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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产品
一、棉花收购
县内植棉历史悠久,棉田主要集中沿江洲圩地区。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的棉花,除小贩串乡收购外,张溪、大渡口、黄石矶、湖西等地曾有9家私营棉花行,购后转运到上海、芜湖、汉口等地出售,每年贩运量约22.5万公斤。1950年,供销社参与经营;1951年,县花纱布公司成立,由其委托有关基层供销社代购。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由农产品采购部门经营,供销社代购。1965年,县供销社成立棉麻公司,由棉麻公司统一经营。
1955年,全县设收购点14个(大渡口镇、张溪镇、瓦龙、白笛、姜坝、雁塔、湖安、香隅、东流镇、檀村、将军庙、长岭、洋湖、香口)。1965年,收购点增至55个。为鼓励农民多种棉、多售棉,1952年开始发放预购订金。1961年,实行奖售政策,规定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85公斤、棉布3.3公尺、竹壳水瓶1个、香烟3条、电池半打、纯碱1公斤。1965年,奖售标准改为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70公斤、棉布1公尺及稻谷25公斤至125公斤(按棉花等级)。1985年起,又改为出售棉花与奖售粮、肥、柴油三挂钩,实行斤棉斤粮斤肥的奖售。1964年,全县收购皮棉351万公斤。从1985年起,取消棉花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当年收购皮棉719.5万公斤。1987年,收购量达到846万公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倍,比1964年增长1.4倍以上。
棉花由县棉麻公司统一经营后,做到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现有大渡口、杨桥、胜利、东流、姜坝、张溪6个轧花厂,月加工量可达150万公斤,能担负全县棉花加工任务。
二、蚕茧收购
19世纪以前,境内张溪等地以野桑养土蚕,蚕茧由私商收购贩销。民国时期,农民仍以野桑养土蚕,产品县内销售较少,多数销往芜湖、南京、镇江、上海等地。解放后,由供销社经营蚕茧,并扶持蚕桑生产。
60年代初,全县桑园面积750亩。“文化大革命”后期,强调“以粮为纲”,导致毁桑种粮。1979年,全县仅收干茧3700公斤。从1980年开始,中共东至县委、县政府决定恢复蚕桑生产,先后从江、浙等地引进湖桑300多万株,开辟桑园5000余亩。到1984年,全县养蚕农户1250多户,桑园面积发展到6200多亩,年产干茧突破5万公斤。1985年,全县收干茧72400公斤,为1979年的19.6倍,分别销往合肥、潜山、绩溪、青阳与浙江等地。每百公斤售价由1980年310元上升到900多元。
三、留兰香油收购
留兰香为新发展品种。1977年引进种植,当年产油70公斤,由农民自产自销,后改为由土产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代购自销或交外贸部门出口,销往香港、日本、美国等国际市场。1978年以后,栽种面积逐步扩大,但由于市场价格不稳,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经营部门采取“保本微利”方针,尽力予以扶持。1985年,全县种植面积4万亩,年收购近200吨,其中县外贸部门直接出口60余吨。但因各地竞相生产,致使当年产品过剩,销路不佳。1987年,种植面积减少,全县仅收购55吨。
四、麻类收购
解放初,县内种麻面积不多,且多为民用黄麻,自产自用。1951年,供销社开始经营。1956年至1957年,交农产品采购部门经营,基层供销社代购。1957年又归供销社经营。从70年代起,随着市场需求增大,陆续引进红、黄、苎麻种子,利用荒山瘠地种植,但产量不高。又因红麻对渔业不利,后逐渐淘汰。现仅存黄麻和苎麻,均为群众自种自用,上市不多,年均收购3万公斤左右。1978年大种红麻,当年收购15万公斤,后因销路不畅而种植很少。
五、芒杆收购
芒杆是造纸和人造丝的重要原料,境内葛公、尧渡、张溪等地浅山区皆有天然生长芒杆,农民秋后砍伐向土产公司出售,由基层供销社代购,产品销往镇江、安庆、淮南等地。1972年开始经营,当年收购1100吨,1975年收购3500吨,1976年收购6500吨。80年代以后产大于销,经营芒杆的单位和个人增多,互相竞争,销路不畅。1983年,县内遭受水灾,为帮助农民生产自救,县土产公司多次派人到镇江纸厂找销路,当年全县收购、销售量达19000吨,后因芒杆比价趋跌,收购量相应减少,1987年只收购7300吨。
县内植棉历史悠久,棉田主要集中沿江洲圩地区。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的棉花,除小贩串乡收购外,张溪、大渡口、黄石矶、湖西等地曾有9家私营棉花行,购后转运到上海、芜湖、汉口等地出售,每年贩运量约22.5万公斤。1950年,供销社参与经营;1951年,县花纱布公司成立,由其委托有关基层供销社代购。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由农产品采购部门经营,供销社代购。1965年,县供销社成立棉麻公司,由棉麻公司统一经营。
1955年,全县设收购点14个(大渡口镇、张溪镇、瓦龙、白笛、姜坝、雁塔、湖安、香隅、东流镇、檀村、将军庙、长岭、洋湖、香口)。1965年,收购点增至55个。为鼓励农民多种棉、多售棉,1952年开始发放预购订金。1961年,实行奖售政策,规定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85公斤、棉布3.3公尺、竹壳水瓶1个、香烟3条、电池半打、纯碱1公斤。1965年,奖售标准改为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70公斤、棉布1公尺及稻谷25公斤至125公斤(按棉花等级)。1985年起,又改为出售棉花与奖售粮、肥、柴油三挂钩,实行斤棉斤粮斤肥的奖售。1964年,全县收购皮棉351万公斤。从1985年起,取消棉花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当年收购皮棉719.5万公斤。1987年,收购量达到846万公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倍,比1964年增长1.4倍以上。
棉花由县棉麻公司统一经营后,做到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现有大渡口、杨桥、胜利、东流、姜坝、张溪6个轧花厂,月加工量可达150万公斤,能担负全县棉花加工任务。
二、蚕茧收购
19世纪以前,境内张溪等地以野桑养土蚕,蚕茧由私商收购贩销。民国时期,农民仍以野桑养土蚕,产品县内销售较少,多数销往芜湖、南京、镇江、上海等地。解放后,由供销社经营蚕茧,并扶持蚕桑生产。
60年代初,全县桑园面积750亩。“文化大革命”后期,强调“以粮为纲”,导致毁桑种粮。1979年,全县仅收干茧3700公斤。从1980年开始,中共东至县委、县政府决定恢复蚕桑生产,先后从江、浙等地引进湖桑300多万株,开辟桑园5000余亩。到1984年,全县养蚕农户1250多户,桑园面积发展到6200多亩,年产干茧突破5万公斤。1985年,全县收干茧72400公斤,为1979年的19.6倍,分别销往合肥、潜山、绩溪、青阳与浙江等地。每百公斤售价由1980年310元上升到900多元。
三、留兰香油收购
留兰香为新发展品种。1977年引进种植,当年产油70公斤,由农民自产自销,后改为由土产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代购自销或交外贸部门出口,销往香港、日本、美国等国际市场。1978年以后,栽种面积逐步扩大,但由于市场价格不稳,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经营部门采取“保本微利”方针,尽力予以扶持。1985年,全县种植面积4万亩,年收购近200吨,其中县外贸部门直接出口60余吨。但因各地竞相生产,致使当年产品过剩,销路不佳。1987年,种植面积减少,全县仅收购55吨。
四、麻类收购
解放初,县内种麻面积不多,且多为民用黄麻,自产自用。1951年,供销社开始经营。1956年至1957年,交农产品采购部门经营,基层供销社代购。1957年又归供销社经营。从70年代起,随着市场需求增大,陆续引进红、黄、苎麻种子,利用荒山瘠地种植,但产量不高。又因红麻对渔业不利,后逐渐淘汰。现仅存黄麻和苎麻,均为群众自种自用,上市不多,年均收购3万公斤左右。1978年大种红麻,当年收购15万公斤,后因销路不畅而种植很少。
五、芒杆收购
芒杆是造纸和人造丝的重要原料,境内葛公、尧渡、张溪等地浅山区皆有天然生长芒杆,农民秋后砍伐向土产公司出售,由基层供销社代购,产品销往镇江、安庆、淮南等地。1972年开始经营,当年收购1100吨,1975年收购3500吨,1976年收购6500吨。80年代以后产大于销,经营芒杆的单位和个人增多,互相竞争,销路不畅。1983年,县内遭受水灾,为帮助农民生产自救,县土产公司多次派人到镇江纸厂找销路,当年全县收购、销售量达19000吨,后因芒杆比价趋跌,收购量相应减少,1987年只收购73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