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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56年,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本区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在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归口领导下,由私营商业主提出公私合营申请,最后经所在县和专区对私改造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加入。批准加入公私合营的私营商店,对其进行清产核资,折价入股,发给股标,按期向合营企业领取定息。国营专业公司对所辖的公私合营企业的人员、资金、设备等有统一调度权,企业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当时仅滁县城关镇实行合营的私营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就有242户469人。
1958年后,受“所有制越大越公越好”的错误指导思想影响,全区公私合营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逐步转为国营商业。因此公私合营商业逐年减少。1965年取消资方定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区公私合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全部并入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
1958年后,受“所有制越大越公越好”的错误指导思想影响,全区公私合营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逐步转为国营商业。因此公私合营商业逐年减少。1965年取消资方定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区公私合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全部并入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