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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制与征兵制
明清时期,东流、建德两县兵役为募兵制,县设有招兵处,但无固定章程和制度,一年招募两次或多年招募一次不定。凡年满20到25岁男性,身高4尺9寸皆可投军,兵卒以营为单位,500人为一营。
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兵役制度仍为募兵制。军阀混战时期,建德、东流属直系军阀孙传芳的势力范围。当时社会上流传“好铁不打钉,好儿不当兵”的说法,应募当兵者寥寥无几,募兵十分困难。
国民政府鉴于招募兵员数量极少,不能满足战争需要,民国16年(1927)以后实行征兵制,但收效甚微。23年7月1日起实行保甲制度,采取“抽壮丁”的办法,使征兵制度得以施行。规定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抽签确定应征对象。解放战争期间,壮丁厌恶内战,千方百计逃避兵役。有的逃亡他乡,有的忍痛自伤,兄弟多的提前分家或过继他人为子,有钱有势的用钱买丁抵差。稍有名望者,将子弟送往县常备队或警备队当地方兵。国民政府按比例征兵不能如愿,遂着乡、保长夜人民宅,强抓壮丁入伍,时称“抓壮丁”。
国民政府的国防兵役局,在东流、至德分别设有兵役科,执行抽丁、拉夫、押赴等任务。同时,兼施收编土匪,搜集散兵游勇等手段扩充兵员。
民国23年东流、至德县壮丁登记表
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兵役制度仍为募兵制。军阀混战时期,建德、东流属直系军阀孙传芳的势力范围。当时社会上流传“好铁不打钉,好儿不当兵”的说法,应募当兵者寥寥无几,募兵十分困难。
国民政府鉴于招募兵员数量极少,不能满足战争需要,民国16年(1927)以后实行征兵制,但收效甚微。23年7月1日起实行保甲制度,采取“抽壮丁”的办法,使征兵制度得以施行。规定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抽签确定应征对象。解放战争期间,壮丁厌恶内战,千方百计逃避兵役。有的逃亡他乡,有的忍痛自伤,兄弟多的提前分家或过继他人为子,有钱有势的用钱买丁抵差。稍有名望者,将子弟送往县常备队或警备队当地方兵。国民政府按比例征兵不能如愿,遂着乡、保长夜人民宅,强抓壮丁入伍,时称“抓壮丁”。
国民政府的国防兵役局,在东流、至德分别设有兵役科,执行抽丁、拉夫、押赴等任务。同时,兼施收编土匪,搜集散兵游勇等手段扩充兵员。
民国23年东流、至德县壮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