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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站
来安县文化馆
1950年4月建立,当时有4名工作人员,馆内设文艺和扫盲2个组;隶属县文教科。1951年,馆内设立文艺股、宣传股和图书室,人员增至5名;隶属县文教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归县“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和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宣传小组领导。从1976年起,隶属县文化局。1978年初,馆内分设群众文艺、美术摄影、创作、文物、图书5个组。1985年,改设群众文艺、阵地宣传、美术摄影和文物4个股,配备工作人员18名。馆内除配置照相器材、美术用品和各种乐器外,还设有溜冰场,咖啡厅、舞厅和录像放映室。
农村文化站
1950年,水口、雷官两个乡率先建立农民文化站。1952年至1954年,半塔、屯仓、大英、施官等乡的文化站相继建立。1956年,随着撤区并乡,一部分文化站合并为文化分馆。1958年初,全县有17个文化站(分馆)。之后,由于提出“公社有馆(文化馆)、团(剧团),大队有站(文化站)、队(演出队),小队有部(俱乐部)、组(创作组),庄庄有活动”的口号。区乡民办文化站(分馆)猛增至89个,不久又下降,到1960年只剩11个。此后,直到1984年,基本上保持在10~30个之间。1985年,区乡文化站共有36个,每个站配有一名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文化站有影剧场和文娱、体育用具,部分文化站还有图书室和录像放映设备。
建国后若干年份来安县文化馆、站及人员如下表:

文娱场所
建国以前,本县没有固定的文娱场所,地方流散艺人演出均在露天广场进行。民国34年(1945年),为开展庆祝抗日战争胜利活动,曾在县城青龙街口(今青龙酒家处)搭起一座临时剧院——龙池大戏院,供民间戏曲班社演出。民国35年(1946年),该戏院废弃。
1954年,由县文教科拨款在原龙池大戏院旁建造一座剧场,可容纳观众800人,筑有土台,备有长条木凳,另有演员宿舍6间。这座剧场竹墙、竹梁、草顶,被称作“荒草棚剧场”。
1957年,在县城建成全县第一座正规剧场——来安剧场。此后,在县城陆续建成2座电影院和其它文娱设施。1979年以后,农村乡政府所在地普遍建成影剧院(场)。1986年统计,全县城乡500座以上的影剧院(场)有13个、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有6个;其中半塔影剧院规模最大,总造价40多万元,建筑面积1420平方米,观众厅设座位1369个。
县城规模较大的文娱场所记载如下:
人民剧场
座落于县城西大街,1955年由县财政拨款兴建,1957年5月1日落成,初名“来安剧场”。该剧场为砖瓦结构,长44米,宽16米,舞台面积132平方米,观众厅配置有照明灯和长木椅;另外盖草房10间、征用民房6间,共耗资4万元。
1967年,来安剧场改称“人民剧场”。1981年,在剧场门厅内修建放映楼1座,配置放映设备1套。后来,又在舞台上配置了大幕、底幕、副片、网络、舞台灯具及各种安全设备,并将观众厅内原来的800座长木椅翻制成980座翻板椅,在观众厅内安装10台吊扇。
1981年至1986年,人民剧场先后接待全国各地文艺团体数十个,著名相声演员侯宝林和著名电影演员斯琴高娃曾在该剧场演出。
青少年电影院
座落于县城东大街。1965年,县财政拨款9900元建成一座油毛毡盖顶的简易电影院,命名为“来安电影院”,之后动用县长办公预备费使之最后落成。当时有长木椅座位750个。“文化大革命”中来安县电影院改称“东方红电影院”。1978年,该影院增加座位70个,安装吊扇12台,并将放映室由观众厅内移至观众厅外。1980年,该影院改称“青少年电影院”。
来安电影院
座落于县城东门口。1980年9月兴工,1982年1月15日落成,总造价44万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观众厅设座位1208个,安装吊扇16台。门厅3层,相当于4层楼高。
工人之家
座落于县城西十字口,1984年兴工,1986年底落成,总造价34万元。该建筑为5层楼房,建筑面积1587平方米,辟有电视录像放映室、乒乓球室、康乐球室、桌球室、图书室、棋室等活动室,还辟有供职工业余上课的教室,楼顶竖立的“工人之家”四个字为张恺帆题写。
文化活动
建国以后,群众性文化活动大都围绕各时期的政治任务和地方上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和内容不断变化。
建国初至1957年,文化活动的形式主要有办黑板报、办土广播、放幻灯、歌咏、跳舞、戏剧演出等。黑板报是农村重要的宣传工具和学习园地,最多时全县共有800多块。土广播主要用于宣讲时事政策、报导新闻和表扬好人好事,并经常配合幻灯进行说唱表演。歌咏活动当时开展得非常广泛、活跃,每逢大、小集会,各单位、各团体都在会前集体唱歌,并自发组织啦啦队,互相拉歌,常常出现热烈的赛歌场面。当时所唱的歌曲有《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东方红》、《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社会主义好》、《志愿军战歌》等。跳舞以扭秧歌、打莲湘、打腰鼓为主,这些形式声势大、气氛浓,群众喜闻乐见。这一时期群众性戏剧演出也很频繁,街道、农村、机关、学校都排演戏剧。从1949年到1957年,共举办规模较大的会演4次,参加演出的主要剧目有《白毛女》、《九件衣》、《血泪仇》、《小二黑结婚》、《送子参军》、《打渔杀家》、《刘胡兰》、《万里长堤》、《从军记》和《梁山伯与祝英台》等。
1958年“大跃进”中,由于提出“全民办文化”的口号,群众文化被放到了不恰当的位置,畸形发展。当年统计,全县有俱乐部1571所,创作组1040个,各类民间文艺团体396个。这一年,有3300多人、60多班灯参加县“文化报喜”大会,有700多人参加音乐、舞蹈比赛。在县委召开5万人“庆丰收”大会的同时,举办过一次有300多人参加的创作节目演出竞赛。这一时期的文化活动内容大多是宣传、歌颂“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仅舞蹈节目就有《砸矿石舞》、《炼铁舞》、《棉花高产放“卫星”》、《七仙女游来安》、《七仙女游津浦路复线》等。此期还要求“人人写诗、个个画画”,城乡遍设“献诗台”、“赛诗台”、“诗画台”。街头墙壁、公共场所、山坡田头等醒目处,到处可见大幅宣传画和标语诗。干部总结工作、布置任务时,也经常编一些顺口溜。1959年,一哄而起的各种群众文化组织、文艺团体纷纷解体,以后直至1961年,由于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全县文化活动基本停止。“文化大革命”前期,活跃于城乡舞台、街头的是由各“造反派”组织组建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其成员大多是学生和青年工人。他们表演的节目基本上是一个模式,即以“打、砸、冲”之类的唱词和舞蹈动作来表现“造反精神”,如《说打就打、说干就干》、《红卫兵战歌》、《造反有理》等。这一时期城乡干部群众人人都唱“毛主席语录歌”,个个都跳“忠”字舞。为了“向毛主席表忠心”,从单位到家庭,从街头到田头,遍设“宝书台”、“忠字台”和“请示台”。无论什么人,都要每天手举“红宝书”(毛主席语录本)面对毛泽东画像或石膏像“早请示”、“晚汇报”。县文化部门专门成立了“忠”字化活动领导小组,一面推广普及“忠”字舞,一面布置在街头巷尾的墙壁上制作“毛主席语录板”,在主要楼房门厅上方绘制毛泽东巨幅画像,在机关和学校院内以及各主要街道口修筑大型“请示台”。高达六七米的大型“请示台”仅县城就有10余座,“毛主席语录板”仅人民剧场一处就有30余块、100多平方米。这一时期,“造反派”经常扛旗上街游行,除重大节日和大型集会外,公开发表“毛主席最新指示”和中共中央有关会议文件时也组织游行,且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无论是人们正在工作还是正在休息。每当游行之时,锣鼓喧天,鞭炮震耳,围观者众多。“文化大革命”后期,广大群众对以上做法感到厌倦,渴望有较为丰富的文化生活。为满足群众的要求,县文化部门经常举办文艺会演,并组织业余作者开展创作活动。1973年,县文化馆组织起一支曲艺队,到农村巡回演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共演出1200多场次,观众约有15万人次。1974年,县故事队成立,除在城乡巡回演讲外,还对基层故事员进行辅导。据当时统计,全县城乡约有1000多名故事演讲员和故事创作员。1976年,部分公社的民间文艺团体恢复,少数大队还开办了文化室。这一时期,群众文化活动虽渐趋正常,但由于受“样板戏”的影响,许多文艺节目内容虚假乏味,形式刻板单调。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群众文化活动逐渐展现生机。从1978年起,各公社纷纷改建、兴建影剧院(场),解决了农民群众看戏难、看电影难的问题。1979年夏,省、地文化局先后在本县召开社办影剧院(场)现场会,会议号召“要在农村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此后,全县先后建立起19个农村文化中心,开展了文艺演出、游艺、展览、读书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这一阶段,传统戏曲和民间灯舞又重新回到了群众中间。1979年,恢复民间剧团21个,上演传统剧目20多出。1980年春节,举行全县灯会表演,城乡各行各业均有演出队参加,演出分7个点进行,仅县城观众就有2万余人。1984年春节期间,本县400多人组成的34个灯班赴滁县参加地区灯会比赛,花灯首尾长达二三华里,轰动滁城。1985年,在团县委的组织下,县城各学校还举行了一次彩灯晚会。这一阶段,有些单位除在节日期间举行晚会、开展游艺活动外,还举办交谊舞会。1986年,县文化馆举办了全县“青少年业余歌手大奖赛”、“农民业余歌手大奖赛”和“永阳之春艺术会”,使文化活动在普及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这一年,全县有19个农村“文化中心”,其中大英乡的规模最大,基础最牢。同年6月12日,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邓力群到大英视察时,对大英文化中心给予了较高评价。
建国起至1986年,本县还举办各类展览数十次,其中规模较大的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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