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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民国时期基层政权
清康熙十二年1673至民国初,全县划为5乡、29社。民国8年1919改社为铺,县辖5乡、39铺。民国16年实行“训政”,推行地方自治。民国18年将全县划定10个自治区,区以下乡、铺仍存。民国22年8月芜湖县编定保甲组织,全县仍为10区,区称区公所,设区长1人,区员1至2人。区以下为保甲组织。保甲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相邻各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简称“联保”,设主任1人,书记1至2人。时全县编为102联保、557保、5523甲。保甲组织的主要任务:编制门牌、清查户口、抽组壮丁、稽查出入境居民、强使居民联保连坐等。民国24年,分区设署,将全县10个自治区重新划为4个行政区时城区仍存,改称区署,为县以下行政机构。区以下联保、保甲组织仍旧。后全县又整编为543保、4959甲。民国26年12月,芜湖沦陷,翌年,日伪政府将全县编为9区、13坊、2镇、29乡、47联保、370保3744甲。民国28年取消联保办事处,设立乡公所。芜湖县政府则在未沦陷的十连、白沙、陶辛设立乡公所。乡设乡长、副乡长各1人,助理员1人,办事员1至3人。乡长综理全乡政务及所属各保事务。乡以下为保甲,保设保公所,有正、副保长、保丁各1人。保甲编制仍以10进为原则。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4年9月,将全县改编为城区、方村、万春、石硊4区署、13镇县城、32乡、375保、4918甲。乡镇公所除设正、副乡镇长外,内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各股设主任1人、干事2人。保公所改称保办公处,除设正、副保长外,还内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1人均兼职。民国35年10月,全县设6个联防区,分辖11镇、17乡、344保、4301甲。民国37年,县仍设县城、石硊、方村、万春4区、11镇、17乡、343保、4291甲,直至芜湖解放。
二建国后基层政权
1949年4月24日,芜湖县解放。城区为市,农村设县。5月12日,芜湖县人民政府成立,将全县划设6个区公所,31个乡镇,为了维持秩序,支援战争,仍利用旧保甲人员。1950年开始民主建政,废除保甲组织,全县初建188个行政村。2月,县辖卜店区划归芜湖市郊区。同时撤销31个乡镇,划设8个区,由区直接领导行政村。村设村长、农会主任、财粮员以及民兵队长、妇女主任各1人,均为不脱产干部。9月30日,市郊区扩大,将县辖十里区8区所辖的27个村划归郊区管辖。时全县为7个区、163个行政村。1952年1月,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民主划乡建政。由各自然村选出农民代表,建立乡农民代表会议,产生乡农协和乡镇人民政府,至7月,建立61个乡镇人民政府。1955年12月,全县进行区划调整,将61个乡镇调整为25个乡镇。1956年1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原区政府改称区公所,乡镇为乡镇人民委员会。时年2月1日,撤销区公所,由县直接领导乡。1957年4月20日,荆山、清水2乡合并为清水乡。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县先后成立长江澛港、万春、东风易太、红旗方村4个人民公社,取消乡人委,实行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行使基层政权职能,又行使经济组织职能。各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内设办公室、农林、工交、财贸、水利、政法、文教卫生、多种经营、武装等部。人民公社以下为管理区,管理区以下设大队、生产队。1961年6月,大公社划小,原4个大公社,改为4区片。10月10日,公布成立18个公社,不久又增至22个公社,1963年3月马塘公社原马塘乡划回芜湖县管辖。1968年10月,成立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管理委员会。1971年1月3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原宣城县所辖8社2镇划归芜湖县管辖,时全县辖29个公社、4个镇。1977年10月,马塘公社再次划属芜湖市。1980年1月,芜湖县归属芜湖市领导。1981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年12月至1982年1月各社镇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分别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1982年1月,全县恢复6个区公所。1983年4月至1984年4月,全县社镇分两批取消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另配秘书、生产、民政、司法、公安等人员,并设置经济委员会、财政所、教委、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会等工作部门。乡以下为行政村。各村建村民委员会,设主任或村长和委员若干人,均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镇政府机构设置与乡政府同。镇下设若干居民委员会,置主任、会计等干部。1987年,全县为6个区、1个县辖镇、28个乡、5个区辖镇。
三群众自治组织
1950年改造旧保甲,以村民居住地区为单位,发动群众,成立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为10至20个村民组自然村;居民委员会辖若干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在政府领导下,宣传、组织村居民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中,做了大量工作。1953年起,各村陆续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代了行政村,自此,村民自治组织逐渐削弱。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分自然村建立生产队。1958年公社化后,建立生产大队,行使行政村职权。至1983年恢复行政村建制,并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任务为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政务,协助维持地方治安,调解民事纠纷,依靠和组织村居民办理本村居委会各项公益事务。1988年6月县民政局在清水镇同和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试点,帮助制订村委会任期目标和村规民约。1989年,全县266个行政村、19个居民委员会,均设置调解、治保、民兵、青年、妇女等组织。
四选举
参议员选举民国34年194511月8日,国民党芜湖县党部与县政府召开党政联席小组会议,筹组县临时参议会。会议内定40名参议员,加差额数报安徽省政府圈定。翌年2月26日正式成立县临时参议会,并成立县选举事务所,办理选举事务,并转发了《乡镇代表会组织条例》。时全县14镇、31乡。先在各乡镇所辖各保内选举2名代表,参加乡镇代表会乡一级常设民意机构,在乡镇代表会上提出2名县参议员候选人,投票选举表决1名县参议员,参加县参议会,1名落选的为候补参议员。全县选出28名县参议员,28名候补参议员。职业团体,由会员选举产生参议员,农会、商会各5名,教育4名,工会与自由职业各3名,渔业2名,计选22名,总共县参议员50名。其中女参议员1人余永生,县党部书记长钱子漠夫人。是年10月28日,县参议会举行参议长选举,陈卓夫县总工会理事长当选参议长,奚辉县保安大队长为副参议长。参议会机关设总工会大楼内今市总工会。有秘书长1人、干事3人及办事员、会计、出纳等。
县参议会只有一届,开过7次会议。会议讨论教育问题和桥梁建设等占多数,多半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芜湖县任过省参议员、国民大会代表即国大代表的有:省参议员,高寿恒字铁君;国大代表,崔亮功、邹希荣,牛自贵、虞荫生、周协慕、李振亚、汪忠一。
县乡人民代表选举1949年12月至1953年2月,县召开过8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代表产生分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指定推荐和邀请四种形式。
1953年二月,贯彻《选举法》,实行第一次普选。6月,全县61个乡镇基层单位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基本结束。各乡镇划分若干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在选民中协商酝酿本选区人民代表候选人,然后各选区召开选民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法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凡年满18周岁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1954年8月至1965年共进行6届换届选举。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选举停止。从第8届起,县乡人民代表,改由各选区差额选举产生,任何选民只要有3人以上附议,即可推选为代表候选人,然后反复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由各选区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自1980年6月,县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常务委员会,基层选举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民政部门不再具体承担乡镇直接选举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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