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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救灾
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带领群众兴修水利,绿化造林,抗御自然灾害;一方面及时救济,帮助人民战胜灾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安居乐业。
1954年,境内发生特大水灾,全县12个重点圩堤全溃,沿湖低洼地带一片汪洋,62个乡近10万名群众被水围困,田地被淹没20万亩,房屋损坏上万间,牲畜死亡、农具漂没甚多。各种农田水利设施均遭严重破坏,灾民中病疫流行日盛。在灾情发生之际,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灾区,转移灾民,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灾后又及时组织154名医务人员,会同北京、山东来援的医疗队,深入灾区民棚,为灾民治疗病伤,消除流疫。同时,积极帮助灾区大力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全县先后从外地调集各种杂粮798650公斤,大米12629250公斤,下拨救灾款811894元,救济寒衣7293件,以解决灾民的口粮、穿衣、住房等困难;并及时拨付以工代赈水利投资1271357元,发放生产贷款958016元,各种肥料789650公斤,耕牛430头,农具35204件,解决灾民生产中困难,使灾区生产很快得以恢复。
1972年4月中旬,县境遭受特大风暴、冰雹袭击,昭潭、官港、葛公、尧渡等区阵风为9级,东流、大渡口、张溪、香隅均在11级以上,农作物被毁50%,房屋损坏38805间,受灾群众达26800户,人畜伤亡惨重。灾情发生后,县委、县革委会立即召开紧急电话会议,研究部署救灾抢险工作,并成立慰问团,抽调县、区、乡241名干部和医务人员深入重灾区进行慰问检查,抢救伤员。同时下拨救灾款14.3万元,帮助灾民及时修复房屋,恢复生产。
1978年全县大旱,自6月下旬起,梅旱、伏旱加秋旱,高温少雨天气持续数月之久。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4万亩,成灾面积为22万亩,灾民近19万人。旱情一出现,县委、县革委会紧急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旱,每天出动劳力8万余人,开动柴油机1815台,电动机226台,动用水车390部,灌溉田地26万亩,用于抗旱经费1457300元。当年下拨救灾款50余万元。发放棉衣2.5万件,棉被3000床,及时解决了灾民生活困难。并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狠抓晚秋生产。截止年底,全县种花草18万亩,油菜11.6万亩,午粮作物11万亩,萝卜4000亩,以弥补灾害损失。
1983年7月,县内又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水灾。4、6、7月间阴雨不断,7月中旬开始连续降雨22天,导致山洪暴发,圩堤溃破,内河水泛滥成灾。全县105个圩口先后溃破64处(其中4000亩以上的17处),张溪、胜利、香隅部分乡、村变成一片汪洋。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32588亩,死亡耕牛158头、生猪404头、家禽2万余只;毁坏水堰、桥梁400余座,山塘46口,渠道、溢洪道、涵闸、渡槽164处;淹倒配电房3座,损坏机械30台,直接经济损失达7620万元。灾情严重,为历史所罕见。水灾后,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奔赴灾区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共组织抢救队7个,船只123艘,竹筏130乘,安全转移被水围困灾民3050户,14921人;筹集木材19329根,搭棚1247个,安置1万多无房灾民,并组织医疗队11个,医生55人分赴灾区为灾民治病。灾后,省、地先后下拨救灾款240万元,县下拨救灾木材1400立方米,发放救灾衣物3756件。并广泛号召全县各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各行各业及广大干部群众捐献粮款和物资支援灾区。全县捐款17893元,粮票37667斤,衣物1513件。灾区人民还收到省、地捐款7497元,粮票30780斤,衣物7529件。由于及时解决灾民吃粮、穿衣、住房等困难,安定了灾民生活,稳定了灾民情绪,从而避免了灾民外流、乞讨的现象发生。与此同时,大力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狠抓晚秋生产和副业生产。县农行、粮食、农业、供销、商业、水产等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挖掘资源,解决灾民生产自救急需的贷款和化肥、种子、渔具、木材等物资,使灾区很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为了使有限的救灾款在生产自救中发挥更大的效益,变死钱为活钱,1984年元月,在张溪乡进行救灾款发放改革,采取“无息有偿”的形式,扶持灾民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强抗灾救灾能力,达到生产自救的目的。后逐步向全县其他灾区推广,并利用有偿回收款层层建立救灾扶贫基金会,集资备荒。1984年到1987年,全县共投放无息有偿救灾款569809元,先后回收有偿款546269元,回收率达96%。
1954年,境内发生特大水灾,全县12个重点圩堤全溃,沿湖低洼地带一片汪洋,62个乡近10万名群众被水围困,田地被淹没20万亩,房屋损坏上万间,牲畜死亡、农具漂没甚多。各种农田水利设施均遭严重破坏,灾民中病疫流行日盛。在灾情发生之际,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灾区,转移灾民,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灾后又及时组织154名医务人员,会同北京、山东来援的医疗队,深入灾区民棚,为灾民治疗病伤,消除流疫。同时,积极帮助灾区大力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全县先后从外地调集各种杂粮798650公斤,大米12629250公斤,下拨救灾款811894元,救济寒衣7293件,以解决灾民的口粮、穿衣、住房等困难;并及时拨付以工代赈水利投资1271357元,发放生产贷款958016元,各种肥料789650公斤,耕牛430头,农具35204件,解决灾民生产中困难,使灾区生产很快得以恢复。
1972年4月中旬,县境遭受特大风暴、冰雹袭击,昭潭、官港、葛公、尧渡等区阵风为9级,东流、大渡口、张溪、香隅均在11级以上,农作物被毁50%,房屋损坏38805间,受灾群众达26800户,人畜伤亡惨重。灾情发生后,县委、县革委会立即召开紧急电话会议,研究部署救灾抢险工作,并成立慰问团,抽调县、区、乡241名干部和医务人员深入重灾区进行慰问检查,抢救伤员。同时下拨救灾款14.3万元,帮助灾民及时修复房屋,恢复生产。
1978年全县大旱,自6月下旬起,梅旱、伏旱加秋旱,高温少雨天气持续数月之久。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4万亩,成灾面积为22万亩,灾民近19万人。旱情一出现,县委、县革委会紧急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旱,每天出动劳力8万余人,开动柴油机1815台,电动机226台,动用水车390部,灌溉田地26万亩,用于抗旱经费1457300元。当年下拨救灾款50余万元。发放棉衣2.5万件,棉被3000床,及时解决了灾民生活困难。并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狠抓晚秋生产。截止年底,全县种花草18万亩,油菜11.6万亩,午粮作物11万亩,萝卜4000亩,以弥补灾害损失。
1983年7月,县内又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水灾。4、6、7月间阴雨不断,7月中旬开始连续降雨22天,导致山洪暴发,圩堤溃破,内河水泛滥成灾。全县105个圩口先后溃破64处(其中4000亩以上的17处),张溪、胜利、香隅部分乡、村变成一片汪洋。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32588亩,死亡耕牛158头、生猪404头、家禽2万余只;毁坏水堰、桥梁400余座,山塘46口,渠道、溢洪道、涵闸、渡槽164处;淹倒配电房3座,损坏机械30台,直接经济损失达7620万元。灾情严重,为历史所罕见。水灾后,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奔赴灾区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共组织抢救队7个,船只123艘,竹筏130乘,安全转移被水围困灾民3050户,14921人;筹集木材19329根,搭棚1247个,安置1万多无房灾民,并组织医疗队11个,医生55人分赴灾区为灾民治病。灾后,省、地先后下拨救灾款240万元,县下拨救灾木材1400立方米,发放救灾衣物3756件。并广泛号召全县各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各行各业及广大干部群众捐献粮款和物资支援灾区。全县捐款17893元,粮票37667斤,衣物1513件。灾区人民还收到省、地捐款7497元,粮票30780斤,衣物7529件。由于及时解决灾民吃粮、穿衣、住房等困难,安定了灾民生活,稳定了灾民情绪,从而避免了灾民外流、乞讨的现象发生。与此同时,大力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狠抓晚秋生产和副业生产。县农行、粮食、农业、供销、商业、水产等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挖掘资源,解决灾民生产自救急需的贷款和化肥、种子、渔具、木材等物资,使灾区很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为了使有限的救灾款在生产自救中发挥更大的效益,变死钱为活钱,1984年元月,在张溪乡进行救灾款发放改革,采取“无息有偿”的形式,扶持灾民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强抗灾救灾能力,达到生产自救的目的。后逐步向全县其他灾区推广,并利用有偿回收款层层建立救灾扶贫基金会,集资备荒。1984年到1987年,全县共投放无息有偿救灾款569809元,先后回收有偿款546269元,回收率达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