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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殡葬改革
1979年9月,县政府在县城西郊划定一片荒山,建立东至县革命公墓,在县城范围内进行土葬改革,实行深埋深葬,统一管理。1981年,公墓更名为殡葬管理所。占地364亩。建有平房一幢,面积177平方米;殡仪馆一座,面积为428平方米,内设停尸室、悼念厅和接待休息室。该所采取指定地点、限制范围的管理办法,规定丧户必须按指定地点埋棺,不准任意选择地形、方向,每座坟的横直距离均不超过4米,并要求平地深埋,不留坟头。1979年至1986年共安葬105棺。1987年,全县殡葬改革有了新的进展。东流、官港等乡(镇)村相继建立了公墓,实行集中土葬。同时,官港乡成立“红白喜事协调会”,负责全乡殡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