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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各县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在采取各项经济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财粮、金融、税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打击金银投机倒把和私商哄抬物价的活动,以平抑物价。
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区普遍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企业产品价格主要由企业内部自行监督检查。市场物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根据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工业品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进行管理;对私营零售商业从货源和价格上加以管理。同时,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商业实行明码标价,对市场物价起了指导性作用。
60年代初期,由于“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货源紧缺,供应紧张,物价上涨。1961年,滁县地区物价委员会成立后,即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物价整顿。整顿的重点是涉及面广、与群众生活关系较大的短途运输、修补行业和市场需求大的轻手工业产品和副食品价格。整顿监督的形式是开展全面审价和全面登记,坚持物价申报、审批制度,查处严重违反物价纪律的案件。经过整顿,物价渐趋稳定。1963年10月全面开展审价,采取由点到面,先内后外,先主要后次要,先易后难,分批分期,逐类逐品种进行;自审为主,审价与日常工作兼顾的方法,对商业、供销、卫生、木材、粮食等部门的价格进行了整顿。整顿中发现,全区价格差错十分普遍。一般错价率10-20%,有的多达30-40%。通过审查,找出原因,纠正了差错。1964年为巩固整顿成果,结合贯彻国家物价委《关于基层商业企业物价管理试行办法》,专区物价委发出了《关于建立健全物价工作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定价,保持商品议价,稳定集市贸易价格。1965年,根据全国物价会议精神,在全区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全面审价工作。专署专门召开了各县分管物价工作的县长、区长、镇长及地、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物价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会后,分管副专员及各级领导、物价人员深入到县、区、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审价,纠正价格差错,做到有价必审,有费必查。这次审价历时四个月,审查10万笔价格(仅百货公司系统就审价9万多笔),除纠正大量的价格差错外,对利用种种不正当手段违反物价纪律,藉以增加企业经济收入或个人进行贪污的典型事例,汇编成册,印发到有关单位,以引起各级领导和物价人员的重视。
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基本停顿。
1977年10月和1978年元月,滁县地区物价委两次在地直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开展以日用工业消费品、饮食、修理服务、原材料、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收费标准为重点的价格整顿工作,初步刹住一些单位自行定价、随意调价相变相涨价的问额、]979年11月,调高猪肉等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后,地委、行署针对少数企业出现违反物价政策乱涨价的现象,决定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全区物价大检查。共组成七个检查分团,计197人,由地、县领导同志亲自带队,对七个县城及部分大集镇物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区共检查12个系统的478个单位4276笔价格。通过检查纠正一些单位任意扩大调价商品范围、提高调价幅度,以及有的公用事业、服务行业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刹住了市场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和变相涨价或平价购进、议价销出,抬高物价等歪风。
1983年7月份,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向建设单位乱摊费用的紧急通知》,部署各县和各部门认真自查、狠刹两股歪风,主动纠正,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并组成检查组对经营钢材、生铁、木材、煤炭、水泥等五大材以及化肥、砖瓦等产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地区物价委将地区木材公司经营的计划内木材转计划外销售而多收的2.4万元收缴财政。
1984年,地、县成立物价检查所,负责监督物价方针政策、计价办法和收费原则、商品价格、运价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对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工业、商业、物资供应、对外贸易、交通邮电、文教卫生、修理服务、旅游等业务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所有的工农业产品的购销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物价监督检查由此趋向正规化、经常化、制度化。各地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每年的“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后都组织力量,开展物价大检查。检查的形式有自查、互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1985年,为保证国家四项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出台,全区先后开展4次物价大检查。共查2149个单位,其中违价单位610个,占检查总数的28.38%,万元以上重大违纪案件15起,经济制裁总额57.19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47.41万元,退还用户9.78万元。1986年,全区推行使用红、蓝、绿三种颜色的商品标价签,并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物价监督检查的基础建设得到加强。1987年全区六县一市物价部门与当地工会一起,先后在县城和较大集镇建立了职工物价监督站81个,聘请离退休职工和街道居民872人担任义务物价监督员。一个专职与群众相结合的物价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广大物价监督员深入农村、街头以及各个批发、零售点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仅1987和1988年,全区职工物价监督就出动90045人次,检查门点(摊点)14732个,其中不合格门点(摊点)10047个,共收罚没款60550.43元,退还用户1255.67元,处理违纪1431人次。1989年8月,为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物价的作用,行署物价局向全区发出《关于加强物价举报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通知》,有力地制止了各种违法行为。
1990年,为贯彻国家物价局一号令,推动、完善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正常化、规范化,滁县地区物价局于5月4日至20日组织地、市、县物价检查所的业务骨干等17人,分四组对全区7个县、市和地直单位进行了互查,共查650个单位和门市部,其中国营、集体552个,个体98户,检查商品品种和收费项目10.38万个,标价的为18.53万个,标价率为95.6%。同年,还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整顿电力价格的紧急通如》要求,对滁州电业局及天长、来安、全椒、嘉山、滁州五个县(市)供电局1988、1989年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查处。
1991年,在统销粮油调价和抗洪救灾期间,集中力量对人民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等价格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地对“搭车涨价”及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从而保证了物价的基本稳定。
1992年5月中旬,根据国家物价局、铁道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铁路行业价格检查的通知》,全区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滁县车务段所属16个站段的运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违价金额27万元,在处罚的同时,帮助其整章建制,规范价格行为。同年,全椒县周岗供销社、滁州市商业大厦和百货大楼被评为全省第二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优秀单位。
1985—1992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区物价部门除平时的正常物价检查外,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物价大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八年中共查处违纪案件5557件;经济制裁总额125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81.84万元,上缴财政975.16万元。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企业以法治价的观念,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滁州市零售物价指数(以上年同期价格为100)

滁州市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变化表

滁州市市场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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