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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耕地机具
耕地面积
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县有官、民田54761亩,全县人均占有耕地8.9亩。
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县境耕地面积为222148亩。
民国8年(1919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71316亩,全县人均占有耕地2.9亩。
1949年,全县耕地为64.1万亩,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人均占地分别为3.78亩和8.28亩。土地改革后,农民垦荒扩地,至1956年,全县耕地增至94.3万亩,比1949年增加30.2万亩;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人均占地分别为4.36亩和9.85亩。之后,随着水利事业和城乡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耕地面积相应减少。1985年,全县耕地为721818亩,比1956年减少221182亩;自1958年以来平均每年减少7898亩。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力1985年人均占地分别为1.8亩和5亩,比1956年分别下降59.1%和49.3%。
建国后本县耕地面积演变情况如下表:
生产机具
建国前,本县农耕、排灌、加工和运输器具均为人、畜力器具。建国后,农业机具逐步向机械化发展。50年代,在全县进行二具改革,推广搬运工具车子化,并开始引进拖拉机。60年代,柴油机、电动机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迅速发展。到1969年,全县农用机械动力发展到442台/18503马力。70年代,拖拉机向多型号、多用途发展,基本实现了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和水利排灌机械化、电器化。1977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为4184台/59862马力。1977年以来,农业机械有了新的发展,至1985年,全县共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6697台/148530马力,平均每个行政村占有61.6台/547马力,每百亩耕地平均20.4马力。此外,还有半机械化农具7500台(件),平均每个生产队2.5台(件)。
耕作机具
建国前至建国初,本县农田耕作全部以牛为动力,翻地用犁,破垡用耙,水田平整用耖。没有畜力的农家,翻地用大锹和钉钯。50年代,拖拉机开始应用于农事活动。1977年,全县拥有农用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1102台/17789马力,机耕面积167790亩。1983年机耕面积为15.9万亩。1985年,全县耕作机械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12台,小型及手扶拖拉机1617台,总计1929台/32091马力,机引农具754台,机耕面积又有扩大。
排灌机具
民国时期,提水多用旧式木制龙骨水车(分手摇和脚踏两种,操作时2~4人不等)。此外,还有以人力用桶提水。1949年以后,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旧式提水器具逐步为机械化所代替。1977年,全县排灌机械共有1986台/31505马力,其中,柴油机848台/15679马力,电动机1138台/11637瓩/15826马力。此外,还有适合机动作业的农用水泵1425台。1985年,全县排灌机械发展到3780台,总计动力77405马力;其中柴油机1000台/20624马力,电动机2780台/41751千瓦/56781马力。和1977年相比,排灌机械增加1794台/35900马力。农用水泵1985年增至3775台,平均每个生产队占有1.2台。
植保机具
1973年,全县推广机动喷雾(粉)器20台。1977年增至47台。1985年增至270台,总计动力658马力。此外还有手摇喷雾器7500台。
收获机具
本县农作物传统使用镰刀收割,用牛牵引石磙进行脱粒,部份地区还有用连耞打砸办法脱粒。1963年,境内汪波荡军垦农场引进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1976年军垦农场撤销时,这些机械无偿移交给本县)。1965年开始推广使用脚踏脱粒机和电动脱粒机,并利用小型拖拉机替代牛力牵引石磙脱粒。1977年,全县共有收获机械994台/2452马力,其中机动脱粒机940台。1985年,全县收获机械总动力增至4237马力,其中联合收割机4台/95马力,机动脱粒机1156台/3887马力。机动脱粒机平均每个行政村4.3台。
加工机具
旧时,本县加工稻米用木砻、石碾和石臼,加工面粉用石磨,费工费力,产量低下。1961年以后,逐步普及了小型机米机、机面机和饲料粉碎机。随着农村电力的发展,电动机又代替了机动机。1974年,全县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发展到1075台,平均每个生产大队占有4.8台。至此,用人、畜力加工农副产品全部被机械化所替代。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后,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多数改由农户或联户承包经营。1985年,全县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共有碾米机610台,磨面机872台,轧衣机85台,榨油机85台,总计拥有动力1477台/17144马力,其中柴油机动力2789马力,电动机动力14355马力。平均每个行政村有5.45台/63马力。
搬运机具
民国时期,本县农业运输主要靠人力肩挑,其次用手推车和牲口驮运。50年代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全部推广车子化。60年代开始使用拖拉机。1977年农业运输工具有载重汽车18辆/2100马力,挂车(不包括手扶拖拉机挂车)114辆,胶轮手推手拉车(包括平板车)1702辆。80年年代小型拖拉机和农用载重汽车迅速发展,作为交通工具和搬运工具的自行车数量猛增。1985年统计,全县有农用载重汽车151辆,大中型拖车301辆,小型拖车1209辆,总计农用运输动力15307马力。此外,平板车数量也较前有较大发展。
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县有官、民田54761亩,全县人均占有耕地8.9亩。
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县境耕地面积为222148亩。
民国8年(1919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71316亩,全县人均占有耕地2.9亩。
1949年,全县耕地为64.1万亩,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人均占地分别为3.78亩和8.28亩。土地改革后,农民垦荒扩地,至1956年,全县耕地增至94.3万亩,比1949年增加30.2万亩;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人均占地分别为4.36亩和9.85亩。之后,随着水利事业和城乡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耕地面积相应减少。1985年,全县耕地为721818亩,比1956年减少221182亩;自1958年以来平均每年减少7898亩。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力1985年人均占地分别为1.8亩和5亩,比1956年分别下降59.1%和49.3%。
建国后本县耕地面积演变情况如下表:
生产机具
建国前,本县农耕、排灌、加工和运输器具均为人、畜力器具。建国后,农业机具逐步向机械化发展。50年代,在全县进行二具改革,推广搬运工具车子化,并开始引进拖拉机。60年代,柴油机、电动机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迅速发展。到1969年,全县农用机械动力发展到442台/18503马力。70年代,拖拉机向多型号、多用途发展,基本实现了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和水利排灌机械化、电器化。1977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为4184台/59862马力。1977年以来,农业机械有了新的发展,至1985年,全县共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6697台/148530马力,平均每个行政村占有61.6台/547马力,每百亩耕地平均20.4马力。此外,还有半机械化农具7500台(件),平均每个生产队2.5台(件)。
耕作机具
建国前至建国初,本县农田耕作全部以牛为动力,翻地用犁,破垡用耙,水田平整用耖。没有畜力的农家,翻地用大锹和钉钯。50年代,拖拉机开始应用于农事活动。1977年,全县拥有农用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1102台/17789马力,机耕面积167790亩。1983年机耕面积为15.9万亩。1985年,全县耕作机械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12台,小型及手扶拖拉机1617台,总计1929台/32091马力,机引农具754台,机耕面积又有扩大。
排灌机具
民国时期,提水多用旧式木制龙骨水车(分手摇和脚踏两种,操作时2~4人不等)。此外,还有以人力用桶提水。1949年以后,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旧式提水器具逐步为机械化所代替。1977年,全县排灌机械共有1986台/31505马力,其中,柴油机848台/15679马力,电动机1138台/11637瓩/15826马力。此外,还有适合机动作业的农用水泵1425台。1985年,全县排灌机械发展到3780台,总计动力77405马力;其中柴油机1000台/20624马力,电动机2780台/41751千瓦/56781马力。和1977年相比,排灌机械增加1794台/35900马力。农用水泵1985年增至3775台,平均每个生产队占有1.2台。
植保机具
1973年,全县推广机动喷雾(粉)器20台。1977年增至47台。1985年增至270台,总计动力658马力。此外还有手摇喷雾器7500台。
收获机具
本县农作物传统使用镰刀收割,用牛牵引石磙进行脱粒,部份地区还有用连耞打砸办法脱粒。1963年,境内汪波荡军垦农场引进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1976年军垦农场撤销时,这些机械无偿移交给本县)。1965年开始推广使用脚踏脱粒机和电动脱粒机,并利用小型拖拉机替代牛力牵引石磙脱粒。1977年,全县共有收获机械994台/2452马力,其中机动脱粒机940台。1985年,全县收获机械总动力增至4237马力,其中联合收割机4台/95马力,机动脱粒机1156台/3887马力。机动脱粒机平均每个行政村4.3台。
加工机具
旧时,本县加工稻米用木砻、石碾和石臼,加工面粉用石磨,费工费力,产量低下。1961年以后,逐步普及了小型机米机、机面机和饲料粉碎机。随着农村电力的发展,电动机又代替了机动机。1974年,全县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发展到1075台,平均每个生产大队占有4.8台。至此,用人、畜力加工农副产品全部被机械化所替代。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后,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多数改由农户或联户承包经营。1985年,全县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共有碾米机610台,磨面机872台,轧衣机85台,榨油机85台,总计拥有动力1477台/17144马力,其中柴油机动力2789马力,电动机动力14355马力。平均每个行政村有5.45台/63马力。
搬运机具
民国时期,本县农业运输主要靠人力肩挑,其次用手推车和牲口驮运。50年代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全部推广车子化。60年代开始使用拖拉机。1977年农业运输工具有载重汽车18辆/2100马力,挂车(不包括手扶拖拉机挂车)114辆,胶轮手推手拉车(包括平板车)1702辆。80年年代小型拖拉机和农用载重汽车迅速发展,作为交通工具和搬运工具的自行车数量猛增。1985年统计,全县有农用载重汽车151辆,大中型拖车301辆,小型拖车1209辆,总计农用运输动力15307马力。此外,平板车数量也较前有较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