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考核奖惩
一、机构
建国以后,滁县地区就开展了干部奖惩工作。最早由民政科内的人事股分管,但干部奖惩缺乏统一的标准。1951年6月下旬,滁县专员公署督导室成立,配备人员,开展监察业务。是年11月,滁县专员公署督导室改称人民监察处,各县同级监察机构也相继成立。到1953年,全区共有人民监察通讯员154人,监察小组45个,监察干部51人。
以后,监察机构几经变更,1963年2月,监察业务由专署人事科接管,到1964年,全区共配备监察干部1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干部监察工作中止。1980年1月,地区人事局内设人事监察科,1984年改监察科为奖惩科,专事干部的奖惩工作。二、干部奖惩
地区人事局1984年成立奖惩科以前,干部的奖惩由纪检、监察部门执行。
奖惩科成立后,干部的奖惩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继续搞好政策落实工作;二是开展正常的奖惩业务。1984年全区共办理升级奖励17人,记功339人,记大功57人,授予奖品或奖金的282人;惩戒77人,其中警告3人,记过13人,记大过8人,降级14人,降职1人,撤职7人,开除留用17人,开除4人。
1985年起,岗位责任制成为奖惩业务的中心。是年9月14日,滁县地区行署人事局举办各县奖惩、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培训班。全区共奖励干部2988人,其中记功的199人,记大功的29人,授予奖品或奖金的768人,升级23人,其它奖励1959人。惩戒79人,其中警告4人,记过10人,记大过9人,撤职8人,开除留用察看14人,开除6人,其它惩戒23人。
1986~1992年,分年度的奖惩人数分别是:1986年奖励2944人,惩戒36人;1987年奖励1993人,惩戒31人;1988年奖励2940人,惩戒48人;1989年奖励1986人,惩戒61人;1990年奖励1769人,惩戒55人;1991年奖励3246人,惩戒96人;1992年奖励1209人,惩戒50人。(奖惩等级见附表)
1986—1992年奖惩人数统计表
三、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
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始于80年代。这是本区人事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项新措施。责任制目标管理由各机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制订。然后分解到本单位各个具体工作部门应完成的任务和时限以及质量标准等。人事部门每年对干部的岗位责任制目标实行情况考核两次。上半年为初步考核,年终进行总考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称职、优秀三等。对称职以上人员发岗位考勤奖;单位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合格、先进三等。荣获先进单位称号的由地、县直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颁发奖牌。实行目标管理是本区考核与奖惩国家干部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本区机关岗位责任制于1979年先在定远县直机关中试行,而后推广到全区各县、市。大体经历了初建、试点、推行、提高四个阶段。滁县地区行署人事局于1984年制定机关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职责范围、考核试行办法等,其中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标准:分优、良、中、差;奖惩兑现。1985年又在修订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把1986年全年人事工作划为21个目标,以完成目标为基础,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和奖励办法。据1986年统计,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共877个,全部建岗。其中,实行目标管理井层层分解的830个,占94.6%;取得明显效果的494个,占56.3%,地直和各县、市都先后成立、调整、充实了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办事人员,以保证机关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施行。
本区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有:工作目标分解责任制;联职定责综合考评责任制;任务包干、计分考评责任制;联系经济效益责任制;技术承包责任制等。
1987—1992年,岗位目标责任制更加完善。
建国以后,滁县地区就开展了干部奖惩工作。最早由民政科内的人事股分管,但干部奖惩缺乏统一的标准。1951年6月下旬,滁县专员公署督导室成立,配备人员,开展监察业务。是年11月,滁县专员公署督导室改称人民监察处,各县同级监察机构也相继成立。到1953年,全区共有人民监察通讯员154人,监察小组45个,监察干部51人。
以后,监察机构几经变更,1963年2月,监察业务由专署人事科接管,到1964年,全区共配备监察干部1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干部监察工作中止。1980年1月,地区人事局内设人事监察科,1984年改监察科为奖惩科,专事干部的奖惩工作。二、干部奖惩
地区人事局1984年成立奖惩科以前,干部的奖惩由纪检、监察部门执行。
奖惩科成立后,干部的奖惩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继续搞好政策落实工作;二是开展正常的奖惩业务。1984年全区共办理升级奖励17人,记功339人,记大功57人,授予奖品或奖金的282人;惩戒77人,其中警告3人,记过13人,记大过8人,降级14人,降职1人,撤职7人,开除留用17人,开除4人。
1985年起,岗位责任制成为奖惩业务的中心。是年9月14日,滁县地区行署人事局举办各县奖惩、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培训班。全区共奖励干部2988人,其中记功的199人,记大功的29人,授予奖品或奖金的768人,升级23人,其它奖励1959人。惩戒79人,其中警告4人,记过10人,记大过9人,撤职8人,开除留用察看14人,开除6人,其它惩戒23人。
1986~1992年,分年度的奖惩人数分别是:1986年奖励2944人,惩戒36人;1987年奖励1993人,惩戒31人;1988年奖励2940人,惩戒48人;1989年奖励1986人,惩戒61人;1990年奖励1769人,惩戒55人;1991年奖励3246人,惩戒96人;1992年奖励1209人,惩戒50人。(奖惩等级见附表)
1986—1992年奖惩人数统计表
三、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
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始于80年代。这是本区人事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项新措施。责任制目标管理由各机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制订。然后分解到本单位各个具体工作部门应完成的任务和时限以及质量标准等。人事部门每年对干部的岗位责任制目标实行情况考核两次。上半年为初步考核,年终进行总考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称职、优秀三等。对称职以上人员发岗位考勤奖;单位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合格、先进三等。荣获先进单位称号的由地、县直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颁发奖牌。实行目标管理是本区考核与奖惩国家干部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本区机关岗位责任制于1979年先在定远县直机关中试行,而后推广到全区各县、市。大体经历了初建、试点、推行、提高四个阶段。滁县地区行署人事局于1984年制定机关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职责范围、考核试行办法等,其中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标准:分优、良、中、差;奖惩兑现。1985年又在修订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把1986年全年人事工作划为21个目标,以完成目标为基础,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和奖励办法。据1986年统计,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共877个,全部建岗。其中,实行目标管理井层层分解的830个,占94.6%;取得明显效果的494个,占56.3%,地直和各县、市都先后成立、调整、充实了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办事人员,以保证机关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施行。
本区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有:工作目标分解责任制;联职定责综合考评责任制;任务包干、计分考评责任制;联系经济效益责任制;技术承包责任制等。
1987—1992年,岗位目标责任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