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凤阳南部山区山脉连绵,海拔为250—270米,中部为缓丘地带,荒山土壤深厚肥沃,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县宜林荒山荒地有40.1万亩,其中省辖林场面积5.5万亩。
明末清初,县内有林面积10余万亩。林木多数为地主、富豪及寺庙所有,群众只有少量林木,也多为生活所迫,砍的多栽的少。特别是民国27年(1938年)至民国37年,日伪军、国民党军为“清剿”革命力量放火烧山,到处砍伐树木建碉堡、筑桥梁和战壕工事等。因此,建国前夕全县仅在小涧寺、悟道庵、观音庵、禅窟寺、杏山寺、棋盘路等寺庙处留下6片栎类残林,曹店乡大徐庄留下小片栓皮栎树,共有林地面积2260亩。此外荒山上还有零星的次生山槐、黄檀、山枣和野山楂等灌木。群众家前屋后有少量臭椿、苦楝、刺槐、中槐、柳、榆、桑和桃、梨、杏,枣、柿等零散树木,农民称其为乡土树种。
建国初期县内林业生产仍以个体为主,当时政府号召在“四旁”植树,每人每年最少要栽活5棵树,林业生产略有发展。l950年至1959年,先后建立了国营石门山林场、国营大银山苗圃和曹店、白云山、大银山等国营林场及县观音庵林业站。1963年在府城东重建国营江山苗圃即县苗圃。由于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1954年成立县林业科,1957年至1960年,县农林机构合并,1960年成立县林业局。1963年,县农林机构再次合并,至1976年再次恢复县林业局,1978年冬又成立了县林业科研所。为加强森林保护管理,1979年先后成立了县森林保护站和林业派出所。根据1975年全县森林普查和1984年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全县有林面积264600亩,茶园6215亩,果园2167亩,占全县宜林地面积80.7%。全县“四旁”植树1213万株,人均22.5株,木材蓄积量38.7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11.34%。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