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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民政事务有户口、田亩、财粮、拯救等,统由知县掌管。民国元年1912,实行科制,县公署设置总务、内务、学务、税务、警务、司法六科,民政属内务科。民国2年改6科为第一、二、三科,民政属一科掌理。民国16年,县政府正式设立民政科。民国18年设第一、二、三科和财务、公安、教育3局,民政工作仍由一科掌管。民国26年芜湖沦陷,县政府迁至南陵俞家埠,时恢复民政科。沦陷区汪伪芜湖县政府设3科1股3局,由第一科掌握民政。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汪伪政权解体。民国县政府设民政科和社会科,分理民政。
建国后市、县分治。1949年5月,县政府设民法科,民政和司法合署办公。1950年6月,司法分立,改设民政科,内设民政、优抚、社会3股。1959年12月,成立民政局,内设民政、优抚、社会、人秘4股。1969年8月县革委会批准成立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至1976年,民政、劳动局合并成立民政劳动局简称民劳局。民政事务仍由民劳局负责。1977年2月,民政、劳动局分设。1984年1月,民政局机构改革,内设政秘、社会、优抚、计财4股和生产救灾办公室、退休干部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直至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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