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六节 社会保险
一、承保
保险业务起始于民国23年(1934年)。当年中国银行开办的险种有火灾、运输等。主要承保栈存于银行仓库内的商品和押汇贷款的在途物资。抗日战争爆发后停办。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分公司根据“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方针,于1950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以自愿火险为主,同时开展运输、汽车、木帆船的保险。1951年对国家机关实行财产强制保险,随后扩增到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库存物资保险,保险额和保险费均按帐面实际数字投保计费。同年,在农村开办牲畜(耕牛)保险。1952年,为扩大耕畜保险业务,各乡成立“乡耕畜保险委员会”或“牲保工作组”,全年投保耕畜23500头,应收保费4300元。当时承保做法是“保足赔足”,由于人力及技术不足,于次年停办。
1952年,增加车辆工具险。1954年对粮食系统实行财产强制保险。1955年停办铁路、邮电、地质、粮食、水利6个部门的财产强制保险。1959年1月开办的保险有强制险和自愿险两大类。强制保险有财产险、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有火险、运输险、车辆工具险、人身险、牲畜险。1959年2月,停止办理各项保险业务。
1982年5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分公司,当年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1983年增办铁路货运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及附加盗窃保险。1984年增办自行车全身失窃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险。1985年增办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集体企业养老金保险、麦场火灾险、奶牛保险、承运货物责任险。1986年增办师生平安保险,母婴安康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公路货运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住店保险。1987年增办子女婚嫁金保险、游泳险、耕牛险。对于耕牛保险,改50年代“保足赔足”做法为“低保额、低保费”,保额按实值的50%确定,用以分担风险,促使投保户对牲畜的护养。
截止1987年底,开办险种15种,险别20个,共承保:企业财产险307户(农村89户)、家庭财产险22414户(农村15037户)、运输工具险1978辆(其中汽车险1606辆、拖拉机967辆、船舶11艘)、货物运输险4739笔(其中铁路货运3460笔、公路货运127笔)、种植业105200亩、养殖业807头、各种人身保险91563人,全市有6.35亿元的财产得到保险。
保费收入,1951至1959年共收保费344118元。1982至1987年,保费收入740.4万元。其中,1984年前企业财产保费均在总收入的80%以上。随后机动车辆保险发展迅速,加之人身保险的开办,自1984年起逐年下降为60%、40%、30%和25%。
二、理赔
保险理赔重在事前防范和事后评审。1951年8至12月,保险公司共检查64个部门,复查86次,寄出书面建议29份。尔后,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向投保单位提出建议,以加强责任感和安全生产观念,尽量做到不赔或少赔。1982年后,重视防损的宣传。1986年起,省确定每年10月为“保险宣传月”,市保险公司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保险宣传及咨询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防损宣传及质量检查。1987年汛期之前,公司向各单位发出《认真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并拨出款项给农机、消防、交通安全部门作为加强安全工作的费用。
1951至1959年,赔付支出99665元,赔付率28%。其中1951至1953年牲畜保险3年总收入保费30071元,而赔付支出则达37092元,占保费收入的122%。1956年6月7日,山洪暴发,东关五孔桥郊区供销社损失固定资产6042万元,县社、木器社以及乌衣中粮等单位灾后损失均及时得到赔付。1982至1987年,共处理理赔事件4299起,支付赔款453.74万元,赔付率达62.33%。以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最大,1987年赔付率达98%。企业财产险中,最大一笔赔付为1986年12月16日滁州市百货公司一店发生的特大火灾。这次火灾共烧毁两层营业楼一座(面积2450平方米),商品2500余种,财产损失总计130多万元,为全省商业第一大火灾。该店于1983年3月28日投保,保额117.93万元,经核定按保额全部赔付。1987年783户农民因遭水灾、暴雨、龙卷风灾害,均获得家庭财产险赔付,共赔款5.27万元,是所交保险费的1.71倍。
1951~1959年滁县保险收入及赔付支出统计表
1982~1987年滁州市保险业务概况表
保险业务起始于民国23年(1934年)。当年中国银行开办的险种有火灾、运输等。主要承保栈存于银行仓库内的商品和押汇贷款的在途物资。抗日战争爆发后停办。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分公司根据“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方针,于1950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以自愿火险为主,同时开展运输、汽车、木帆船的保险。1951年对国家机关实行财产强制保险,随后扩增到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库存物资保险,保险额和保险费均按帐面实际数字投保计费。同年,在农村开办牲畜(耕牛)保险。1952年,为扩大耕畜保险业务,各乡成立“乡耕畜保险委员会”或“牲保工作组”,全年投保耕畜23500头,应收保费4300元。当时承保做法是“保足赔足”,由于人力及技术不足,于次年停办。
1952年,增加车辆工具险。1954年对粮食系统实行财产强制保险。1955年停办铁路、邮电、地质、粮食、水利6个部门的财产强制保险。1959年1月开办的保险有强制险和自愿险两大类。强制保险有财产险、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有火险、运输险、车辆工具险、人身险、牲畜险。1959年2月,停止办理各项保险业务。
1982年5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分公司,当年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1983年增办铁路货运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及附加盗窃保险。1984年增办自行车全身失窃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险。1985年增办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集体企业养老金保险、麦场火灾险、奶牛保险、承运货物责任险。1986年增办师生平安保险,母婴安康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公路货运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住店保险。1987年增办子女婚嫁金保险、游泳险、耕牛险。对于耕牛保险,改50年代“保足赔足”做法为“低保额、低保费”,保额按实值的50%确定,用以分担风险,促使投保户对牲畜的护养。
截止1987年底,开办险种15种,险别20个,共承保:企业财产险307户(农村89户)、家庭财产险22414户(农村15037户)、运输工具险1978辆(其中汽车险1606辆、拖拉机967辆、船舶11艘)、货物运输险4739笔(其中铁路货运3460笔、公路货运127笔)、种植业105200亩、养殖业807头、各种人身保险91563人,全市有6.35亿元的财产得到保险。
保费收入,1951至1959年共收保费344118元。1982至1987年,保费收入740.4万元。其中,1984年前企业财产保费均在总收入的80%以上。随后机动车辆保险发展迅速,加之人身保险的开办,自1984年起逐年下降为60%、40%、30%和25%。
二、理赔
保险理赔重在事前防范和事后评审。1951年8至12月,保险公司共检查64个部门,复查86次,寄出书面建议29份。尔后,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向投保单位提出建议,以加强责任感和安全生产观念,尽量做到不赔或少赔。1982年后,重视防损的宣传。1986年起,省确定每年10月为“保险宣传月”,市保险公司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保险宣传及咨询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防损宣传及质量检查。1987年汛期之前,公司向各单位发出《认真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并拨出款项给农机、消防、交通安全部门作为加强安全工作的费用。
1951至1959年,赔付支出99665元,赔付率28%。其中1951至1953年牲畜保险3年总收入保费30071元,而赔付支出则达37092元,占保费收入的122%。1956年6月7日,山洪暴发,东关五孔桥郊区供销社损失固定资产6042万元,县社、木器社以及乌衣中粮等单位灾后损失均及时得到赔付。1982至1987年,共处理理赔事件4299起,支付赔款453.74万元,赔付率达62.33%。以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最大,1987年赔付率达98%。企业财产险中,最大一笔赔付为1986年12月16日滁州市百货公司一店发生的特大火灾。这次火灾共烧毁两层营业楼一座(面积2450平方米),商品2500余种,财产损失总计130多万元,为全省商业第一大火灾。该店于1983年3月28日投保,保额117.93万元,经核定按保额全部赔付。1987年783户农民因遭水灾、暴雨、龙卷风灾害,均获得家庭财产险赔付,共赔款5.27万元,是所交保险费的1.71倍。
1951~1959年滁县保险收入及赔付支出统计表
1982~1987年滁州市保险业务概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