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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状况
建国前,凤阳县人口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只有回族。
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繁荣,促进了民族的融合,相继有满、高山、朝鲜等族人民来凤阳定居。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全县少数民族有回、壮、满、蒙古、朝鲜、土家、黎7个少数民族,共4772人,占全县总人口543623人的0.87%。在少数民族中,回族4750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全县少数民族有回、满、苗、土家、彝、壮、哈尼、高山、白、布衣、蒙古、藏、傣、拉祜、侗、赫哲、黎、朝鲜、佤、瑶、布朗21个,共5350人,占全县总人口629820人的0.85%。其中,回族5193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7%。
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表
表3—18

二、少数民族分布
在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城乡各占一半。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表明:城镇回民主要集中在府城、临淮关两地,共有2357人,农村回民主要在李二庄、梅市、江山、黄泥铺、五里庙、城西、大溪河等乡,共有2393人。府城镇楼西街有一个回民居民委员会,李二庄乡有一个回民村(濠光村),梅市乡有一个回汉联合村(梅市村)。其他少数民族分别居住在武店、刘府、城西、城北、大庙、京山、黄泥铺、红心、枣巷等地。
三、少数民族迁入
少数民族中来凤阳定居最早的是回族,有600多年的历史。明朝初年,由河南、山东两省迁来部分回民。清乾隆年间又陆续迁来一部分,江山乡安庄回民生产队安姓和梅市乡锁、李、王三姓回民均在太平天国时期部分由山西省燕子窝和安徽亳州迁入,府城镇楼西街常姓回民是从怀远迁入,临淮关部分回民是从五河县迁入的。
建国后,来凤阳定居的其他少数民族主要是他们同凤阳人通婚,随夫或随妇来凤阳定居。
四、少数民族政治、生活
建国前,由于统治阶级实行种族岐视政策,对回民不能一视同仁,回民的政治、生活都低人一等。
建国后,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县政府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科,关心少数民族政治和生活,对少数民族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政治上,历届县人民代表会议和党代会,都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1954年12月,凤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全县有3名回民被选为人大代表,1名被选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至1985年,参加凤阳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达38人次,县人大代表8人,参加历届党代会的代表8人,县政协委员8人,被提拔为副区(科)级以上干部8人,有中共党员90人,团员230人。在生活上,尊重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县粮食部门增加食油供应量。回民死后允许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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