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机 构
一典当
清代嘉庆、道光年间,本县有典当十二三家,规模最大的有源丰、源成、源大三家。每家资本有纹银十万余两,利率定章二分,典期24个月。宣统年间,铜元损折,相继歇业,仅存4家,改用银元计价。辛亥革命后战事频繁,典当业收歇。民国7年1918,长德等三家典当分别在二街、河南街开业,全部改典为“质”。利息加至三分,典期缩短为18个月。民国11至13年有信诚、惠元典铺先后开业。日伪时期有协济质当营业。民国29年,典押当业分押当、典当两种。资本在30~100万元法币者称押当,100万元以上者称典当。民国36年,本县质典押当铺有永济、裕源、同胜、同济、裕泰、聚诚、惠民、裕华等8家。每家有资本2000万元左右,多的达4000万元法币。民国37年1月1日起,重新调整典当业利息,每元每月0.15元,栈租费0.06元,保险费0.03元,共计0.24元。典当业直至建国前夕均停业。
二钱庄
道光年间,本县有票号、钱庄10余家。出入以现银,无汇划业务。光绪二十年1894有23家,进出汇划达1300余万两,以米款结算为主。民国元年1912战事迭起,仅存万祥一家。民国8年,先后有茂恒、西合泰、同和等20余家开业。民国20年,芜湖遇水灾,歇业颇多,仅存兴大等11家。民国26年,芜沦陷,仅存白沙、十连两乡。各钱庄为避战祸,纷纷停业迁移。至民国35年,先后经芜湖县政府批准领照开业、试业的有54家,正在筹设有70余家。钱庄业发展进入鼎盛时期。
1949年7月,本县允许资本在旧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钱庄复业。有22家钱庄提出申请,实际营业的有18家。1950年2月起,中央人民政府在各地先后建人民银行,取缔一切旧式金融机构。至1951年6月,本县钱庄业陆续关闭停业。
钱庄存放利息,民国26年以前,月利率一般为1~3分;民国36年起物价频涨,利率随之猛升,最高挂价5~8分。放款方式侧重于贴现、透支、买汇三种。通汇地点,以上海、南京、无锡为主。
三银行
民国时期本县先后设10余家银行,其中国家银行、库、局分支机构7家。外地设分支机构2家,县级银行1家。民国3年1914,中国银行在本县设分号,办理存、放,汇、押业务,且代理国家公库业务。次年设交通银行芜湖支行,办理存、放、汇及代理国家金库业务。民国8年7月,设邮政储金汇业局芜湖办事处。次年,安徽省地方银行芜湖分行成立,民国15年因黄金周转不灵而歇业。民国18年2月,中央银行芜湖分行开业。同年8月中国实业银行设芜湖办事处。次年3月,上海商业银行在本县设分支机构。民国22年9月,中国农民银行芜湖分行由安庆移本县营业。民国34年5月本县人奚国光、崔亮功等人,动议筹设芜湖县银行。8月1日借泾县文昌坊23号设临时办公处,9月10日“筹委会’迁芜湖中二街三圣坊口。12月1日正式试业,筹募股金1000万元法币,官商各半,分20万股,每股50元,实收600万元。内部设总务、业务、会计、出纳四个股。民国35年9月货币贬值,县银行将资本增至5000万元,筹募方式同上,实收2500万元。民国36年初,再度将资金增至1亿元,原股东优先认股5000万元,其余按28乡镇平均招募。实募4660万元。5月1日领照正式开业。12月设方村办事处,次年元月设石办事处,均经营存、放款业务。民国37年8月,财政部规定,各县银行自有资金最低不得少于10万元金元券,不足部分,限期增足。否则,不予核照,勒令停业。县银行所有生财及现金按规定“升值”计算,有法币600亿元,折合2万元金元券,缺口8万元。县银行再次分官商各半招募,官股4万元招足,商股4万元按乡镇人口限期认缴,民国37年基本招足,维持营业。建国后由军管会按管方停业。
建国后,本县金融业从接受旧金融,改造私营钱业,建立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至1989年末,有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及信用合作联社六大金融机构。另有城市信用社及各储蓄网点等计有79个,正式职员495人。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县支行成立于1951年3月16日。设在芜湖河南南街67号,内设农村金融、秘书、人事三股。12月20日机构向农村延伸,设方村、澛港、清水河三个营业所及石服务组。1952年至1953年按区建成8个营业所。1954年水灾,8月县人行迁至方村粮库内办公。9月又迁至芜湖后家巷12号营业。11月再次搬迁至芜湖南正街6号。1958年8月在清水、方村营业所设发行基金临时保管点,年末撤销。1960—1962年县支行有清水河、方村二个办事处,澛港、火龙岗、六郎桥三个营业所。内部增设人事监察股,职员75人。1968年10月,县人行与财政、税务等11家成立县财政经济管理站革命委员会,银行机构不变,内设政治、业务、会计出纳三个办公室,1970年10月财经站撤销。1971年3月随行政区划变更,划入湾沚、西河两办事处。4月县支行随城迁至湾沚镇办事处办公。同时在县支行原址成立弋江桥办事处。10月设红杨、石、荆山三个营业所。1978年基层有弋江桥、清水河、湾沚、方村、西河5个办事处,火龙岗、荆山、易太、红杨四个营业所,职员计有103人。1980年1月县成立工商银行,人行的人员全部划归工行,保留名称和公章,业务由工行代理,1986年9月人行分设。1988年迁于荆江东路3号新大楼办公。1989年末有职员22人,内设发行、计划业务、会计、人秘、保卫五股。工、农两行缴入一般性存款及财政性存款余额1603.6万元。累计向工、农、建三行发放日拆性贷款2490万元,盈利74.3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县支行成立于1955年8月10日。1957年3月精简机构并入县人行。1963年12月恢复县农行,于1966年1月复并入县人行,内设农村金融股办理农金业务。1980年1月,县农行第三次分设至今。县下设湾沚、红杨、方村、易太、火龙岗、清水河六个营业所,兼管34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981年至1988年先后增设西河、荆山营业所,利民路分理处及湾沚、红杨、清水、中江桥、中山路、延安东路六个储蓄所。1989年未有职员122人支行,内设计划、会计出纳、政秘、人事教育、储蓄、监察、纪检、农业信贷、工商信贷、稽核、保卫、审计、工会等13个股室。主要经办农、工商、信贷和城乡存款业务,各项农村信贷业务。年末,自有资金863.4万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348.7万元、10379.3万元,盈余106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县支行成立于1985年1月5日。机构、人员、业务均由人行移交,营业机构有:支行营业部,弋江桥办事处,白马山分理处,城关储蓄所和支行信用专柜。内设计划、信贷、人秘、会计、出纳、储蓄、保卫等8股,职员65人。1984年6月,弋江桥办事处划归市工行经营。1985年至1989年先后增设白马山分理处储蓄专柜,清水河、解放路、芜屯路、长江水泥厂等4个储蓄所。1989年未有9个机构,正式职员76人。分行拨入信贷基金196.7万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478.3万元、2750.1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占86.7%,盈余99.6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1964年以前,芜湖县基建拨款工作由建设银行芜湖支行办理,1964年起农业基建拨款由县农行经办。1972年县人行内设芜湖地区建行代理处,专使基建拨款。1978年3月成立建行芜湖县办事处,定编8人,内设财务拨款、综合两个股。7月改为建行芜湖县支行。主要业务有基建拨款、贷款、结算,管理基建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履行银行、财政双重职能。1985年实施基建拨改贷。次年自办现金收支业务。1989年由延安西路迁至延安东路新营业办公楼。营业机构有:支行、河南办事处、杨毛埂、延安路、商场部、荆龙四个储蓄所,有职员30人。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094.4万元,各项贷款425万元,盈余11.2万元。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试点,1988年开始筹建房地产信贷部。
四其他金融机构,
信用合作社民国20年1931,本县青年会协同华洋义赈会以3亿元创立全县互助社。民国22年秋有农村信用社互助社80余家。民国23年华洋义赈会总结贷放经验,改互助社为信用合作社。因当时的信用社以借贷为目的,所以虽成立若干个,均有名无实。民国35年10月全县有保社26个,参加户数4348户,79296股,股金39.6万元;乡镇社5个,1313户,634346股,股金31.7万元。民国37年本县城区成立了长街、二街、城内西街、东河街、河南西街、中正、中山、城中、城北等9个信用合作社。
1951年4月在农业生产互助的基础上,建成清水联村供销合作社信用部。每股股金订为大米15市斤。计募若干股,利息暂定月息15~34%存款,25~45%贷款。1951年4月正式对外营业。1952年县内各乡镇有信用合作组96个,信用社11个,至1954年组建信用社56个,分布于澛港、石、方村、陶辛、政和、中窑、万春等七个区。参加社员户数33720户,占总户数的44.6%,社员人数159849人,占农业总人口53.5%,计缴股金44万元折成新人民币下同,年末存款余额2.3万元,贷放余额8.2万元,支持1149个互助组2213户个体农民购耕牛、修理农器具、购化肥、种籽、口粮等。年内代理放款11.8万元,代理收储2.2万元,借入银行资金6.3万元,转存银行2.4万元。1956年5月,本县区、乡行政机构变更,合并成25个乡。新组建25个信用社,做到乡乡有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85%,收股金7.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8.4万元,转存银行20.3万元。1957年撤销信用社,在公社内设信用部。先后在马塘、易太、保太三乡试办。1959年普遍设立农村服务部,共建七个公社信用部,85个信用分部,1127个农村服务站,有专职干部112人,聘请兼职业务员及农村协储员1576人。全年贷款62.8万元,各项存款余额246.5万元,存款面达70.4%。1961年,信用部与银行营业所合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时有信用部18个。1963年全县农村信用组织实行“整部改社”,年末有公社信用社23个,生产大队信用站2个。至此,明确了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质。1971年3月原属宣城县“八社二镇”划归本县管辖。新增信用社8个。至1972年有信用社32个。自有资金12.3万元其中:公共积累10.3万元。1984年,成立县信用合作联社,联社是基层信用社的联合经济组织,是基层社的领导管理机构。1989年末本县有35个信用社。其中:乡信用社34个,1个联社营业部,另有信用分社13个,信用站3个,储蓄所1个;职员228人其中:合同制职工82人。自有资金121万元股金37.1万元。公共积累83.9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006.3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2254.4万元,占5%。各项贷款1712.6万元。
1988年,建行组建城市信用社,1989年,工行组建金融服务社,这两个机构均设于湾沚,属集体性质,办理集体工商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存贷款业务,并代银行办理城镇储蓄。1989年末,计自有资金34万元,存款282万元,贷款119万元。
保险公司民国37年19487月,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中兴保险公司芜湖分公司”,于次年结束营业。1951年10月,在县人民银行内设芜湖保险分公司“芜湖县特约代理处”,至1957年4月15日撤销。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在工行设“芜湖县代理处”。1984年6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1984年10月工行附设信托投资公司,次年5月农行设信托投资公司,年末撤销。
附: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情况表
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情况表
清代嘉庆、道光年间,本县有典当十二三家,规模最大的有源丰、源成、源大三家。每家资本有纹银十万余两,利率定章二分,典期24个月。宣统年间,铜元损折,相继歇业,仅存4家,改用银元计价。辛亥革命后战事频繁,典当业收歇。民国7年1918,长德等三家典当分别在二街、河南街开业,全部改典为“质”。利息加至三分,典期缩短为18个月。民国11至13年有信诚、惠元典铺先后开业。日伪时期有协济质当营业。民国29年,典押当业分押当、典当两种。资本在30~100万元法币者称押当,100万元以上者称典当。民国36年,本县质典押当铺有永济、裕源、同胜、同济、裕泰、聚诚、惠民、裕华等8家。每家有资本2000万元左右,多的达4000万元法币。民国37年1月1日起,重新调整典当业利息,每元每月0.15元,栈租费0.06元,保险费0.03元,共计0.24元。典当业直至建国前夕均停业。
二钱庄
道光年间,本县有票号、钱庄10余家。出入以现银,无汇划业务。光绪二十年1894有23家,进出汇划达1300余万两,以米款结算为主。民国元年1912战事迭起,仅存万祥一家。民国8年,先后有茂恒、西合泰、同和等20余家开业。民国20年,芜湖遇水灾,歇业颇多,仅存兴大等11家。民国26年,芜沦陷,仅存白沙、十连两乡。各钱庄为避战祸,纷纷停业迁移。至民国35年,先后经芜湖县政府批准领照开业、试业的有54家,正在筹设有70余家。钱庄业发展进入鼎盛时期。
1949年7月,本县允许资本在旧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钱庄复业。有22家钱庄提出申请,实际营业的有18家。1950年2月起,中央人民政府在各地先后建人民银行,取缔一切旧式金融机构。至1951年6月,本县钱庄业陆续关闭停业。
钱庄存放利息,民国26年以前,月利率一般为1~3分;民国36年起物价频涨,利率随之猛升,最高挂价5~8分。放款方式侧重于贴现、透支、买汇三种。通汇地点,以上海、南京、无锡为主。
三银行
民国时期本县先后设10余家银行,其中国家银行、库、局分支机构7家。外地设分支机构2家,县级银行1家。民国3年1914,中国银行在本县设分号,办理存、放,汇、押业务,且代理国家公库业务。次年设交通银行芜湖支行,办理存、放、汇及代理国家金库业务。民国8年7月,设邮政储金汇业局芜湖办事处。次年,安徽省地方银行芜湖分行成立,民国15年因黄金周转不灵而歇业。民国18年2月,中央银行芜湖分行开业。同年8月中国实业银行设芜湖办事处。次年3月,上海商业银行在本县设分支机构。民国22年9月,中国农民银行芜湖分行由安庆移本县营业。民国34年5月本县人奚国光、崔亮功等人,动议筹设芜湖县银行。8月1日借泾县文昌坊23号设临时办公处,9月10日“筹委会’迁芜湖中二街三圣坊口。12月1日正式试业,筹募股金1000万元法币,官商各半,分20万股,每股50元,实收600万元。内部设总务、业务、会计、出纳四个股。民国35年9月货币贬值,县银行将资本增至5000万元,筹募方式同上,实收2500万元。民国36年初,再度将资金增至1亿元,原股东优先认股5000万元,其余按28乡镇平均招募。实募4660万元。5月1日领照正式开业。12月设方村办事处,次年元月设石办事处,均经营存、放款业务。民国37年8月,财政部规定,各县银行自有资金最低不得少于10万元金元券,不足部分,限期增足。否则,不予核照,勒令停业。县银行所有生财及现金按规定“升值”计算,有法币600亿元,折合2万元金元券,缺口8万元。县银行再次分官商各半招募,官股4万元招足,商股4万元按乡镇人口限期认缴,民国37年基本招足,维持营业。建国后由军管会按管方停业。
建国后,本县金融业从接受旧金融,改造私营钱业,建立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至1989年末,有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及信用合作联社六大金融机构。另有城市信用社及各储蓄网点等计有79个,正式职员495人。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县支行成立于1951年3月16日。设在芜湖河南南街67号,内设农村金融、秘书、人事三股。12月20日机构向农村延伸,设方村、澛港、清水河三个营业所及石服务组。1952年至1953年按区建成8个营业所。1954年水灾,8月县人行迁至方村粮库内办公。9月又迁至芜湖后家巷12号营业。11月再次搬迁至芜湖南正街6号。1958年8月在清水、方村营业所设发行基金临时保管点,年末撤销。1960—1962年县支行有清水河、方村二个办事处,澛港、火龙岗、六郎桥三个营业所。内部增设人事监察股,职员75人。1968年10月,县人行与财政、税务等11家成立县财政经济管理站革命委员会,银行机构不变,内设政治、业务、会计出纳三个办公室,1970年10月财经站撤销。1971年3月随行政区划变更,划入湾沚、西河两办事处。4月县支行随城迁至湾沚镇办事处办公。同时在县支行原址成立弋江桥办事处。10月设红杨、石、荆山三个营业所。1978年基层有弋江桥、清水河、湾沚、方村、西河5个办事处,火龙岗、荆山、易太、红杨四个营业所,职员计有103人。1980年1月县成立工商银行,人行的人员全部划归工行,保留名称和公章,业务由工行代理,1986年9月人行分设。1988年迁于荆江东路3号新大楼办公。1989年末有职员22人,内设发行、计划业务、会计、人秘、保卫五股。工、农两行缴入一般性存款及财政性存款余额1603.6万元。累计向工、农、建三行发放日拆性贷款2490万元,盈利74.3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县支行成立于1955年8月10日。1957年3月精简机构并入县人行。1963年12月恢复县农行,于1966年1月复并入县人行,内设农村金融股办理农金业务。1980年1月,县农行第三次分设至今。县下设湾沚、红杨、方村、易太、火龙岗、清水河六个营业所,兼管34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981年至1988年先后增设西河、荆山营业所,利民路分理处及湾沚、红杨、清水、中江桥、中山路、延安东路六个储蓄所。1989年未有职员122人支行,内设计划、会计出纳、政秘、人事教育、储蓄、监察、纪检、农业信贷、工商信贷、稽核、保卫、审计、工会等13个股室。主要经办农、工商、信贷和城乡存款业务,各项农村信贷业务。年末,自有资金863.4万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348.7万元、10379.3万元,盈余106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县支行成立于1985年1月5日。机构、人员、业务均由人行移交,营业机构有:支行营业部,弋江桥办事处,白马山分理处,城关储蓄所和支行信用专柜。内设计划、信贷、人秘、会计、出纳、储蓄、保卫等8股,职员65人。1984年6月,弋江桥办事处划归市工行经营。1985年至1989年先后增设白马山分理处储蓄专柜,清水河、解放路、芜屯路、长江水泥厂等4个储蓄所。1989年未有9个机构,正式职员76人。分行拨入信贷基金196.7万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478.3万元、2750.1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占86.7%,盈余99.6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1964年以前,芜湖县基建拨款工作由建设银行芜湖支行办理,1964年起农业基建拨款由县农行经办。1972年县人行内设芜湖地区建行代理处,专使基建拨款。1978年3月成立建行芜湖县办事处,定编8人,内设财务拨款、综合两个股。7月改为建行芜湖县支行。主要业务有基建拨款、贷款、结算,管理基建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履行银行、财政双重职能。1985年实施基建拨改贷。次年自办现金收支业务。1989年由延安西路迁至延安东路新营业办公楼。营业机构有:支行、河南办事处、杨毛埂、延安路、商场部、荆龙四个储蓄所,有职员30人。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094.4万元,各项贷款425万元,盈余11.2万元。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试点,1988年开始筹建房地产信贷部。
四其他金融机构,
信用合作社民国20年1931,本县青年会协同华洋义赈会以3亿元创立全县互助社。民国22年秋有农村信用社互助社80余家。民国23年华洋义赈会总结贷放经验,改互助社为信用合作社。因当时的信用社以借贷为目的,所以虽成立若干个,均有名无实。民国35年10月全县有保社26个,参加户数4348户,79296股,股金39.6万元;乡镇社5个,1313户,634346股,股金31.7万元。民国37年本县城区成立了长街、二街、城内西街、东河街、河南西街、中正、中山、城中、城北等9个信用合作社。
1951年4月在农业生产互助的基础上,建成清水联村供销合作社信用部。每股股金订为大米15市斤。计募若干股,利息暂定月息15~34%存款,25~45%贷款。1951年4月正式对外营业。1952年县内各乡镇有信用合作组96个,信用社11个,至1954年组建信用社56个,分布于澛港、石、方村、陶辛、政和、中窑、万春等七个区。参加社员户数33720户,占总户数的44.6%,社员人数159849人,占农业总人口53.5%,计缴股金44万元折成新人民币下同,年末存款余额2.3万元,贷放余额8.2万元,支持1149个互助组2213户个体农民购耕牛、修理农器具、购化肥、种籽、口粮等。年内代理放款11.8万元,代理收储2.2万元,借入银行资金6.3万元,转存银行2.4万元。1956年5月,本县区、乡行政机构变更,合并成25个乡。新组建25个信用社,做到乡乡有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85%,收股金7.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8.4万元,转存银行20.3万元。1957年撤销信用社,在公社内设信用部。先后在马塘、易太、保太三乡试办。1959年普遍设立农村服务部,共建七个公社信用部,85个信用分部,1127个农村服务站,有专职干部112人,聘请兼职业务员及农村协储员1576人。全年贷款62.8万元,各项存款余额246.5万元,存款面达70.4%。1961年,信用部与银行营业所合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时有信用部18个。1963年全县农村信用组织实行“整部改社”,年末有公社信用社23个,生产大队信用站2个。至此,明确了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质。1971年3月原属宣城县“八社二镇”划归本县管辖。新增信用社8个。至1972年有信用社32个。自有资金12.3万元其中:公共积累10.3万元。1984年,成立县信用合作联社,联社是基层信用社的联合经济组织,是基层社的领导管理机构。1989年末本县有35个信用社。其中:乡信用社34个,1个联社营业部,另有信用分社13个,信用站3个,储蓄所1个;职员228人其中:合同制职工82人。自有资金121万元股金37.1万元。公共积累83.9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006.3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2254.4万元,占5%。各项贷款1712.6万元。
1988年,建行组建城市信用社,1989年,工行组建金融服务社,这两个机构均设于湾沚,属集体性质,办理集体工商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存贷款业务,并代银行办理城镇储蓄。1989年末,计自有资金34万元,存款282万元,贷款119万元。
保险公司民国37年19487月,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中兴保险公司芜湖分公司”,于次年结束营业。1951年10月,在县人民银行内设芜湖保险分公司“芜湖县特约代理处”,至1957年4月15日撤销。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在工行设“芜湖县代理处”。1984年6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1984年10月工行附设信托投资公司,次年5月农行设信托投资公司,年末撤销。
附: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情况表
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