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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保险
1951年5月,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炳辉县特约代理处,1952年上升为炳辉县保险公司。1953年11月改为营业所,1956年又上升为公司。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公司撤销。1982年恢复。开办5个保险种类,1985年增至15个,保险业务从县城扩大到农村,有8个乡、14400农户办理家庭财产保险,117个乡镇企业和33个基层供销社,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总额分别为1194.6万元和2162万元。1982—1985年,在全县建立36个保险代理处,承保财产总额42899万元,收入保险费105.63万元,上交国家税收及支援地方建设6.85万元,理赔金额35.95万元,显示了保险对社会的补赔作用。

保险事业发展情况

保险事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