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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区人大联络组织
一、机构
从1981年开始,为加强对全区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地委安排一名副书记分管人大工作,并在地委办公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
1984年11月10日,地委根据省委皖发(1984)4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1992年5月23日,经省委批准设立滁县地区人大联络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和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原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改为人大联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要工作
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成立后,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动全区各县人大工作的开展。1985年7月,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就定远县八届二次人代会未能如期举行的问题,向地委作出专题报告,并认真传达贯彻地委负责人的批示,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1988年9月,办公室负责人向地委办公会议汇报了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在机关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地委办公会议认真研究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
在1987年和1990年两次县乡换届选举中,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都认真制定了全区选举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选举工作好的经验。在此期间,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共编发《选举工作简报》20期,组织召开选举工作会议4次,撰写并在报刊上发表宣传稿件15篇,从而使全区两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按期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
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每年都要组织在本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题进行视察活动,并协助代表准备议案。在1990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本区代表张友道、刘心怨、李世道、张家瑞、朱成友、杨锦礼等向会议提出的全党全国重视农业的号召要落到实处,国家要扎扎实实地抓好扶贫工作,紧缩银根要实事求是,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促使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等项建议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与此同时,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在本区进行的各项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认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到1991年底为止,先后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本区进行了《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等6次较大规模的视察、检查。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对《安徽省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土地管理法》、《破产法》、《治安处罚条例》、《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讨论稿征求修改意见以及有关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1992年5月,地区人大联络委员会成立后,重点抓了自身建设和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同年底,国务院批准撤销滁县地区设立省辖地级滁州市,地区人大联络委员会完成历史使命。
从1981年开始,为加强对全区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地委安排一名副书记分管人大工作,并在地委办公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
1984年11月10日,地委根据省委皖发(1984)4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1992年5月23日,经省委批准设立滁县地区人大联络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和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原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改为人大联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要工作
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成立后,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动全区各县人大工作的开展。1985年7月,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就定远县八届二次人代会未能如期举行的问题,向地委作出专题报告,并认真传达贯彻地委负责人的批示,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1988年9月,办公室负责人向地委办公会议汇报了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在机关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地委办公会议认真研究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
在1987年和1990年两次县乡换届选举中,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都认真制定了全区选举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选举工作好的经验。在此期间,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共编发《选举工作简报》20期,组织召开选举工作会议4次,撰写并在报刊上发表宣传稿件15篇,从而使全区两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按期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
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每年都要组织在本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题进行视察活动,并协助代表准备议案。在1990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本区代表张友道、刘心怨、李世道、张家瑞、朱成友、杨锦礼等向会议提出的全党全国重视农业的号召要落到实处,国家要扎扎实实地抓好扶贫工作,紧缩银根要实事求是,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促使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等项建议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与此同时,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在本区进行的各项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认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到1991年底为止,先后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本区进行了《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等6次较大规模的视察、检查。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对《安徽省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土地管理法》、《破产法》、《治安处罚条例》、《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讨论稿征求修改意见以及有关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1992年5月,地区人大联络委员会成立后,重点抓了自身建设和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同年底,国务院批准撤销滁县地区设立省辖地级滁州市,地区人大联络委员会完成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