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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出口商品收购
建国后,本县出口商品的收购由基层供销社担任。60年代,县商业局设外贸局专门从事外贸商品的收购工作。1978年,县外贸公司成立,其外贸收购额基本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1982年,县首次与口岸公司上海土产进出口公司签约,收购出口山芋淀粉855吨。1985年,收购珍珠144.23公斤,占全年收购总额17.4%。1987年12月,收购蜂蜜520.2吨,其中为省外贸收购蜂蜜350吨,大蒜902吨,收购总额220万吨,占年收购总额59.7%。1988年;收购额779.44万元,较公司成立之初增加了10倍以上。1989年收购额1526.9万元,其中食品类833.5万元,土产品类213.4万元,畜产品类13.3万元,冶金类330.2万元,机械产品类63.7万元,其他类29万元。
收购的商品,分3类41个品种,其中大宗商品,如大蒜,蜂蜜、棕刚玉、石墨碎,收购额在50万元以上;大米、石墨电极、封闭糊椒干、醋盐渍藕、菜籽饼,收购额在20万元以上;珍珠、螃蟹、油灰刀、台虎钳、床单、丝网巾、在10万元以上;再制蛋、冰鲜鱼、猪鬃、手板锯、铁铸件、纺织配件,在5万元以上。
收购的商品,分3类41个品种,其中大宗商品,如大蒜,蜂蜜、棕刚玉、石墨碎,收购额在50万元以上;大米、石墨电极、封闭糊椒干、醋盐渍藕、菜籽饼,收购额在20万元以上;珍珠、螃蟹、油灰刀、台虎钳、床单、丝网巾、在10万元以上;再制蛋、冰鲜鱼、猪鬃、手板锯、铁铸件、纺织配件,在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