂,就业达300余人。
农转非政策落实。1986年1月29日,安庆行署转发安徽省建设厅、公安厅、粮食局建证字(86)050号文《关于东至县尧渡镇四个生产队土地征完后的农业人口“农转非”户口问题的批复》,正式将中心、程村、板章、蔬菜一队4个队的237户、950人转为城镇户口。
四、非农业用地清查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86)32号文件精神,东至县自1986年开始对全县自1982年5月14日至1986年8月30日止的非农业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当年12月基本结束,共清查非农业用地7405.56亩,违法占地的案件954件。随之履行补办手续547件,面积159.11亩,其余正在陆续进行。1987年12月,县土地管理局对清查出来的违章用地重新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