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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义务兵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先后实行了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1978年后,又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一、志愿兵役制
1949年至1955年,东流、至德两县兵役仍沿用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志愿报名参军的青年,由区、乡人武部门组织体检,办理入伍手续。1951年5月,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大动员,东流、至德两县共有4000多名青年要求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经过体检、政审,批准850名青年应征入伍,两县各编一个营。
二、义务兵役制
1956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征集新兵,县成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人武部和卫生、公安、宣传、民政、交通、文教、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两县设数个体检站开展体检工作,并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定兵。由县征兵办公室审批后,下发入伍通知书即被录取。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全县征集义务兵31次,计7484人,其中飞行员6人。1985年后,改变设多站体检和单纯由部队来人接兵的办法。应征青年全部集中到县站进行体检;运兵形式采取部队接兵、地方政府送兵与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旨为战时输送兵员摸索经验。3年来,由地方政府送到部队的新兵585人。
三、预备役登记制
根据《兵役法》规定,东流、至德两县从1951年7月1日开始执行预备役登记制,经过6年时间,于1957年9月终止。1978年后,又恢复预备役登记制,规定把服役期满的士兵编入第一类预备役,把已到服役年龄尚未被征集服役的应征公民和平时免服现役的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自1979年春开始,又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将年龄在28岁以下,符合一类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全部编入一类预备役;29至35岁的退伍军人转入二类预备役。各级人武部门每年6月底前核对一次逐级上报。截止1987年,全县在乡退伍军人5761人,服预备役1693人。
义务兵征集情况一览表
一、志愿兵役制
1949年至1955年,东流、至德两县兵役仍沿用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志愿报名参军的青年,由区、乡人武部门组织体检,办理入伍手续。1951年5月,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大动员,东流、至德两县共有4000多名青年要求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经过体检、政审,批准850名青年应征入伍,两县各编一个营。
二、义务兵役制
1956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征集新兵,县成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人武部和卫生、公安、宣传、民政、交通、文教、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两县设数个体检站开展体检工作,并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定兵。由县征兵办公室审批后,下发入伍通知书即被录取。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全县征集义务兵31次,计7484人,其中飞行员6人。1985年后,改变设多站体检和单纯由部队来人接兵的办法。应征青年全部集中到县站进行体检;运兵形式采取部队接兵、地方政府送兵与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旨为战时输送兵员摸索经验。3年来,由地方政府送到部队的新兵585人。
三、预备役登记制
根据《兵役法》规定,东流、至德两县从1951年7月1日开始执行预备役登记制,经过6年时间,于1957年9月终止。1978年后,又恢复预备役登记制,规定把服役期满的士兵编入第一类预备役,把已到服役年龄尚未被征集服役的应征公民和平时免服现役的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自1979年春开始,又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将年龄在28岁以下,符合一类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全部编入一类预备役;29至35岁的退伍军人转入二类预备役。各级人武部门每年6月底前核对一次逐级上报。截止1987年,全县在乡退伍军人5761人,服预备役1693人。
义务兵征集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