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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兵组织形式
一、皖南区民兵组织形式
【农抗会】
民国27年(1938年)7月,新四军军部进驻泾县云岭地区后,即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到山乡农村宣传群众。不久,在云岭附近汤村组织起“农抗会”。新四军政治部副主任邓子恢在成立大会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农抗会的方向是,发展生产,武装自卫,打倒日寇,保卫皖南”。以后,在农抗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民兵队组织。
【猎户队】
民国27年(1938年)夏,新四军进抵繁昌地区,创建抗日民主根据地。以孙村为中心,在高安、新林、保大等4个地区创建群众抗日武装——猎户队。繁昌西南山乡猎户队员发展到3000余人。他们运用各种战术,打击日本侵略军,使侵占繁昌地区的日军,陷入群众武装包围之中。民国27年秋,新四军第三支队和第一支队开赴铜陵地区后,立即在钟鸣、王峰、朱村、凤凰、狮子山、湖地等地,组建群众抗日武装——猎户队,广大青壮年踊跃参加,至民国30年底,发展到81000余人。
【民兵队】
民国27年(1938年)秋,新四军第三支队开赴南陵、芜湖、宣城等地后,广泛组织民兵开展抗日游击战争,抗日民兵队伍迅速建立起来。南陵县的三里、吕山、环溪、河湾等地区,乡乡成立了民兵队。至民国28年底,参加民兵组织的有5000余人。
二、皖江地区民兵组织形式
【巡逻队】
民国27年(1938年)4月,新四军第四支队由霍山进抵舒城、桐城后,大力武装群众,开展抗日斗争。第四支队在舒城建立起巡逻大队,下设4个中队,有600余人。他们运用各种手段,打击日本侵略军。
【民兵基干队】
民国27年(1938年)4月,新四军第四支队进抵无为、庐江后,积极组织群众武装,广泛开展抗日斗争。第四支队在无为建立自卫军组织,有1000余人。以后在自卫军的基础上,建立起民兵基干队组织。据15个区统计,至民国31年上半年,基干民兵发展到2440余人。无为基干队,运用各种战术手段抗击日军的侵略,成为无为地区新四军抗日的得力助手。
【十人团】
民国27年(1938年)冬,宿松、望江2县交界的望湖地区,在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10个农民组成一支群众抗日武装,名为“十人团”。他们经常于夜间出动袭击日军。一天深夜,“十人团”团员谢子莲、蒯文金、杨宽甫、胡达泉等4人,在江边洲头生擒2名窜至群众家中作恶的日军,缴获步枪、手枪各一支。不久,又在李家湾歼灭汪伪军一个班,缴获1挺轻机枪和15支步枪。“十人团”威声大振,很快由10人发展到40余人,武器由土变洋,活动地区也由望湖扩大到宿松县复兴、望江县杨湾一带,并跨过长江,经常在辰字号、李字号、大板、学州、占恋、王家一带进行游击活动。
三、淮南地区民兵组织形式
【民兵自卫队】
民国27年(1938年)夏,新四军第四支队进至津浦铁路西定远,在藕塘街、桥头李、西桌园等地积极组建“农抗会”组织,开展群众性抗日活动。不久,全县在农抗会基础上,建立起15个民兵自卫队。县成立民兵自卫纵队,乡成立民兵自卫大队,村成立民兵自卫分队。
【民兵基干队】
民国27年(1938年)冬,日本侵略军在天长县城北五里外的护城桥建立1个据点,驻扎1个小队和1个中队的汪伪军,周围群众深受其害。中共沂杨区委遣姜永龙到护大乡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武装,与日伪军展开斗争。姜永龙到护大乡后,组织起1支有十几人参加的民兵基干队。沂杨区委发给他们6支步枪,20枚手榴弹。民兵基干队运用地形熟悉等条件,连续2次袭击护城桥据点的日伪军,打死打伤日伪军2名,缴获部分武器。护城桥据点的日伪军在民兵连续打击下,只得龟缩在据点中,不敢轻易出来。这支民兵基干队越战越强,人数也愈发展愈多。于民国32年出席津浦铁路东8县民兵百团检阅大会,队长胡国章被授予“路东民兵战斗英雄”光荣称号,新四军第二师师长罗炳辉亲自赠给护大乡民兵基干队1支步枪,以资鼓励。
四、淮北地区民兵组织形式
【民众抗日自卫队】
民国27年(1938年)春,新四军第六支队进抵淮北地区后,大力组织群众抗日武装进行抗日斗争。萧县、宿县、涡阳、蒙城、濉溪等地普遍成立民众抗日自卫队。萧县专门制订《民众抗日自卫队组织规程》,规定:“凡年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国民,均得为本队队员,新旧武器均可为本队武装,以人枪不离村为原则”。广大自卫队,积极配合新四军,经常袭扰日伪军据点。淮北地区当时广泛流传着一首组织群众武装的歌谣:可恨日本军,疯狂如虎狼,侵略咱中华,烧杀淫掠抢。赶快组织起,拿起刀和枪,齐心打日寇,保卫咱家乡。
【民兵队】
淮北根据地在抗日斗争中,逐步积累发展群众武装的经验,使民兵组织逐步趋向系统化、制度化。至民国32年(1943年)7月止,淮北地区普遍建立和健全各级人民抗日武装自卫委员会、民兵队部组织,参加民兵组织成为16岁以上、55岁以下男女公民的义务。
武委会:军区、军分区、县、区、乡,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成立各级人民抗日武装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委会),为民兵领导机关。乡以5—7人,区以7—9人,县以9—13人,军分区、军区以13—17人组成。各级委员由民兵大会及各级人民武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产党员以不超过三分之一为度。军区、军分区武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总务部、组织部、宣教部、训练部、青年部、妇女部。县武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总务科、组织科、宣传科、训练科、青年科、妇女科。区武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总务股、组织股、宣教股、训练股、青年股、妇女股。乡武委会设:主任(兼民兵中队或大队长)、副主任(兼民兵中队长或副大队长)、总务委员、组织委员、宣教委员、训练委员、青年委员。
武委会正、副主任负责计划管理及督促检查整个工作。总务负责管理会议、文书、庶务、收发及下属其它部门之事务;组织负责管理人事、统计、组织之事务;宣教负责管理对敌伪及对内宣传鼓励之事务;训练负责管理政治、军事训练、教育之事务;青年负责管理组织、教育、训练青年之事务;妇女负责管理组织、教育、训练妇女之事务。
武委会脱离生产人员为:县级5人、区级2人、乡级1人(兼民兵中队部),分别驻县总队部、区大队部、乡中队部,进行经常工作。
民兵队部:县设民兵总队部为全县武装(地方武装和民兵)最高领导指挥机关。设总队长、政治委员、副总队长、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各1人,并分设参谋处、政治处、供给科、医务科、侦察班、通信班等工作部门,办理各部门工作。县总队除指挥脱离生产的地方武装外,在政府委托下,有统一指挥全县民兵的任务。
区设民兵大队部,区武委会主任兼大队长,领导民兵的军事、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另设侦察员、通信员各1人。每大队辖3个以上中队。
乡设民兵中队部,由乡武委会主任兼任中队长,负责教育、管理与指挥全乡民兵。每中队辖3个以上小队。
村设民兵小队部,设队长1人(不脱离生产),负责指挥、管理、教育、训练本村民兵事宜。每小队辖12人。
民兵:抗日民主根据地人民,凡年在16岁以上,55岁以下公民,不分性别、阶级、阶层、种族、宗教、信仰,均有参加自卫武装的义务,编入各种民兵队为队员。在民兵队中,挑选和动员体力强壮、勇猛果敢、坚决杀敌之队员,编成半脱产性质的基干民兵队、青年抗日先锋队、模范自卫队等。人数要求整齐,成立独立的组织系统,使之成为自卫武装的骨干,直接隶属县总队及同级人民武装委员会领导和指挥。其他各种自卫队,按不同性质,以乡为单位编成青年自卫队、农民自卫队、工人自卫队等,隶属于同级武委会领导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