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管理机构
(一)地区级林业行政机构
民国6年(1917年)成立安徽省森林局滁县林业分区。
1949年6月滁县专署成立,专署建设科主管农、林、交通各业。1952年在专署建设科内设立滁县专区林业事务所。1954年成立滁县专署林业科。
1956年滁县专署与宿县专署合并后,成立蚌埠专署林业局。
1961年恢复设立滁县专署后,成立滁县专署林业局,同时成立林业科技推广站。1968年撤销滁县专署林业局,林业工作由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小组领导。
1971年成立滁县地区农林局,内设林业组。1976年恢复成立滁县地区林业局。1992年滁县地区林业局内设科室有人秘科、财务科、林业站、林业公安科、森防站、老干部科等。
(二)县级林业行政机构
民国22年成立来安县森林施业所,民国23年分别成立全椒县、定远县森林施业所。
50年代初,全区各县林业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领导。50年代中期,全区各县陆续成立林业科。50年代末,各县林业科与农业局合并成立县农林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县农林局(有的县单独设立林业局)名存实亡。1969年全区各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农、林各业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领导。70年代初,各县恢复农林局,内设林业股。1977年至1992年各县林业股先后从农业局划出,设立林业局。
二、林业工作站
1952年专署建设科首先在凤阳、嘉山等县设立林业工作站,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和政策,实行封山育林,帮助群众发展林业生产,改变沿袭已久的烧山肥田习惯,保护天然次生林安全生长。1954年初林业站由各县领导。1961年,专署农林局设立专区林业技术推广站。60年代中期,各县都在面积较大的宜林地区设置林业工作站,协助社队创办林场,贯彻国营民营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林业工作站在民营林业生产中帮助传授育苗、造林技术,推广介绍优良品种,收到了很好效果,成了林业部门不可缺少的一级基层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林业工作站几经变换,几近撤并解体,有限的房屋和其它财产也被挤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林业工作站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截止1992年底,全区有地区一级站1个,县一级站66个,共有在职人员214人,房屋118间。
三、森防站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全区森林面积不断扩大,危害森林的病虫害种类日渐增多,危害面积也越来越大,加强森林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1978年至1982年全区先后成立地、县两级森防站8个。森防站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虫情预测预报和松毛虫综合防治试验,监测虫情动态,控制有虫不成灾,以保障森林正常生长。到1992年,全区8个森防站共有专业人员48人。
四、林业派出所
1976年10月,沙河集和管店两个林业总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成立皇甫山、藕塘、三界、石门山4个林业派出所。1982年前后,省人民政府又批准本区各县分别成立1个县林业派出所和管店林业总场管店林业派出所。林业派出所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以法治林和以法护林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林业法规法令,维护林区安全等。各级林业派出所受同级政府林业局和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全区林业干警深入基层宣传林业政策和法规,认真查处破坏森林案件,增强广大群众爱林守法观念。
1987年为加强对全区各县(市)、总场林业派出所人员及业务的管理,地区林业局设立公安科。到1992年底,全区共有林业干警62人,其中二级警督2人,三级警督12人,一级警司17人,二级警司13人,三级警司4人,一级警员1人,二级警员4人。1977年至1992年底全区共查处森林案件4800余起。
(一)地区级林业行政机构
民国6年(1917年)成立安徽省森林局滁县林业分区。
1949年6月滁县专署成立,专署建设科主管农、林、交通各业。1952年在专署建设科内设立滁县专区林业事务所。1954年成立滁县专署林业科。
1956年滁县专署与宿县专署合并后,成立蚌埠专署林业局。
1961年恢复设立滁县专署后,成立滁县专署林业局,同时成立林业科技推广站。1968年撤销滁县专署林业局,林业工作由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小组领导。
1971年成立滁县地区农林局,内设林业组。1976年恢复成立滁县地区林业局。1992年滁县地区林业局内设科室有人秘科、财务科、林业站、林业公安科、森防站、老干部科等。
(二)县级林业行政机构
民国22年成立来安县森林施业所,民国23年分别成立全椒县、定远县森林施业所。
50年代初,全区各县林业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领导。50年代中期,全区各县陆续成立林业科。50年代末,各县林业科与农业局合并成立县农林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县农林局(有的县单独设立林业局)名存实亡。1969年全区各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农、林各业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领导。70年代初,各县恢复农林局,内设林业股。1977年至1992年各县林业股先后从农业局划出,设立林业局。
二、林业工作站
1952年专署建设科首先在凤阳、嘉山等县设立林业工作站,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和政策,实行封山育林,帮助群众发展林业生产,改变沿袭已久的烧山肥田习惯,保护天然次生林安全生长。1954年初林业站由各县领导。1961年,专署农林局设立专区林业技术推广站。60年代中期,各县都在面积较大的宜林地区设置林业工作站,协助社队创办林场,贯彻国营民营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林业工作站在民营林业生产中帮助传授育苗、造林技术,推广介绍优良品种,收到了很好效果,成了林业部门不可缺少的一级基层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林业工作站几经变换,几近撤并解体,有限的房屋和其它财产也被挤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林业工作站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截止1992年底,全区有地区一级站1个,县一级站66个,共有在职人员214人,房屋118间。
三、森防站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全区森林面积不断扩大,危害森林的病虫害种类日渐增多,危害面积也越来越大,加强森林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1978年至1982年全区先后成立地、县两级森防站8个。森防站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虫情预测预报和松毛虫综合防治试验,监测虫情动态,控制有虫不成灾,以保障森林正常生长。到1992年,全区8个森防站共有专业人员48人。
四、林业派出所
1976年10月,沙河集和管店两个林业总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成立皇甫山、藕塘、三界、石门山4个林业派出所。1982年前后,省人民政府又批准本区各县分别成立1个县林业派出所和管店林业总场管店林业派出所。林业派出所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以法治林和以法护林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林业法规法令,维护林区安全等。各级林业派出所受同级政府林业局和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全区林业干警深入基层宣传林业政策和法规,认真查处破坏森林案件,增强广大群众爱林守法观念。
1987年为加强对全区各县(市)、总场林业派出所人员及业务的管理,地区林业局设立公安科。到1992年底,全区共有林业干警62人,其中二级警督2人,三级警督12人,一级警司17人,二级警司13人,三级警司4人,一级警员1人,二级警员4人。1977年至1992年底全区共查处森林案件48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