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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时期县财政收支
民国初年,县级财政经费全仰于省,地方开支则依赖于各种附加和租捐。民国3年1914全县征收田赋、加捐、租稻合计85886元银元。民国18年7月至19年6月,收地方税款银元5494元,支出6482元,透支988元。民国20年,除公学产租捐外,田赋。营业税所有附加收入等,统一按百分比分配。次年,全年收支为28.6万元,比原概算减少1.3万元。民国26年芜湖沦陷,县政府经费由省按游击区丙等县标准支给。民国28年,全年财政收入20.6万元法币下同。次年,县财政实行按年、月支付的预算。民国30年,全国财政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大体系。收支数各为法币3123元。次年,县乡财政合并为自治财政,通过修订章程、整理税捐,按丙级县经费标准支给。民国32年,支给标准未变,共收入39069元,支出43508元,透支4438元。
民国34年9月,本县收复,全年各项总收入4.19亿元,总支出3.59亿元,除上年结存外,实际结余0.6亿元。次年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统一平衡财政,全县财政预算法币为72052万元,实际总收入为28874万元,总支出为25029万元,实际结存3845万元。民国36年,因物价飞涨,法币贬值,县财政收支猛增。年度预算追加达741176万元,本年决算:实际收入法币56.4亿元,支出50.5亿元,结存6亿元。次年,收支决算以金圆券为单位计算。全年决算收入为68.7万元金圆,支出为63.3万元,结存为5.4万元。
附:
日伪时期芜湖县财政概况民国26年193712月10日芜湖县沦陷,由“维持会”恢复商市,起征捐费。民国28年1月2日正式建立伪芜湖县公署,下设地方财政局,管理财政。民国30年7月汪伪芜湖县政府内设三室、股、三科。第二科专管财政,负责编报概预算。征经费分:中央补助费、省税、县附加及各种捐费及公务员所得税。所有各款,送县公库储存,统一使用。同年,伪县政府成立县清理公产公款委员会,对县内公产进行清查。后改县清理公产公款委员会为县财务委员会,专管地方财政。
收入方面田赋:民国28年1939全县田赋经征分27铺,额征田31万余亩,分两期征收,每亩每期征税3角1分7厘,附税3角1分5厘,是年征正税1.7万元解省。民国32年额征赋田32.7万余亩,按新章起征,每亩6元,省县各半,全年应征田赋196.2万元。税捐:牙契各税由伪省财政厅设专局征收。
民国29年伪县公署颁发《芜湖县临时特别营业税征收章程》,专收运出货物税。次年公布《芜湖县政府征收旅客捐暂行办法》。民国31年1月1日按客房票价5%开征。县级收入除房铺捐附加,娱乐捐、广告捐、屠宰场手续费、菜市场牌照费、开业许可证费外,另有公共田租、公共厕所、第五区官产花息、荆山石价、茶社等地方收入。
支出方面民国29年1940以前,伪县公署经费收支混合,省县款目不分,实报实支。民国30年7月,伪县政府开始实行预算,由省按月拨款3060元,不足之数,由地方财税局划拨二成,作为补助。
保安队经费民国32年,临时费18.6万元,不敷达18万元,这笔经费后由伪商会用“建设助成委员会拨款”补助。警察经费:民国30年,每月共需补助薪饷9633元,办公费1316元,清道队经常费4000元,开办费14695元。这些经费均由娱乐捐项下提取票价一成、筵席捐项下抽收附加五成解决。清乡经费:伪政府发动“清乡运动”。指令各同业公会呈缴“献金”,截至民国33年1月底止,收伪币390万元,其中,除“党务指导处”提取“献金”总数据的五分之一,约74万元,盟邦皖南部队代办通讯网材料费80万元外,其余作为清乡区内宣传、教育、警察、卫生费用。
民国时期部分年份财政收支统计表

二建国后财政收支
预算内收支1949至1989年,本县财政收入34361.4万元,支出25419.1万元。1952年至1989年,按照各个时期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本县共计上缴中央、省级财政13066.4万元,剔除省、市财政在同期补助本县的4764.6万元,累计净上缴8301.8万元。每年平均上缴224。4万元,占同期年平均财政收入的24.7%。
预算内收入,由1949年的9.5万元增长到1989年的3206.8万元。几个比较大的增长时期是:1957年前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在270万元左右。1959年突破600万元,此后因严重自然灾害及人为原因,一度回落到200万元。1971年原属宣城县八社二镇划入,当年财政收入达819.3万元。1973年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到1984年一直徘徊在一千万元左右。1985年后,随着经济的全面繁荣,本县财政收入急剧上升,1986年突破二千万元。1989年达到3206.8万元。5年平均递增率为20.54%。
由于工商业的持续发展及农业税稳定负担政策的不断落实,1953年至1989年,本县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由21.3%上升到80.2%,农业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则由75.5%下降到14.7%。
预算内支出,1949年6月至12月预算内支出7万元;“三年恢复时期”101.4万元;“一五”时期414.9万元,行政管理费为同期首位,占43.6%;“二五”时期964.3万元,经济建设费为同期首位,占35.4%,主要增加了支援农业生产支出,行政管理费下降到23.3%;三年调整时期504.8万元;“三五”时期1011.5万元,行政管理费为同期首位,占33%,主要增添下乡干部锻炼经费;“四五”时期2851.5万元,经济建设费为同期首位,占38.6%,主要增添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和增加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五五”时期3713.4万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为同期首位,占38.3%,经济建设费有所下降;“六五”时期5518.4万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上升为46.4%,为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首位,经济建设费下降到14.8%,主要是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减少以及流动资金改拨款为贷款,不再列入预算;“七五”时期头四年10331.9万元,平均每年2582.9万元。
1949年至1989年,预算内支出总额25419.1万元,其经济建设费在整个预算内支出中占22.3%,其中1952年至1989年,财政无偿投资企业总额达1382.8万元。用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除1960年至1967年上下波动外,其余年份均逐年增加,为整个预算内支出首位,占39.3%。“六五”时期1807.9万元,平均每年361.6万元;“七五”时期头四年3055.7万元,平均每年763.9万元。1989年,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达971.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1.6%。1985年至1989年;县财政承担了大量的粮食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及调整工资支出,财政仅用于价格补贴支出达1058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支出11695.9万元的9%。
预算外收支预算外收入,1957年前主要来源于乡镇自筹资金,公房租金收入及农业税附加。1958年至1979年,主要来源于农业税附加和工商税附加。部分年份含县财政集中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和县办工业利润留成收入。1985年后,主要来源于农业税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954年至1989年,财政预算外收入总额为2003.1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977.2万元,占预算外总收入的48.8%;工商税附加130.6万元,占6.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436.2万元,占21.8%;县财政集中国营企业基本折旧基金81万元,占4%;县办工业利润留成收入169万元,占8.4%;公房产收入14.8万元,占0.7%;其他收入194.3万元,占9.7%。
预算外支出,1958年至1989年,财政预算外总支出1796.4万元,相当于预算内总支出的7.1%,平均每年支出561.3万元。其中:经济建设1081.6万元,占60.2%;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348.7万元,占19.4%;行政管理费179.8万元,占10%;其他支出160.2万元,占8.9%;上解支出26万元,占1.4%。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本县自1953年建立一级财政收支预算以来,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总方针,仅预算内收支1957年、1989年两年出现少量赤字外,其余年份,都能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53年至1989年,本县财政收入扣除上解中央、省、市31303.3万元,财政支出27107.1万元,财政结余4196.3万元,平均每年结余113.4万元,其中:预算内结余2485.4万元,平均每年结余67.1万元;财政预算外结余1710.9万元,平均每年结余53.4万元。
预算内财政收入总表

财政支出统计表

三分成上解
1949年6月至12月上解2.5万元。三年恢复时期上解692.3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收入的80%,是预算内支出的2.5倍,平均每年205.6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上解1654.6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收入的76.8%,是预算内支出的1.7倍,平均每年330.9万元,比“一五”时期增长60.9%。三年调整时期706.5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收入的62.5%,是预算内支出的1.4倍。平均每年235.5万元,比“三五”时期下降28.8%,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446.2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收入的62.4%,是预算内支出的1.4倍,平均每年289.2万元,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22.8%。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876.2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收入的40.8%,是预算内支出的65.7%,平均每年375.2万元,比“三五”时期增长27.9%。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711.7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收入的34.4%,是预算内支出的47.7%,平均每年354.3万元,比“四五”时期下降5.6%。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2060.7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收入的32.4%,是预算内支出的37.5%,平均每年412.1万元,比“五五”时期增长16.3%。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前四年2522.3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收入的23.8%,是预算内支出的24.4%,平均每年630.6万元,比“六五”时期增长53%。
1949年至1989年分成上解支出13761.2万元,占历年总预算收入的40%,是总预算支出的54%,平均每年上解335.6万元。除省、专署、市财政补贴4764.7万元,累计净上解89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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