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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治理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始于1980年。1981年春,在安庆地区环保站协助和配合下,进行首次工业污染源调查。1987年,又重新做了全面系统调查,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1984年,改县建设局为城乡建设环保局,并由有关部门组成环境保护委员会,由1名副县长担任主任,环保局下设环保站和环保所,配备专人,开展环保监测和治理工作。对新办的企业坚持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对原有老企业污染进行限期治理。
1984年7月及1985年3月,县自行车零件厂将含有氰化物的废渣运往查桥乡查桥村树下倒弃,毒死两条牛,其中孕牛1条。事故发生后,环保监测部门派员查勘,取样化验,确认死牛与废渣有直接关系。经交涉,由厂方负责赔偿。从此该厂对废渣采取了深埋处理。为治理电镀车间含六价铬废水和氰化物的废渣,该厂专从武汉电影机械厂购进HB—YYH—Ⅱ型、DQ—82A—Ⅱ型两套污水处理仪,收效较好。
尧渡镇梅城油毡厂,未经许可,擅自在第一中学校园边建成投产,排放的废气严重影响师生及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经现场查勘后,已责成停产迁移。
东流五金厂经多次帮助研究落实,已经按设计污水处理方案对含铬废水进行净化处理。
全县工业生产、生活用的炉窑,经有关部门的协作努力,大部分已装置了消烟除尘设备。县水泥厂、大渡口轧花厂在整个生产流程设备中装置了配套性的吸尘设施,净化了环境。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东至县人民政府颁布了(86)117号文件,正式开征超标排污费。自1986年至1987年底止,已征收自行车零件厂、县水泥厂、轮窑厂、化肥厂、大渡口粮油厂、胜利二窑厂等工厂企业的超标排污费。
1984年7月及1985年3月,县自行车零件厂将含有氰化物的废渣运往查桥乡查桥村树下倒弃,毒死两条牛,其中孕牛1条。事故发生后,环保监测部门派员查勘,取样化验,确认死牛与废渣有直接关系。经交涉,由厂方负责赔偿。从此该厂对废渣采取了深埋处理。为治理电镀车间含六价铬废水和氰化物的废渣,该厂专从武汉电影机械厂购进HB—YYH—Ⅱ型、DQ—82A—Ⅱ型两套污水处理仪,收效较好。
尧渡镇梅城油毡厂,未经许可,擅自在第一中学校园边建成投产,排放的废气严重影响师生及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经现场查勘后,已责成停产迁移。
东流五金厂经多次帮助研究落实,已经按设计污水处理方案对含铬废水进行净化处理。
全县工业生产、生活用的炉窑,经有关部门的协作努力,大部分已装置了消烟除尘设备。县水泥厂、大渡口轧花厂在整个生产流程设备中装置了配套性的吸尘设施,净化了环境。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东至县人民政府颁布了(86)117号文件,正式开征超标排污费。自1986年至1987年底止,已征收自行车零件厂、县水泥厂、轮窑厂、化肥厂、大渡口粮油厂、胜利二窑厂等工厂企业的超标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