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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大包干责任制日趋完善。
一、完善合同制
1980年,全县统一印发了10万册可连用三年的“合同书”。在执行中发现还不完善,合同象个“保证书”,只单方面规定农民对国家、集体应尽的义务,社员称之为“不平等条约”,有碍于发挥生产积极性。鉴于此,1981年又增加个“副本”,发展为以国家、集体为一方,农民为一方,共同保证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双包合同”。这样,不仅使国家征购、派购,集体提留有了保证,而且使农民也得到国家和集体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保证。1983年,在总结“双包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重新签订。新签订的合同,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各自都有权利和义务,并把计划生育列入合同,落实到每家每户,做到两种生产一齐抓。不断完善合同制,使合同既有利于国家计划指导和基层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国家计划同生产者个人计划衔接起来,农民的生产自主权、经营自主权、分配自主权得到进一步保证。
队(户)职责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严格按合同内容办事。对违背合同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包干合同执行中有争议的地方,由大队、公社监证仲裁。
二、制订《关于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
1980年9月,全县绝大部分生产队都实行了大包干到户责任制,为加强管理,县委制订了《关于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草案)》,经过一年多实践中的不断修改,于1982年重新制订了《关于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管理办法》共12条,基本确立了土地公有、双层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队土地属集体所有,承包后的土地,社员只有使用权,“不准随便盖房、埋坟,更不准买卖和转让”。生产队将土地原则上按人口和劳力的比例,或按人口划分到户,保持相对稳定,方便生产管理。生产队将每年的生产任务都要下达到农户。并及时分配好上级贷款,为社员完成任务提供方便。并把生产、交售、提留、奖售、物资供应、计划生育列入包干合同,落实到每个农户,每年秋季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在正常年景下都应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管理办法》对实行包干到户后的组织领导、财务管理、集体企业以及队、户关系等问题都作了规定。
三、制订《关于认真搞好社队财务清理工作的意见和做法》
1984年4月,县委根据全县实行包干到户后在社队财务管理上出现的种种问题,结合各区乡的实践经验,制订了《关于认真搞好社队财务清理工作的意见和做法》,要求对全县社队财务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清理的范围,一是实行包干到户时承包给社员使用的牲畜、农具、农机、公房、运输工具等集体固定资产以及生产队原来积存的公积金、生产基金、种子、肥料、储备粮等;二是实行包干到户后每年的各项统筹粮款;三是各种罚款,如超计划生育罚款、违背合同罚款、毁林罚款等;四是社队集体工副业收入与支出、集体财产的变价收入与支出。为不误农时,做到生产、清理两不误,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午收前结束,主要是做好包干到户时承包给农户的原集体固定资产以及集体管理的资金、实物、债权债务的清理登记,建好集体财产档案;第二阶段是在秋收后进行,主要是全面清理大包干以来的各项经济帐目,对集体财产未作价的按当时成色、价格重新评价并落实到户,漏记的经济收支补记齐全。到年底,全县清理整顿社队财务工作基本结束,成为完善大包干的一个重要步骤。
四、制订经济合同制
1984年,为使“包干到户”稳定发展,县委、县政府制订了经济合同制。经济合同制即把农户应完成的生产任务、上交国家的农业税和该交售的农副产品,以及该缴的集体提留、积累与应承担的劳务用工等。分别签订在“包干合同”上。公社鉴证,保证完成。政府部门负责供应给农户的主要生产资料也订在合同书上,双方各司其责。保证兑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对集体提留实行定项限额,队筹社管,年终结算。
五、制订《干部岗位责任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
“包干到户”以后,大队、生产队干部不用像以前那样催耕催种、催交催送,面对新的形势,有的干部不知所措。为充分发挥大队、生产队干部的领导作用,1984年,县委制订了《干部岗位责任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它明确了农村干部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应该达到的目标,各项工作任务定上基础分数,按实际完成情况计算总分,作为奖惩依据。
大队干部要分工负责,加强对生产队的领导。从各方面支持生产队干部的工作,对生产队长和会计不仅不要轻易变动,而且要帮助他们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生产队长的职责是:注意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各项法令,调解处理好各种民事纠纷,领导群众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安排好生产计划,处理好三者关系,保证包干合同的全面兑现;维护好生产队的集体财产;管好生产队集体经济的工副业以及各种农业机械,充分发挥其效力;管好塘坝水利设施,支持并领导管水员搞好全队的管水用水工作;统一规划好社员住宅,规定好开荒地段和葬坟地点,保证集体耕地不受侵占;发动群众搞好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完成各项任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抓好计划生育;注意照顾好烈军属、五保户和其他困难户。生产队会计职责是:管好生产队集体财产和经济收支事项,做到有帐有据,经济民主,帐目公开;搞好承包任务的计算、结算工作,统计好各项农产品产量和经济收入,如实填报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办理好贷款、定金、水费、供应物资的分配、结算工作;协助生产队长搞好生产队的集体事业,抓好合同的制订与兑现。
上述管理办法的实行,使大队、生产队干部任务明确,有章可循,增强了工作责任感,提高了管理水平;农民群众明确了生产的目的、任务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搞好生产,积极完成国家和集体的各项任务,使“包干到户”健康发展。
六、完善统分结合经营体制
1985年起,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多方面提供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此,县委、县政府把加强农村服务组织建设,作为稳定完善“大包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县各区(镇)、乡先后建立了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农电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和种子公司、贸易公司等服务组织,并把这些服务组织逐步向下延伸,形成上挂政府各个部门、下联千家万户的服务体系,从而强化了“统”的功能,实现了对农业生产的“六个统一”,即作物茬口统一安排、优良品种统一供应、水利建设统一组织、病虫害统一防治、畜禽防疫统一承包、科学技术统一推广,初步解决了一家一户想办而办不到、该办而办不了的事情,较好地克服了家庭分散经营的局限性,使包干到户显示出了旺盛不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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