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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备役
民国时期称预备役为国民兵役,凡18岁至45岁男性国民均服国民兵役。民国29年(1940)本县编入甲级国民兵4348人,乙级国民兵3539人。

石埭县国民兵年次编组统计表

1955年实行预备役,凡18岁至30岁男性公民和有专业技术的女性公民及身无残疾的复员退伍军人均服预备役。1958年民兵与预备役合编。1980年12月开始复员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凡28岁以下的复员退伍军人转入一类预备役,编入基干民兵,29岁至35岁复员退伍军人转入二类预备役,编入普通民兵,专业技术兵年龄适当放宽,并每年进行两次核对和作必要调整。
1980~1985年复员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统计表


石埭县国民兵年次编组统计表

1955年实行预备役,凡18岁至30岁男性公民和有专业技术的女性公民及身无残疾的复员退伍军人均服预备役。1958年民兵与预备役合编。1980年12月开始复员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凡28岁以下的复员退伍军人转入一类预备役,编入基干民兵,29岁至35岁复员退伍军人转入二类预备役,编入普通民兵,专业技术兵年龄适当放宽,并每年进行两次核对和作必要调整。
1980~1985年复员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