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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来源与任免
民国初期,来安县公署行政人员除知事由省政府遴选委任外,其余人员一般由地方知名人士推荐,录事采取招考雇用。民国16年(1927年),来安县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秘书、财政科长等主要官员由县长举荐,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后委任,并随县长去留,其余办事人员的任用同前。抗日战争开始后,科长以上行政人员由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毕业生担任,其余行政人员由省,专区行政干部训练团(班)毕业生担任。干训生任职须经专区、县地方行政干部联络处(站)考核推荐。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委任,小学校长由县长委任,公教人员由校长聘用,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年。
民国29年(1940年)3月,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本县行政干部主要由新四军第五支队派员兼任,还任用了一些地方上的民主人士和开明士绅。此后,中共来安县委、县民主政府选拔了一批投身革命的进步青年,吸收了一些有文化的进步人士,经新四军第五支队教导队或淮南干部学校短期培训后,由县委、县政府分配任职。
民国38年(1949年)1月,来安县解放后,皖北行署派李唯知等人率52名干部接管来安县政权。为了加强政权建设,中共来安县委、县民主政府选拔了一些知识分子担任行政干部,还留用了部分原县国民政府职员。此时,全县共有行政干部81名,其中县级干部6名,区级干部14名,乡级干部61名。此后,省、地又派遣一批人员到本县担任行政干部。同年2月,本县选送40名进步青年到淮南公学培训,经数月培训后,40名学员先后回县担任行政干部。同年底,全县行政干部共458名,其中县直属机关干部155名。
建国后,本县县级干部、县级以下行政干部、专业技术干部的来源和任免情况分载如下:
县级干部:建国初期,中共来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正副职,分别由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任免。1954年以后,县人民政府正副职,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般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956年以后,县委负责人一般由县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有时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县级领导干部则由上级党委决定任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被戴上“走资派”帽子,惨遭批斗,后又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锻炼”,一些“造反派”头头占据了县级领导岗位。1968年以后,受迫害的县级干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先后回到领导岗位。1975年前后,一些有严重问题的“造反派”头头被陆续清除出县级领导班子。1980年以后,本县根据上级提出的干部“四化”要求(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革命化),选拔一批中青年知识分子,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走上县级领导岗位。1984年以后,县级干部正职由省委组织部门批准任免,副职由地委批准任免。
县级以下行政干部:1950年,为了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中共中央华东局从华东革命大学抽调108名学员,中共滁县地委从张八岭干部训练班抽调一批学员到本县从事土改工作。土改工作基本结束后,中共滁县地委决定在这批工作队员中留下部分由中共来安县委分配担任行政干部。同年,还有35名军队干部转业到本县担任行政干部。此后,中共来安县委、县人民政府还从县内选拔了一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担任行政干部;并将区、乡部分补贴制干部转为行政干部;还陆续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担任行政干部。这一时期,县科(局)级正、副职由地委或专署任免;公安、司法、邮电、银行等部门的股级干部也由专署有关部门任免,其他部门股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任免。
1956年以后,本县行政干部的来源,一是接收国家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二是专业技术干部改行从事行政工作;三是上级组织部门调配的干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绝大多数局级领导干部被夺了权而“靠边站”,一些单位的“造反派头头”占据了领导岗位;大部分干部被下放到县“五·七”干校或农村去“劳动锻炼”,参加“斗、批,改”。1969年以后,大部分局级领导干部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后陆续回到领导岗位;一些受迫害的干部也先后得到甄别平反,重新分配工作。此间,本县还抽调部分工人到行政机关任职,名曰“以工代干”。1980年以后,随着行政机构的扩大和人员编制的增加,县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先后于1981年、1983年、1984年,通过考试择优选招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担任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干部。同时将部分“以工代干”人员转为行政干部。此间,本县根据上级提出的干部“四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革命化)要求,选拔一批中青年知识分子分配到各级领导岗位。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行政干部2822人。
专业技术干部:县内专业技术干部的来源,一是解放初留用的旧职员;二是建国后历年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三是选招社会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1949年,全县仅有中小学公办教师138名,医务人员20名。1952年,省农训班、华东农干校先后分配8名农业技术人员到本县任职。同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县将140名私立和民办小学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此后,历年本县均接收一批国家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至1985年,全县共有专业技术干部2773名。其中中小学公办教师1375名,医务人员599名,其他科技人员799名。
干部考核与奖惩
1951年,本县成立干部考核委员会,制订干部奖惩制度,定期对干部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显著、有发明创造、遵纪守法、保护国家财产、努力学习树立正气者,按照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记功、记大功和物质奖励,并以此作为晋级依据。对玩忽职守、消极怠工、违法乱纪、贪污腐化、泄露国家机密、浪费国家财产、自由主义和严重影响他人者,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干部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人事科负责。“文化大革命”中,干部考核工作中断。1978年,本县恢复了干部考核制度。1984年,县党政机关实行干部岗位责任制后,县人事局根据各单位制订的目标管理制度对于部进行“四考”(考德、考能、考勤、考绩)、“一评”(年终总结评比)。1984年年终,经考核评比,全县共评出56个先进单位、194名先进个人。其中记功者23名,记大功者7名。同时对4名工作不负责任、道德败坏的干部分别作了处理。1985年年终考核评比,全县有125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585名被评为先进个人。
干部培训
民国时期,国民党来安县党部、县国民政府官员,一般由省、专区地方干部训练团(班)培训,其他行政人员一般由县地方干部训练班培训。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来安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及区乡干部,一般由新四军第五支队教导队和淮南干部学校培训。
解放后,为了提高干部素质,县委先后选送一批干部分别到淮南公学(省办)和张八岭干部训练班(滁县地委办)培训。
1952年,为了提高干部的文化水平,本县成立了文化建设委员会,负责干部的文化补课。其时,县开办有党训班、干部文化学校、县直机关干部文化补习班,60%以上的干部参加了学习。同时选送31名区级干部到省工农速成中学学习。此后,在职干部轮训制度逐步形成。1958年以后,中共来安县委党校成立,培训党员和干部。各地开办政治夜校、农业技术夜校、文化夜校、政治理论学习班等,对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此时,本县还组织县直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再由县科技部门将实践经验和理论结合起来,编成农业科学技术教材发给干部学习,全县掀起学科学、用科学热潮。“文化大革命”初期,县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原县委党校)举办的各期干部学习班的学习内容全是“大批判文章”,后期以学习毛泽东主席著作为主要内容。1978年以后,县委党校先后举办了政治经济学、法律知识等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在职干部进行培训。并举办中专文化补习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中青年在职干部分批脱产参加学习二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承认其中专学历。与此同时,县职工教育办公室组织部分中青年干部参加业余电大、函大学习。县委组织部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省、地委党校学习。
干部离退休(职)
1958年起,本县根据国务院规定,开始实行干部退休制度。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均可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退休年龄而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病退手续,并按规定发给退休或病退工资。此外,干部未达到退休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凡自愿退职者可办理退职手续。1962年,全县共有140名干部退职。
1978年起,根据国务院规定,本县开始给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办理离休手续,离休干部原工资不减,政治待遇与同级干部相同。此外,每年还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1983年,为了加强对离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中共来安县委增设老干部管理局。老干部管理局设有活动室,可供老干部阅读报刊或开展娱乐活动。该局每年还组织离休干部参观游览,先后游览了南京、上海、杭州、黄山等地。此外,县直机关部分单位也设有老干部活动室,供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娱乐活动。
干部下放
在1957年“全民整风”运动中,本县200多名“犯错误”的干部,有的被下放到区、乡任职,有的被下放到县办农、林场和工厂“劳动锻炼”。1958年至1959年,本县干部轮流下放到农村争当“六好”(思想好、劳动好、工作好、学习好、服从领导好、联系群众好)社员。两年间,全县下放到农村锻炼的干部达2935人次,其中县级干部252人次。此外,下放100多名县直机关干部到工矿企业中任职或当工人,下放72名党员干部到中小学任校长。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第一线的指示精神,本县下放155名干部到生产落后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任职,下放28名干部到农林场劳动锻炼。1962年至1963年,本县又下放293名干部到农业第一线。其中担任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的37名,担任生产队长的15名。1967年和1968年,县直属机关600余名干部被下放到东寺港水库和练山水库工地,边劳动,边学习,边参加“斗、批、改”。与此同时,省、地两级下放数十名干部到本县农村“安家落户”。1969年以后,省,地、县分别将其下放到农村的干部陆续调回,重新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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