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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对私营工商业改造
建国初,本县共有私营工商业2958户,3095人;其中私营商业1324户,1475人。1953年9月,本县以水口集为试点,将一批私营商家组成经销或代购代销店。1959年,县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成立,各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之后,“对私改造”工作有计划地在全县逐步展开。当年,全县组织手工业社(组)13个,参加者171人。此外,在私营商业中,除继续推广经销、代购代销外,还试办了一批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合作社(店)的组成形式为:个人投资入股,集中经营,统负盈亏。小组的组成形式为: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各负盈亏。1955年冬,“对私改造”掀起高潮,1956年1月,县委抽调62名干部组成“对私改造”工作队,首先集中力量在县城开展工作。接着,工作队分赴基层10个主要集镇。至5月底,全县共成立公私合营企业12个(其中合营工业4个),合作商店116个,手工业合作社27个;共有1532户,2087人参加。据当时统计,除粮食商业(包括加工业)在粮食统购统销后过渡为国营粮食部门外,全县95%的户数加入了各种合作组织,全面实现了合作化。
加入合营企业者,其资产折价后属国家所有,政府实行赎买政策,按期付给定息。企业配备公方和私方两名经理。从业人员享受国营职工待遇。1966年,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
加入合营企业者,其资产折价后属国家所有,政府实行赎买政策,按期付给定息。企业配备公方和私方两名经理。从业人员享受国营职工待遇。1966年,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