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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占有
土地改革前,本县耕地所有权多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民国时期,全县拥有千亩以上土地的地主有8户;其中土地最多的地主是南部地区松庄(今相官乡陈塘村)的章小彦,一户拥有土地一万多亩,分布在今相官、广大乡境内的松庄、高岗、花庙及小河口一带几十个村庄。土改时统计,全县地主户人口10285人,占总人口5.3%,拥有土地44566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1.18%。按人均占有土地计算,地主为平均数的9.6倍。1950年土改前耕地占有情况如下表: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制度下,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出租土地,收取地租。民国年间,本县的地租分活租和包租两种。活租又分田头估产分租和看场分租两种。分租比例一般为主四佃六或主佃各半;包租又分板租和定租活额两种,板租不论年成好坏,按租约定额交租。定租活额是定好租额后(定时的租额比扳租租额高),随年岁丰歉,八成收打八折,七成收打七折。板租和定租活额,不论哪种形式,分配也都在四六或五五之间,歉收年份实行板租的,所产粮食大部分为地主所得。据土改前有关资料统计,全县无地少地农民共租种土地514631亩,其中属地主出租的412409亩,占地主全部耕地面积的98.5%。此外,地主还通过雇工种地和放高利贷对农民进行剥削,他们利用一些无地少地农民无力租种土地,迫其替自己当长工。长工工钱每年稻、麦3~4石(牧童2石左右),其剩余收入全部归地主所有。农民在偿还高利贷粮时,不仅要付高价息粮,还要受到“小斗出、大斗进”的剥削。
民国29年(1940年),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为减轻农民负担,规定:包租的按定额二成五,满收满交,半收半交,无收不交;原对半分租的,改三五、六五分;原四六分租的按三七分,三七分租的改按二五、七五分;原租不到三七的酌减。民国35年民主政权北撤转移后,旧的分租办法全部恢复。直至解放,才重新实行减租减息办法。
土地改革
建国初,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县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这场运动大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整顿组织、了解情况阶段,划分阶级成份阶段,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的财产并将其分配给农民阶段,发放土地证、结束土改、庆祝胜利阶段。
全县64个乡的土地改革分两批进行。第一批35个乡,1950年9月底开始,1951年2月上旬结束;第二批29个乡,1951年2月下旬开始,同年4月中旬结束。
1950年9月底,中共滁县地委和来安县委派出的土地改革工作队分别以殿发乡和毛桥乡为试点单位开展工作。10月下旬,滁县地委派出的由华东革命大学学员组成的农村工作团第十三队和第十五队来到来安;之后不久地委又派来农村工作团第二十三队;三个队共计152人。与此同时,县委抽调县直机关干部21人、教师18人。以上191人加上区、乡干部,全县共有505名土改干部。
土改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在第一批进行土改的乡中,地委以屯仓、铁佛、文山、半塔和玉明5个乡为重点,县委和区委以毛桥、舜山、双塘、龙山和周球5个乡为重点,每个重点乡联系3个附点乡。
在开展土地改革过程中,阶级斗争十分激烈。土改开始的时候,一些不法地主勾结土匪和国民党特务千方百计进行破坏。他们有的制造谣言,恐吓群众;有的转移财产,分散粮食,宰杀耕畜;有的拉拢腐蚀干部妄图蒙混过关,有的逃到外乡企图逃避斗争,还有的依仗旧势力公开欺侮打骂佃户和基层干部。针对这些情况,土改工作队坚决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坚持有领导地放手发动群众。通过开展时事教育、召开控诉国民党反动派和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农民的罪行大会、揭露阶级敌人的破坏阴谋和破坏活动,启迪了农民的阶级觉悟,激起了农民的阶级仇恨。他们纷纷参加农民协会、妇女协会等组织,与不法地主展开了面对面的斗争。土改中,全县乡以上召开的斗争会有111次,斗争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818人,逮捕520人,处决117人。当相官乡斗争有血债的恶霸地主高中立、潘思荣时,周围各乡有上千人赶来参加,登台控诉的有36人。不少人忆及往事,悲愤至极,失声痛哭;会场上不时爆发出要求枪毙高中立、潘思荣的呼喊声。当时有一位老奶奶说:“我活了几十年,从来没有想到会有今天这样吐苦水的时候。”在没收和分配地主“五大财产”(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和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时,群众理直气壮、兴高采烈。青龙乡一个雇农分到两条牛腿,高兴地跳了起来,说“这是托共产党、毛主席的福。”在集中焚毁地主的地契时,男女老少纷纷涌到现场观看,高呼口号,拍手叫好。有的流着眼泪说:“一把火把地主剥削我们的根子烧掉了,我们农民总算有了自己的土地,盼了几辈子的事终于实现了。”
经过土地改革,本县46473户农户中,2019户被划为地主,76户被划为其它成份兼地主,1906户被划为半地主式富农和富农,20871户被划为贫农,3342户被划为雇农,15516户被划为中农,857户被划为小土地出租者,1886户为其它成份。土改中没收地主、富农土地45.23万亩、房屋63708间、耕畜1206头、农具7323件,粮食77.36万斤,从根本上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此外,征收富农土地71887亩、房屋3057间。土改后,全县有3.3万户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2万户农民分到了农具,9189户农民分到了粮食。同时,分配给地主少量土地。
1951年7月至1952年1月,分两期对全县土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查出漏划地主326户,漏划富农135户;对个别分田不合理和土改遗留问题作了妥善处理,对少数有反攻倒算行为的地主进行了斗争并依法逮捕。
土改后不同成份者人均占有土地情况如下表:

农业互助组
本县农业生产素有扯工、变工等多种互助方式。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张山区仙山乡团山村和半塔大余郢农民带头响应号召,于民国30年(1941年)和民国32年12月先后成立互助组。团山互助组12户,56人,劳力25个,耕地720亩,组长由该村贫农、区农抗理事长陈明山兼任。大余郢互助组21户,99人,劳力45个,大小耕牛19条,土地982.4亩,因组长名叫骆腾云,称“骆腾云互助组”。两个互助组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统一调配劳力和畜力,安排劳力支前,军烈属的土地得到了适时耕种;同时还改造了二流子和懒汉。民国32年和民国33年在本县召开的群英大会上,两个互助组先后被评为一等奖,各得大牯牛1条。后来骆腾云互助组被誉为“淮南津浦路东互助合作运动的一面红旗”。在团山和大余郢两个互助组的带动下,全县各地均相继成立了互助组。民国35年民主政府北撤前,全县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70%,殿发乡86%的户数加入了互助组。
1951年土地改革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原大余郢互助组率先恢复后,一大批互助组相继诞生。初期,仅是临时性的扯工换工,后来发展为常年互助组。两种形式,都是换工扯工的劳动组织,土地所有权和各项收获都归己有。1952年初,为使互助合作运动顺利展开,中共滁县地委选择本县大余郢互助组为典型,县委选择施官区龙山乡万庄互助组为典型开展工作。当年统计,全县季节性互助组1634个,入组11725户,45551人;常年互助组397个,入组4058户,17854人。组织起来的户数占总农户的39.8%,人口占农业总人口37%。
1954年,互助组发展到2260个;其中常年互助组646个,季节性互助组1614个,入组29832户、106573人,分别占总农户和总人口数的61%和51%。1955年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除部分互助组转为初级社外,全县还有互助组1756个(常年互助组809个,季节性的947个),入组22040户、88120人,占总农户45%,占总人口数42%。
农业互助组成立后,农忙时互助种地,农闲时互帮互助,开垦荒地,挑塘挖坝,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加上采用了一些先进农业技术,使粮食产量逐年增长。1954年底全县耕地面积比1949年增加1/3;当年,南部地区发生大水灾,全县粮食产量仍比上年增产508万斤,和1949年比较,粮食产量接近翻一番。
农业合作社
初级农业合作社1952年下半年,滁县地委作为试点的大余郢互助组试办成本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大余郢初级农业合作社”。不久万庄互助组也随之办成初级农业社。1953年,全县初级农业社增至13个。这一年,入社233户,占总农户0.04%。至1954年,发展到64个,入社1231户,占总户的2.5%。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629个,入社11322户,占总农户23.2%,平均每个社有18户。1956年,大批初级社、互助组并为高级农业社,初级社剩下16个。1957年,初级社尚存5个。
初级农业社的土地仍为私有;参加收益分配。耕牛、大农具折价抵交股金,超出的由社付还,劳力统一调度,生产统一经营,社员集体劳动,分配采取评工记分制。收益除提留部分作为公积金外,按田四劳六分配,草随粮走。本县初级社阶段,农业生产还是向前发展的,以粮食产量计算,1955年比1954年增产3416万斤。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下半年,正当农业初级社不断发展的时候,全国开展批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所谓“小脚女人”作风,在此影响下,1956年春,本县将原有的初级社和互助组合并组成97个高级社(后改为98个),于是在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是年,加入高级社的有48148户、205220人,分别占总农户和总人口的96.8%和92.4%;入社土地911580亩,占总田亩的96.7%。1957年,高级社增至98个,高级社下设大队(一个队百户左右),大队以下以自然村为单位分设生产队。此期间土地为农业社的公共财产,不再参加农业分配。社员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劳动,评工记分,依工分多寡分配收益。高级社实行统一核算,每年进行两次收益分配,午季预分,秋季结分。分配比例一般为:分给社员占60—70%,生产投资占15~20%,公积金不超过5%,公益金不超过2%,行政费0.5%。为鼓励生产队增产节支多收,高级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制,即包用工数量,包农副业产值产量,包生产费用。正常情况下,减产赔产,超支不补。超产部份,全部奖给生产队,其中60%分给社员,40%留队掌握使用。
1958年9月,高级社全部改办为人民公社。高级社阶段,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21910.2万斤,农业总产值4687万元。1957年粮食总产23793.8万斤,农业总产值5127万元。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助决议》,9月,本县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不到一个月,全县原有的98个高级社,以大集镇为中心改建成14个人民公社,分设86个生产大队和1960个生产队。总计加入农户55761户,占总农户的99.9%。平均每个公社3983户,大队648户,生产队28户。人民公社建立后,原行政乡撤销,人民公社成为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政权机构。
人民公社建立之初,强调“一大二公”(第一规模大,第二公有制。),除生产资料全部归公社集体所有外,连高级社时允许社员保留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改为公有。公社实行管委会、生产大队、生产队分级管理,大队为统一核算单位。社员集体劳动,通过评工记分进行收益分配。此期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公社全部实行军事化,所有生产队都办起了公共食堂,实行半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同时还拆房并庄伙住,公社随时无偿调用大队、生产队的劳力和财力。据统计,1958~1960年三年间,全县平调的劳力和财产折价有398.48万元,先后合并村庄902个,扒掉房屋14502间,死亡和散失耕牛2305头,丢失和损坏大农具22089件,造成农村经济一度混乱,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60年冬,宣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修正草案),在反“五风”中清查退赔了平调款,撤消了生产队的公共食堂。1961年反“五风”结束后,根据六十条规定,将以大队核算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制;同时推行了“定产到田,分田到户,超产归己”的生产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迅速被调动起来。1963年,这一办法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回头路而受到批判,这样又使刚出现的好形势受到干扰。集体劳动,评工记分的分配办法重新恢复。之后,许多生产队曾试行过不少不同的包工记分办法,但因农忙季节,农事多,指挥复杂,大部分生产队仍执行死分死记的“人头工”。“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大寨政治评分法,即按所谓政治表现进行评分,并把农民的正当副业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限制,重新收回社员耕作的小量自留地,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据统计,在人民公社化的21年时间里,多数年份全县粮食产量都徘徊在2亿斤左右;和公社化前的1957年比较,21年中粮食年产量没有达到1957年水平的有13年,占62%,超过的有8年,占38%。1976年最高,粮食产量为36055万斤。
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8年5月,对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全国范围开展后,本县烟陈公社杨渡大队魏郢生产队干群,为克服生产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自发地试行“包产到组,超产全奖,减产全赔”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当年两组粮食共收获12.5万斤,比1977年增产4万斤,增长37.6%。县委书记王业美闻知此事后,于9月份亲自前往该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地委作了汇报。地委听了汇报后,立即派调查组前往考查。地委书记王郁昭和《人民日报》记者张广友也来实地进行了调查。调查后,地委肯定了魏郢队的做法,并将调查材料加上按语转发全区。9月下旬,县委在四干会上请杨渡大队党支部书记介绍了魏郢队的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求各区、社和大队选择一两个生产队试行此法。其时,为战胜秋旱,及时播种,县委还要求各公社将油菜生产全部包到户,将小麦生产部份包到户,实行联产计酬,超产奖励。1978年底,十二里半公社最贫困的前郢生产队也实行了包产到户。
1979年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始深入贯彻,3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本县魏郢生产队包产到组的做法,并予以肯定。这时,农村干群思想异常活跃,自觉和不自觉地搞起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秋后统计,全县2782个生产队中,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有1731个,占62.2%。其中包产到组的1564个,占生产队总数的56.2%;大包干到组的74个,占生产队总数2.66%;包产到户的73个(其中72个队是暗地试着干的),占生产队总数2.66%;实行口粮田到户形式的20个,占生产队总数0.07%。为了总结经验,当年收获后,县委组织人员对全县各生产队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已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中,实行大包干到组的比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强,包产到户的又比大包干到组的强。据统计,当年,全县包产到户的73个生产队,个个增产,粮食总计增产幅度为37.1%,经济收入增加31.4%;其粮食增产和经济收入增长幅度,比大包干到组的分别超过21.2%和29.2%,比包产到组的分别超过33.7%和28.8%。实行口粮田办法的粮食亦有增产。未实行责任制的1051个生产队粮食总产却比上年减产6.7%,经济收入下降4.9%。十二里半公社前郢生产队1978年粮食总产6万多斤,1979年总产11万多斤,1979年比1978年接近翻一番。在县委常委会议上,王业美书记主张在全县推广包产到户,但因常委们意见不一,一时没有作出决议。以后不久,“包产到户”被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农业会议所肯定,于是开始在本县全面推广。1980年,“包产到户”演变为“包干到户”,其做法是:将生产队集体土地划分到户,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承包者除上交承包土地的农业税、粮食统购任务和一定数量的集体费用外,剩余劳动收获全归农户自己所得,这种办法大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当年,全县3119个生产队中,实行包干到户的有2663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5.4%;包产(或包干)到组的205个生产队,占6.6%;未实行责任制的251个,占8%。1981年午收后,全县3098个生产队有3097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之后不久,实行包干到户的达到了100%。
本县从1979年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起,粮食总产连续突破4亿斤、5亿斤和6亿斤大关。1979年至1985年,7年总计生产粮食35亿斤,等于1958年至1978年21年粮食生产总和的74.6%。因为按户承包,充分发挥了各种不同劳力的作用,推动了农副业生产。1985年全县出现各类专业户16721个,农民自愿互利组成各种经济联合体684个,有9977名劳力分别投入乡办工业或从事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占农村劳力总数6.8%。1985年统计,全县农业总产值18091万元,比1978年9726万元增长84%,等于1952年4223万元的4.28倍。
附:
1979年来安县不同形式生产责任制经济效果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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