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私塾义学书院
一、私塾
本区私塾有团馆、东馆、门馆之分。清贫学究请董事为其联络筹措,所设之馆称“团馆”;颇富才识的名师,为富豪家庭所聘设之馆称“东馆”;学识渊溥、声望地位较高,在自家设馆课徒称“门馆”。本区各县以“团馆”为主,“东馆”、“门馆”较少。
私塾以一年为一馆,每年教学十个月左右,一般只有一个教师,采用个别教学,教材及学习年限无定制。塾师的日常教学程序是上午教读基本教材,于放午学前每个学生写大字一篇;下午教基本教材,蒙童温习字方(字块),开讲者读诗文。每月初一、十五以及午收、中秋、馆末等阶段,学生要将该阶段所念之书复读背诵,背错者重背,无大错方可过关。
私塾的教学原则是因材施教,对不同年龄及不同智力的儿童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启蒙的儿童先识字方,再读《百家姓》、《千家文》、《三字经》等,然后读《四书》、《五经》。对年龄大的学生逐步加授一些封建伦理、社会实用及一般文史知识,大多以《女儿经》、《孝经》、《龙文鞭影》、《幼学琼林》、《唐诗三百首》、《千家诗》、《古文观止》、《通鉴》、《史记》、《左传》等为教材。
私塾的学规极严,动辄以戒尺打学生手心和罚跪,“学以畏而成”是一般塾师的信条。也有少数塾师对学生态度和蔼,重启发而不重注入,重开导而不重体罚。私塾作为旧社会普及初等教育的主体,遍及城乡各地,有的县有百余所,有的县七八十所。民国时期,由于学校开设的少,城乡私塾仍然很多,只滁城就有陈小山、张雨三、宋锡畴、吴铁生等私塾15所。
20世纪30年代,本区各地出现不少改良私塾,其特点是废除体罚。塾师都是些没有人事关系,找不到职业的中学或师范毕业生。课程设置和使用的教材几乎与当时的学校无异。一般学生经过二三年学习,即可插入当时的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继续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弥补小学教育的不足,抗日民主政府鼓励地方发展私塾,使用根据地民主政府发行的课本。据盱凤嘉县(潘村、古沛等区)统计,民国29年(1940年)有私塾60多所,学生700多人。1952年下半年,全区绝大部分私塾转为公办小学,私塾算是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二、义学
义学在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方面与私塾无异,也叫义塾。它是旧时由私人集资或地方公益资金兴办的一种免费学校,只是一年三节(端午、中秋、春节),学生要向先生送“节礼”。大部分义学(义塾)都有一定的学田,用田产租金维持办学,部分义学的房产、土地为当时的官员捐赠和购置的。
据《凤阳府志·续志附》卷之八记载:“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凤道孙文光捐治东南基地二亩筑社三层,各三间为义学;又置独山旁教场两处岗地九十八亩有奇,为延师修业之资,选生童诵读其中,立碑记其事。”
据民国9年《全椒县志》载:“清吴宪书,庠贡,居北乡,嘉庆十九年(1814年),大饥,曾慷慨捐粟二百石设粥厂于孝隐祠,远近乡邻,存活甚众。复创义塾,以诱后进。”
清代约在康熙年间,天长县在同人书院西边办有义学,嘉庆元年(1796年)知县王明改建于城隍庙前,以后屡设屡废,直沿至民国以后。
据《嘉山县志》(汪雨相手稿)记载:“清光绪二年(1876年)九月,三界市(今嘉山三界乡)邑绅吴炳庭捐田、房、牛、现金折合纹银六千一百两,创立三界书院、义学。”
据《定远县志》载:定远县仓镇冯正堂于清道光七年(1827年)八月捐设义学,职员蒋荣宗呈批准开设义学,并订有义学条规。
三、书院
书院,原为藏书校书的地方,以后逐渐变成了学者讲学、学生读书的场所,是科举时期一种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和学术交流机构。
书院学生无定额。明清两代入院就读者有两大类:一是文课生,大都是已入学的生员,为应乡试而入院补习,按月定期来院听课,送诗文请教师批阅;一是童课生,大多是经童试合格及来院准备应童考或院试的官员子弟。学生住院的(称正课生)可以享用政府提供的膏火,不住院的为走读(称附课生)。
书院的教学内容为儒家经典,以学生自学为主。每月设官课一次,由山长(书院负责人,多由地方士绅担任)聘请学者到书院讲课,解答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成绩考查。
明代后期,本区各地开始兴办书院,到清代前期,先后建书院27所,其中滁县3所,来安5所,全椒6所,天长3所,定远4所,凤阳6所。滁州的平虚书院有厅堂房屋30多间,颇具规模,咸丰初毁于兵火。凤阳淮南书院有藏书楼两层(今县公安局大门内约四十米处,系木质砖砌结构,红松楼板,解放初期曾作过凤中教师宿舍),藏经史子集四千卷,在凤阳境内有学田235亩,在泗县还有10000多亩洼地。
明清时代本区境内书院一览表
本区私塾有团馆、东馆、门馆之分。清贫学究请董事为其联络筹措,所设之馆称“团馆”;颇富才识的名师,为富豪家庭所聘设之馆称“东馆”;学识渊溥、声望地位较高,在自家设馆课徒称“门馆”。本区各县以“团馆”为主,“东馆”、“门馆”较少。
私塾以一年为一馆,每年教学十个月左右,一般只有一个教师,采用个别教学,教材及学习年限无定制。塾师的日常教学程序是上午教读基本教材,于放午学前每个学生写大字一篇;下午教基本教材,蒙童温习字方(字块),开讲者读诗文。每月初一、十五以及午收、中秋、馆末等阶段,学生要将该阶段所念之书复读背诵,背错者重背,无大错方可过关。
私塾的教学原则是因材施教,对不同年龄及不同智力的儿童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启蒙的儿童先识字方,再读《百家姓》、《千家文》、《三字经》等,然后读《四书》、《五经》。对年龄大的学生逐步加授一些封建伦理、社会实用及一般文史知识,大多以《女儿经》、《孝经》、《龙文鞭影》、《幼学琼林》、《唐诗三百首》、《千家诗》、《古文观止》、《通鉴》、《史记》、《左传》等为教材。
私塾的学规极严,动辄以戒尺打学生手心和罚跪,“学以畏而成”是一般塾师的信条。也有少数塾师对学生态度和蔼,重启发而不重注入,重开导而不重体罚。私塾作为旧社会普及初等教育的主体,遍及城乡各地,有的县有百余所,有的县七八十所。民国时期,由于学校开设的少,城乡私塾仍然很多,只滁城就有陈小山、张雨三、宋锡畴、吴铁生等私塾15所。
20世纪30年代,本区各地出现不少改良私塾,其特点是废除体罚。塾师都是些没有人事关系,找不到职业的中学或师范毕业生。课程设置和使用的教材几乎与当时的学校无异。一般学生经过二三年学习,即可插入当时的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继续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弥补小学教育的不足,抗日民主政府鼓励地方发展私塾,使用根据地民主政府发行的课本。据盱凤嘉县(潘村、古沛等区)统计,民国29年(1940年)有私塾60多所,学生700多人。1952年下半年,全区绝大部分私塾转为公办小学,私塾算是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二、义学
义学在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方面与私塾无异,也叫义塾。它是旧时由私人集资或地方公益资金兴办的一种免费学校,只是一年三节(端午、中秋、春节),学生要向先生送“节礼”。大部分义学(义塾)都有一定的学田,用田产租金维持办学,部分义学的房产、土地为当时的官员捐赠和购置的。
据《凤阳府志·续志附》卷之八记载:“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凤道孙文光捐治东南基地二亩筑社三层,各三间为义学;又置独山旁教场两处岗地九十八亩有奇,为延师修业之资,选生童诵读其中,立碑记其事。”
据民国9年《全椒县志》载:“清吴宪书,庠贡,居北乡,嘉庆十九年(1814年),大饥,曾慷慨捐粟二百石设粥厂于孝隐祠,远近乡邻,存活甚众。复创义塾,以诱后进。”
清代约在康熙年间,天长县在同人书院西边办有义学,嘉庆元年(1796年)知县王明改建于城隍庙前,以后屡设屡废,直沿至民国以后。
据《嘉山县志》(汪雨相手稿)记载:“清光绪二年(1876年)九月,三界市(今嘉山三界乡)邑绅吴炳庭捐田、房、牛、现金折合纹银六千一百两,创立三界书院、义学。”
据《定远县志》载:定远县仓镇冯正堂于清道光七年(1827年)八月捐设义学,职员蒋荣宗呈批准开设义学,并订有义学条规。
三、书院
书院,原为藏书校书的地方,以后逐渐变成了学者讲学、学生读书的场所,是科举时期一种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和学术交流机构。
书院学生无定额。明清两代入院就读者有两大类:一是文课生,大都是已入学的生员,为应乡试而入院补习,按月定期来院听课,送诗文请教师批阅;一是童课生,大多是经童试合格及来院准备应童考或院试的官员子弟。学生住院的(称正课生)可以享用政府提供的膏火,不住院的为走读(称附课生)。
书院的教学内容为儒家经典,以学生自学为主。每月设官课一次,由山长(书院负责人,多由地方士绅担任)聘请学者到书院讲课,解答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成绩考查。
明代后期,本区各地开始兴办书院,到清代前期,先后建书院27所,其中滁县3所,来安5所,全椒6所,天长3所,定远4所,凤阳6所。滁州的平虚书院有厅堂房屋30多间,颇具规模,咸丰初毁于兵火。凤阳淮南书院有藏书楼两层(今县公安局大门内约四十米处,系木质砖砌结构,红松楼板,解放初期曾作过凤中教师宿舍),藏经史子集四千卷,在凤阳境内有学田235亩,在泗县还有10000多亩洼地。
明清时代本区境内书院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