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计量管理
明、清时代,县衙工房以工部统一制造的计量器具(斗、斛、秤、尺),征收钱粮和支付官俸,配有斗级,司秤2—3人,专司粮仓、银库的计量工作。官府还将计量器具悬挂街市,供民众较量。
民国20年(1931)以前,县内使用的度量衡具十分杂乱。尺有新尺、老尺之分,新尺老尺相差半寸;斗有租斗、米斗、粮斗、市斗之别,其间相差多者为2公斤多;斛(1斛为2斗5升)有老斛、扬斛之差,每斛相差2—3斤;秤则有漕砝秤(16两)、苏秤(14两4钱)、市秤(13两6钱8分)、栈秤(16两3钱)、司码秤(16两8钱)的不同。同种器具在使用地区和范围上也有区别,县西北汊涧、张铺、铜城等地惯用老斛;县东南秦栏、金集、谕兴、官桥一带多用扬斛;县城习用市斗;司码秤用于整批进货;苏秤一般用于油脂交易;市秤为商人售货用,亦叫“生意秤”,使用时多一秤多用(秤杆上三面花,外花为漕砝、上花为司码、里花为苏秤等)。由于器具多,换算复杂,致弊端百出。
民国21年,县政府建设科配一名度量衡检定员,后又设度量衡检验所,并派两人到省度量衡监理站受训,毕业后,回建设科具体负责度量衡改制。由于商户和牙行抵制及豪绅干扰,并无成效。民国23年,省政府派专人来天长强行改制,秤统一为16两,斗、斛统一重量。县政府规定,度量衡具每年检定一次(秋分时送检),检定合格烙上火印方可使用,县城公开使用的度量衡器具逐渐统一,农村和私下仍有使用旧制计量衡具者。
1953年,县第九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度量衡改制的决议。县人民政府成立度量衡改制委员会,下设7个分会,5个办事处,10个检查小组,动员自改,行业互查,检查小组统一检验,边检验边烙印。屡教不改者给以一定处罚。经过40余天工作,共改制秤2248把,尺440根,斗、斛453只,基本上完成了城镇衡器统一标准的改制工作,农村旧制计量器具也随之改制。1958年县成立计量检定所(后改标准计量管理所)。
1961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全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计量改制的布告”,将16两为1斤的旧市用制改为10两为1斤的新市用制。其他旧杂制一律废除。并在粮食部门先行使用,然后在全县推广。斛、斗、升等旧的量器遂逐渐被废除,同时准许公尺、公斤、公升等公制和市制并用,基本统一了全县计量制。1964年,对全县制秤人员进行审查与考核,发给计量许可证方准经营。
1978至1985年,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先后5次发文,强调计量器具的查验工作。规定半年或一年检定一次。失准失灵或超期不检的不准使用,国营和集体企业配兼职计量检查员,各门市部设立复尺较秤处,把计量工作列为经营人员的考核和评比条件,集市贸易设较秤处,经常组织检查,对扣斤压两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近年来,全县开展对长度、力学、温度、电学4个方面的产品进行计量标准的核定工作。1985年共核定计量器具长度类26件;力学类(衡器、血压计、玻璃仪器等)1500件;温度类(热电偶、热电阻)近2万件;电学类5件。县衡器、水泥、农机、电器、电视元件及电扇厂被省标准计量局定为三级计量单位,取得核定证书。计量核定设备也发展很快。1959年,县计量检定所只有5公斤天平1台,四等砝码1套和量端器1支。1985年有计量标准器和量器80多台(件),价值4.3万余元。
二、标准化检定
1981年6月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标准化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对全县81个企业中批量生产、比较稳定的32种产品的标准化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不少产品无标准,遂要求各企业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企业标准,报请滁县地区标准计量局审批后,作为本企业的技术法规。至1985年有7个单位制定了产品计量标准。与此同时对碳酸氢铵、过磷酸钙、325#矿渣水泥、维棉布、维棉蚊帐布、钙塑粪桶、珠光有机玻璃钮扣、001×7阳离子交换树脂、TC—1偶联剂、19—22旦白厂丝,ASS—2型标准噪声源、900毫米吊扇等12种主要工业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督与检验。对食品、粮食部门等有关人民健康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检验。产品质量明显提高。1984年和1985年,全县被评为部优质产品的两个,省优质产品的12个。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