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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五代、宋,元滁州公署(一)唐滁州公署
设刺史1名,主管一州的军事和行政。按唐朝行政体制,滁州为下州,来此任刺史等州郡长官的多为受贬谪之臣。别驾或长史1名,为州刺史之佐吏。司马1名,任在别驾或长史之下,徒有虚名而不亲实务。录事参军1名,简称录事,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善弹恶。
刺史属官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田、司法等六曹参军,分掌州军政财法等具体事务。
唐朝时先后担任过滁州刺史的有李幼卿、韦应物、李绅等。
(二)五代滁州公署
沿唐朝不变,州行政长官仍称刺史。
(三)宋滁州公署
北宋设滁州,治清流,领清流(今滁州市)、全椒、来安3县,隶属淮南东路。南宋在境内建置沿袭北宋不变。州公署设知州1名,为一州最高行政长官,管理一州军民之政;通判1名,与知州同领州事,裁决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事州之公文,知州须与通判一起画押方能生效。
知州和通判的属官有隶事、司户,司法、司理等各曹参军。各曹官衙一般称厅,有的称院,如司理院。
(四)元滁州路总管府
元初沿宋制不变。至元十五年(1278年)升滁州为路,置总管府。至元二十年(1283年)复为州,隶属江淮行省扬州路。元滁州路总督府设达鲁花赤1名,为路的监临官,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掌印,把握实权,总管1名,为主管行政庶务的长官,兼管劝农,一般由汉族人担任,同知1名,为总管之副,辅佑总管,判官1名,为总管僚佑。
二、明、清滁州直隶州公署
(一)明滁州直隶州公署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滁州升为直隶州,初直隶六部,后直隶南京。明滁州直隶州公署设知州1名,主管一州之政事,正五品,略低于知府,州同1名,为知州的佑官,分掌钱粮、水利,从六品;吏目1名,掌管缉捕、刑狱及官署内务,从九品;另有州学正1名,训导1名,巡检司巡检1名。
(二)清滁州直隶州公署
清初,滁州直隶江南省。康熙六年(1667年)设置安徽省后,改隶安徽省。清滁州直隶州公署为州级行政机构,设正官知州1名,同知1名,判官1名,首领官有吏目1名,门子1名,皂隶4名,马夫1名,另有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典吏各2名,仓房、库房、承发科典吏各1名,以及民皂等役夫多名。
清滁州州衙内建筑有正厅3间2厦,后堂3间,穿堂3间,仪门3间,州门3间,东西司房各5间,架阁库2座各3间,吏目行3间等。属官衙门有:巡检司、税课司、永盈仓、太仆寺、滁阳驿、大柳树驿、僧正司,道正司、滁州卫、督学察院、中察院、南察院、医学、阴阳学等。
三、明、清凤阳府公署
(一)明凤阳府公署
明初曾置临濠府、中立府、后设中都,量中都留守司。明太祖罢建中都后,改为凤阳府。明凤阳府公署设知府1名,为一府最高行政长官,正四品,同知1名,为知府的副职,俗称司马,正五品,另有道判、推官、儒学教授、儒学训导等职官。此外还有检校司检校、司狱司司狱、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税课司大使、医学正科,阴阳学正术。僧绸司都纲、道纪司都纪等曹司官吏。
(二)清凤阳府公署
清初凤阳府改属江南省,后改属安徽省。乾隆二十年(1755年)凤阳府改属安徽省凤颍六泗道,凤阳县城兼作风颍六泗兵备道兼理凤阳钞关。
清凤阳府公署设知府1名,同知1名,通判1名,训导1名,照磨所照磨1名,检校所检校1名,司狱司司狱1名,税课司大使1名,永盈仓库使1名,濠梁驿丞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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