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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建国前,滁县地区没有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1963年3月15日,滁县地委、行署遵照中央提出的“在发展国民经济中,要把物资管起来,实现财政、信贷、物资三大平衡”的指示精神,正式建立滁县地区物资管理局,负责全区物资管理、供应工作。
滁县地区物资管理局建立初期,只有16名干部、职工,一个直属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几经变动,物资管理、供应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曾一度撤销物资局建制。
物资管理局实行“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物资计划管理体制。地区物资局担负全区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燃料、木材六大类物资的调拨供应。计划物资的平衡分配由行署计委和物资局共同负责。行署计委负责国家统配物资的分配,并牵头组织对主要生产资料的协作、加工;物资局负责部管及地方二、三类物资的分配。物资的计划掌握、资源的组织落实和生产资料的供应,由地区物资局下属专业公司负责。物资分配的原则是“保主保重、兼顾一般”,要求搞好物资的综合平衡、合理分配和构资资源的充分利用,解决好生产与需要的矛盾。物资的经营作价是在产品出厂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物资供应方针,物资的供销关系逐步走向市场化,指令性计划逐年减少,指导性计划增加。1985年开始,滁县地区物资局作为政府职能机构与物资系统内的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管物资企业的经营,物资的购进与供应由各专业公司管理。专业公司作为独立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物资局仅对物资企业实行管理、监督、服务和协调。
1992年,滁县地区行署批准成立滁县地区物资总公司。总公司与行署物资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下属企业仍然实行管理、监督、服务和协调。是年底,行署物资局直属公司已发展有燃料、金属、机电、化轻、建材、生资服务、物资贸易中心、汽车贸易、物资回收再生等9个专业公司,局机关和直属公司共有职工426人。全区物资系统职工已发展到2815人;固定资产达到2472万元,年销售总额74121万元。
滁县地区物资管理局建立初期,只有16名干部、职工,一个直属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几经变动,物资管理、供应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曾一度撤销物资局建制。
物资管理局实行“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物资计划管理体制。地区物资局担负全区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燃料、木材六大类物资的调拨供应。计划物资的平衡分配由行署计委和物资局共同负责。行署计委负责国家统配物资的分配,并牵头组织对主要生产资料的协作、加工;物资局负责部管及地方二、三类物资的分配。物资的计划掌握、资源的组织落实和生产资料的供应,由地区物资局下属专业公司负责。物资分配的原则是“保主保重、兼顾一般”,要求搞好物资的综合平衡、合理分配和构资资源的充分利用,解决好生产与需要的矛盾。物资的经营作价是在产品出厂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物资供应方针,物资的供销关系逐步走向市场化,指令性计划逐年减少,指导性计划增加。1985年开始,滁县地区物资局作为政府职能机构与物资系统内的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管物资企业的经营,物资的购进与供应由各专业公司管理。专业公司作为独立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物资局仅对物资企业实行管理、监督、服务和协调。
1992年,滁县地区行署批准成立滁县地区物资总公司。总公司与行署物资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下属企业仍然实行管理、监督、服务和协调。是年底,行署物资局直属公司已发展有燃料、金属、机电、化轻、建材、生资服务、物资贸易中心、汽车贸易、物资回收再生等9个专业公司,局机关和直属公司共有职工426人。全区物资系统职工已发展到2815人;固定资产达到2472万元,年销售总额741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