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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凤阳南部山区山脉连绵,海拔为250—270米,中部为缓丘地带,荒山土壤深厚肥沃,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县宜林荒山荒地有40.1万亩,其中省辖林场面积5.5万亩。
明末清初,县内有林面积10余万亩。林木多数为地主、富豪及寺庙所有,群众只有少量林木,也多为生活所迫,砍的多栽的少。特别是民国27年(1938年)至民国37年,日伪军、国民党军为“清剿”革命力量放火烧山,到处砍伐树木建碉堡、筑桥梁和战壕工事等。因此,建国前夕全县仅在小涧寺、悟道庵、观音庵、禅窟寺、杏山寺、棋盘路等寺庙处留下6片栎类残林,曹店乡大徐庄留下小片栓皮栎树,共有林地面积2260亩。此外荒山上还有零星的次生山槐、黄檀、山枣和野山楂等灌木。群众家前屋后有少量臭椿、苦楝、刺槐、中槐、柳、榆、桑和桃、梨、杏,枣、柿等零散树木,农民称其为乡土树种。
建国初期县内林业生产仍以个体为主,当时政府号召在“四旁”植树,每人每年最少要栽活5棵树,林业生产略有发展。l950年至1959年,先后建立了国营石门山林场、国营大银山苗圃和曹店、白云山、大银山等国营林场及县观音庵林业站。1963年在府城东重建国营江山苗圃即县苗圃。由于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1954年成立县林业科,1957年至1960年,县农林机构合并,1960年成立县林业局。1963年,县农林机构再次合并,至1976年再次恢复县林业局,1978年冬又成立了县林业科研所。为加强森林保护管理,1979年先后成立了县森林保护站和林业派出所。根据1975年全县森林普查和1984年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全县有林面积264600亩,茶园6215亩,果园2167亩,占全县宜林地面积80.7%。全县“四旁”植树1213万株,人均22.5株,木材蓄积量38.7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11.34%。
明末清初,县内有林面积10余万亩。林木多数为地主、富豪及寺庙所有,群众只有少量林木,也多为生活所迫,砍的多栽的少。特别是民国27年(1938年)至民国37年,日伪军、国民党军为“清剿”革命力量放火烧山,到处砍伐树木建碉堡、筑桥梁和战壕工事等。因此,建国前夕全县仅在小涧寺、悟道庵、观音庵、禅窟寺、杏山寺、棋盘路等寺庙处留下6片栎类残林,曹店乡大徐庄留下小片栓皮栎树,共有林地面积2260亩。此外荒山上还有零星的次生山槐、黄檀、山枣和野山楂等灌木。群众家前屋后有少量臭椿、苦楝、刺槐、中槐、柳、榆、桑和桃、梨、杏,枣、柿等零散树木,农民称其为乡土树种。
建国初期县内林业生产仍以个体为主,当时政府号召在“四旁”植树,每人每年最少要栽活5棵树,林业生产略有发展。l950年至1959年,先后建立了国营石门山林场、国营大银山苗圃和曹店、白云山、大银山等国营林场及县观音庵林业站。1963年在府城东重建国营江山苗圃即县苗圃。由于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1954年成立县林业科,1957年至1960年,县农林机构合并,1960年成立县林业局。1963年,县农林机构再次合并,至1976年再次恢复县林业局,1978年冬又成立了县林业科研所。为加强森林保护管理,1979年先后成立了县森林保护站和林业派出所。根据1975年全县森林普查和1984年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全县有林面积264600亩,茶园6215亩,果园2167亩,占全县宜林地面积80.7%。全县“四旁”植树1213万株,人均22.5株,木材蓄积量38.7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