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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市场货币,银铜兼行,间以纸币。民国初年,银两、制钱退出流通,主币为银元及银行钞票;辅币以铜元取代制钱。民国24年(1935年)法币发行,统一了前期银元及多种公私银行钞、券。抗战八年,伪钞、券杂乱,银元复活。战后,法币加剧贬值,物价飞涨。民国37年金圆券发行,通货膨胀更甚,银元又被普遍应用。
民国38年1月滁城解放后,人民政府废止金圆券,原老解放区地方币相继进入流通。初以华中币为本位货币,5月1日起改定为人民币,渐次收回各种地方币,人民币逐渐统一城乡市场。
一、种类与比值
银两又称“银子”。清朝作为主币,以“两”为单位。民国初年市场流通渐次减少,但粮赋征收以银两折银元。以每两银比银元1.5元。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废两改元”法令后,停止银两流通。
银元清宣统二年(1910年)定为国币,中华民国建立后定为本位货币,以“元”为单位。流通的有光绪年间铸造的龙洋、民国时期铸造的袁洋(亦称“大头”)、孙洋和进口的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墨洋及英国站洋等多种。面额以重7钱2分的为主币,其它中元(5角)、2角、1角为辅币,俗称“毫洋”或“银角子”。以1银元比换铜元100至340枚。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发行法币,以等值收回银元。但以后各个时期银元仍常出现于市场,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初期,有时甚至充当不同货币之间的等价物。
制钱圆形方孔,亦称“铜钱”,为小额货币,以“文”为单位。版别繁多,大小轻重不等。唐初,始铸用通宝、重宝、元宝。宋、元、明朝相袭有通宝、重宝、元宝制钱。乃至清朝有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光绪等版式的铜钱币。清末,每两银合制钱1500文。清宣统二年(1910年)币制改定,不久绝迹市场。
铜元圆形无孔,俗称“铜板”、“铜钞”、“铜角子”。版别多样,以“枚”为单位。始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面文为“光绪元宝”。宣统时发行有面文“大清铜币”。中华民国建立后,取代制钱而成为主要的小额货币。面值有“当十”(一当制钱10文)、“当二十”甚至更大的。境内流通以“当十”为主,其它大额罕见。民国24年(1935年)法币发行时铸发的“当分”铜元(镍质辅币),市场流通不多,40年代绝迹市场。
银行券纸币,又名“银元券”,俗称“钞票”。始于清末,民国时增多,与银元同为大额主币,等值流通。民国前期流通银行券由中国通商、中国、中央、实业、四明、浙江兴业等公私银行发行,面值1元至10元。民国24年(1935年)法币发行,按等值收回。
法币国民政府于民国24年(1935年)通过法律手段强制通用的纸币。初由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发行,后增农业银行,40年代统一于中央银行1家。初期面值只1元、5元、10元,40年代后逐渐加大到百、千、万以至千万元。随之发行的辅币有镍质角、分币。初规定,与银元及银行券等值,后1银元比换法币达600万元;与铜元(当十)的比值约为每元300枚以上。抗战开始后,铜元回升,由每元200至100枚。40年代初,铜元退出流通,市场再无比价。民国27年起,法币不断贬值,直至民国37年价值比率为1∶100万元。民国37年8月,金圆券发行后收回。
关金券民国31年(1942年)中央银行发行,是专供海关缴税和内部流通的有价证券。后来流入境内,在非沦陷区的乡村以每元关金券折合法币20元的比率投入市场,与法币并行流通。开始面值仅有10分、20分,民国36年发展到面值25万元。金圆券发行后收回。
安徽地方银行券民国25年(1936年)由安徽地方银行发行。面值有1角、2角、5角,以充当法币辅币(后增至1元)。
储备券民国30年(1941年)伪国民政府成立后,发行“中央储蓄银行券”(纸币),以制止法币流通和收回日本军用券,仅限于境内沦陷区使用。面值有5元、10元。初规定,每1元比值法币2元,实际市场等值。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下令废止。
金圆券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于民国37年(1948年)8月20日发行。同时以金圆券收回法币、关金券。流通的面值有1角、5角和1元、5元、10元、50元等多种。初规定,每1元比换银元2元,滁城解放前夕,每1银元比换金圆券950元。
淮南币民国31年(1942年)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四军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淮南银行发行。淮南银行总行设于津浦铁路以东的天长县境;路西定远藕塘设有分行。流通于路西的淮南币,票面加盖“路西”二字戳记。本市边邻定远地带的乡镇,曾有流通,面值有5角、1元。初与法币比率同等,后以淮南币的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率投入市场。抗战胜利后,新四军撤离皖东而停止使用。
边币华中币、北海币、中州币、冀南等原老解放区地方银行币,于民国38年(1949年)1月滁城解放后进入市场。华中币定为主币,与其它老区币并行流通,面值100至5000元。自5月1日改定以人民币为主币后,华中币与北海币同作为人民币的辅币(1∶100)继续流通,其它地方币收回。1950年以后,华中、北海两币,陆续收回,1951年停止使用。
人民币民国38年(1949年)1月滁城解放后,开始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同年5月1日定为主币。面值有1、5、10、20、50、100元6种。1950年,10元以下面值逐渐退出流通,陆续增加200、500、5000、10000、50000元面值。1955年3月1日国家发行新人民币,其票额有1、2、3、5元4种主币;1、2、5分及1、2、5角6种辅币。同时以新币1元折合旧人民币10000元的比率收兑。自3月1日至年底,境内共收回旧币131.49亿元。年底旧币在市场停止流通。1957年,面值10元的人民币在市场流通,同时国家增发1、2、5分3种金属分币。1964年4月,苏联代印的3、5、10元3种版面的人民币,在市场停止流通,由人民银行收兑。1980年,发行1、2、5角及1元金属币。1981年再次发行纸分币,以解决硬分币短缺。1984年10月发行新中国建立35周年金属纪念币3种,图案为“开国大典”、“祖国万岁”、“民族大团结”,面值为1元。多见于民间收藏,市面很少流通。1987年4月,新版人民币1、2、5角和2、5、10元以及50、100元,在市场流通。
二、货币流通
投放与回笼境内的投放与回笼,长期随着农村丰歉和农业生产季节而转移。1952年,货币从历史上长年投放转为回笼,当年净回笼34.8万元。1953至1957年,投放与回笼小有投差。1958、1959年受“大跃进”影响,货币收支转为大幅度回差。1960年以后投放增大。“文化大革命”10年中,共投放货币39743万元,回笼39397万元,净投放346万元。1950至1978年的29年中,投差16年,回差13年。1980年起,因改革开放,城乡生产飞跃发展,市场流通扩大,人民消费需求日增,货币收支大幅度回差,转变了以往投大于收的局面。商品销售最低年份,占年总回笼49%;最高年份,占年总回笼74%。1987年净回笼2777万元,比1978年增长41.72倍;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增长4.25倍。
1949至1987年累计,市场总投货币261624万元,回笼262488万元,净回差864万元。其中,1979至1987年的9年中,投放167853万元,为前29年的179%;回笼170093万元,为前29年的184%。
部分年份滁州市货币投放与回笼情况表

货币流通量1955年新人民币发行后,当年底市场货币流通量为124万元。1957年市场货币流通量145万元,与社会商品零售额之比为1∶14.9,现金总收入2804万元,现金总支出2768万元。1958年“大跃进”,市场货币流通量下降,至1959年下降到34万元,市场容量仅及1957年的1/4,城乡个人人均持有现金仅1元。1961年后开始回升,1962年市场货币流通量为150.4万元,与社会商品零售额之比为1∶14.8。1964年市场货币流通量上升到226.8万元,是1959年的6.67倍。1976年市场货币流通量达397.4万元。1979年后,市场流通量大幅度增长,1980年市场总容量579.7万元,其中集团51.5万元,城市130.7万元,农村385.4万元,城乡人均持币15.2元。到1985年现金总收入达23737万元,现金总支出23078万元。1987年,市场货币流通量为2889.6万元,与社会商品零售额之比为1∶11。
三、管理
现金管理1950年6月初,专区银行以滁县为试点,首先对机关、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实行现金管理,当月底普遍开户。限定各单位的现金库存和使用范围大体是:除对个人支付外,其它支付超过30元(新人民币)的必须转帐,日常库存以备用三天的现金支付为限。商业销货款必须当日送到银行。有关单位按银行规定报送使用现金计划。同年秋,现金管理扩大到所有企业单位。1951年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推行划拨清算。1956年4月,实行农副产品收购及生产资料供应非现金结算办法,对农村社、队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的款项,通过银行或信用社办理结算。1960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农村人民公社现金管理规定》,开始对社、队实行现金管理。城镇和人民公社由银行管,大队以下由信用社管。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银行六条》,对全县所有的现金管理单位,重新核实库存,禁止坐支,清理积欠。同时取消农村大队、生产队现金管理。规定:凡国家、供销社收购产品一律付给现金,不实行转帐结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一度混乱。1976年,县组成现金管理大检查小组对应管单位进行检查,查出一些帐目不符、白条抵库等错误行为。
1978年以后,为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在现金的使用范围和提取现金的额度等方面作了适当放宽。1980年,规定对社、队出售产品,转帐或者支现,均随交售者自愿。1983年,单位之间交易,改为100元内可使用现金;1985年,又改在30元以内。以后,由于专业银行、城镇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单位开户归属不一,管理分散;加之新增新建的城市工商企业、乡镇企业、服务行业和入境的流动人口激增,市场货币容量连年增长,对单位支取现金,只要不是明显违反财经制度,均能满足。现金支票可直接到柜面取款,计划部门事后统计,核报融通情况。1987年末,单位库存以及流出、流入的现金额均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工资基金管理1960年2月,为执行安徽省计委、财委、人民银行、劳动局颁发的《建立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企业、学校等单位实行工资基金管理,规定各单位编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资基金结算表,银行根据批准的计划监督支付。1961年,进一步实行工资基金分项计划、分项考核、控制总额的办法。1962年,实行开立“工资基金专户”。职工调动,要求必须使用《工资基金转移通知单》。1965年,取消“工资基金专户”和分项指标的办法。9月在滁县推行“工资专用凭证”,简化了手续。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止审批正式职工工资计划,由各单位自己列表,直接向银行支取。1978年,恢复对工资基金管理,由银行发给“工资管理卡”。凭卡支付。同年底,奖励、奖金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1981年,县劳动局、县财政局、县工会和银行联合成立奖金领导小组,下设审批办公室,管理奖金的发放。1979年恢复奖金后,到1987年的9年中,奖金增长10倍。1987年末,全市全民职工总数17935人(其中固定职工10970人),全年工资总额2020.7万元,人均年工资1126.68元,工资总额占当年货币投入5.36%。
金银管理民国期间,国民政府在法币发行时,限令银元为国有,所有银元必须兑换成法币流通,银行部门按照国民政府的指令,只进不出。金圆券发行时,再一次勒令兑换金银,限制个人持有。
民国38年(1949年)1月滁城解放之初,地方政府首先禁止金圆券计价流通,推行原老解放区地方货币。因筹码不足,银根紧缩,投机分子趁机从事银元买卖,滁城多达100多人。6月,华东军区颁布《金银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开始在滁城挂牌收兑,禁止银元在市场流通。对于银饰行业,只准来料加工,不准买卖。银行初次挂牌时,国家牌价与黑市约1∶6;1952年下降到1∶2。1952年后,黑市银元活动基本肃清。银饰行业原有8家,实行金银管理后剩下3家,1956年改造为工艺行业。自此银元虽有个别贩卖活动,但一经发现,立即给予打击,始终未能进入市场。
从1953年起,执行国家金银兑换价格。1949至1958年10年中,收兑金银总值为人民币26.3万元。“大跃进”后,金银收兑减少。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金银收兑牌价比50年代低价收兑稍有提高。进入80年代,金银收兑牌价开始大幅度调升。经1980、1985年两次提高价格,黄金每克38.4元,白银每克0.55元,银元每枚13元,约为1949年初次挂牌时牌价的40倍,为70年代的5倍。与此同时,银元黑市有所抬头。1980、1982年两年滁城工商管理部门查获的私贩银元达1749枚。黑市价格,初为每枚20元,1987年每枚达40至50元。
部分年份滁城金银牌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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