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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县财政只管收支和钱粮出纳。对上只是凭据报销,没有明确职能范围和监督权限。民国24年(1935)7月,国家公布《财政收支系统法》,确定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此后,制定了制度、法令,推行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但未全部实施。
解放后,县财政承担国家赋予的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责(解放初到1984年4月,审计工作由财政局预算股专人承担)。初期,只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随着生产发展,企业增多,事业门类增加,行政和企事业财务管理任务日渐繁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量增大。38年中,财政管理和监督,既有加强,也有削弱,都产生不同的结果。1958年到1960年,受浮夸风影响,财政出现虚收。1958年前,县办企业仅有小型酒厂、电厂和服务企业等,1956年到1957年,上缴利润0.5万元。1958年“大跃进”期间,县里兴办一些地方国营企业,加上省下放企业,收入增至3.9万元,比前两年增长6.8倍。到1959年,猛增到19.8万元,翻了两番。1960年达47万元,比“大跃进”前增长93倍。其间,许多企业都是投入大于产出,形成虚盈实亏,有帐无钱。1962年到1965年,遵照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认真整顿企业,切实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纠正“大跃进”中出现的问题,使财政收支稳定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生产下降,管理松弛,财政收入下沉,支出上升,许多企业由盈变亏。1967年,全县企业出现赤字1.3万元,财政收入比1965年下降17.1%。1977年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整顿企业,整顿税收,财务管理与监督逐步走向正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1979年全县财政收入突破千万元大关,达到1102.7万元,超过预算10%。县级财政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重点放在以下诸项:
一、行政事业财务
解放初期,行政事业费实行定额定员管理,按政务院规定的供给标准,由县统一编造预算,按月上报行署财政核销。
1953年以后,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统一开支标准,经费实报实销。1974年,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核定各项定额经费,由单位包干使用。1980年,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1987年实行差旅费和大型会议费包干。
1960年,依照中央和省规定,开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在市场上购买公共使用的非生产用消费商品,先从上而下分配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后凭集团购买力购物证购买。否则,财政不拨款,银行不付款,商业不出售。1965年,取消购物证,改为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费内,自行控制购买。但对高档商品(如沙发、地毯、钢丝床、小汽车、摩托车、电冰箱、照相机和绸缎呢绒等)仍继续严控,确需购买的,由省财政厅批准。1977年,又恢复凭准购证和上级下达的购物指标,控制购买。1984年,改革控购管理办法,取消控购指标,对专项控购商品范围缩小到小汽车、大轿车、沙发、地毯、沙发床、空调器、录音机和多用机(价格在500元以上)、录像机、照相机、放大机、大型或高级乐器(单价300元以上)、家具(单价100元以上)、呢绒及其制品、纯毛毯等14种,并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小汽车、大轿车、地毯、录像机,由省控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控办)审批。摩托车、沙发、空调器、沙发床由地区控办审批,其余由县控办审批。1985年,控购品种又增加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和洗衣机,共17种。
二、企业财务
解放后,县地方国营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财政对企业管理的重点是:
利润监交从1956年开始,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季度分月交款计划监交入库。1958年,县以上供销社由交所得税改交利润,后又改为“大缴库”(即基层社利润由县社统一收缴入库),纳入利润监交范围。1972年,根据《安徽省地方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和亏损拨补暂行规定》,县地方国营企业利润,按照核定利润交库计划,于月底前将当月利润金额或分两次解交入库。对未核定利润交库计划的企业,参照上月实绩先上交一半,月终再按实际结算解交。1983年,国营企业第一步实行利改税。国营企业和供销社先后改为交纳所得税。
财务检查从1959年开始,每年都开展一次企业财务大检查,当年检查25个企业,查出18个企业擅自用流动资金16.2万元,搞计划外基建等问题,均分别作了处理。此后,每年都检查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0年又恢复了检查制度。
1978年,根据全省统一布置,开展了规模较大的财经纪律大检查。全县共检查工商、外贸、农机、供销等系统110多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137.6万元,其中挪用搞计划外基建53万元,乱挤成本和商品流通费26.1万元,乱挪流动资金29.1万元,漏交税利8万元,分别收交入库和纠正处理。1983年,财务、税收大检查,全县抽调190名干部,检查167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4.9万元,当年追交入库46.4万元。1985年和1986年,连续两年开展全县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收、乱挤成本、乱摊费用、截留利润等方面违纪金额185.7万元,追交入库117.1万元。1987年,进行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87.46万元,当年追交入库44.59万元,其余分别作了调帐处理,基本上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
三、农牧渔业财务
1979年以前,农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一,财务统收统支,其间1960年到1978年共亏损132.7万元,财政补亏105.1万元。1979年,加强了农牧渔业管理,采取“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办法,实行生产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当年亏损降为8.3万元,与财政定补16.9万元夹差,转盈为8.6万元。1979年到1987年,全县农牧渔业已有一部分转亏为盈,实现利润11万元,亏损下降72.4万元。
民国时期各代来年份岁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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