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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编制管理
一党群机构编制
1949年5月,县委成立,设正副书记各1人,下设县委组织部、民运部、宣传部、武装部和秘书室。各部设正副部长各1人,干事若干人,秘书室设秘书1人,共计编制34人,1956年,县委编制73人,群团编制17人。1964年,县委设11个工作部门,行政编制70名,事业编制18名。群众团体5个,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4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编制工作瘫痪。1976年后,县委各部、委、办机构一一恢复。
1989年,县党群工作部门15个,行政编制101人。
二政府人委机构编制
1949年5月,芜湖县人民政府成立,共有编制189人。1956年,政府工作部门25个,共有编制170人,实有人数169人。1957年,精减机构,共有行政编制551人,事业编制241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政府各工作部门处于瘫痪状态。芜湖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撤销66个部、委、办、局和公司,成立10个管理站。革委会下设办事、政工、生产指挥、人保4个大组,行使党、政、财、文职能。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撤销“四大组”,恢复原部、委、办,局机构。1979年全县设置49个部室委办局和59个公司级单位。1981年至1984年,撤销财贸办公室,成立经济委员会,撤销计量局,保留计量所,撤销工业局,成立二轻公司,撤销农机局、成立农机公司归县经济委员会,农业局和水产和合并为农牧渔业局,增设审计局、黄砂资源管理处、白马山矿山管理处、司法局、统计局、档案局、物价委员会。1985年,撤销二轻公司,成立轻纺工业局。1986年,人武部归地方管理,并列为政府工作部门。1988年,成立监察局、土地管理局,撤销物价委员会,成立物价局。1989年,县政府工作部门43个,共有行政编制525人,事业编制462人,实有人数1012人。
区乡镇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情况为,建国初,区、乡设区长、乡长各1人,副区长、副乡长1至2名,民政、教育、财粮、农林助理员各1人至2名。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武装、农林、水利、会计等人员各1人。1968年,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1981年11月恢复区公所,至1984年撤销公社,恢复乡、镇,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设区长、乡镇长1人,副区长,副乡镇长1——2人,公安员、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及秘书、财粮员等各1人。1989年全县区乡镇定编602人,实有干部数587人,其中领导干部191人,一般干部331人,另设调研员65人。
1949年5月,县委成立,设正副书记各1人,下设县委组织部、民运部、宣传部、武装部和秘书室。各部设正副部长各1人,干事若干人,秘书室设秘书1人,共计编制34人,1956年,县委编制73人,群团编制17人。1964年,县委设11个工作部门,行政编制70名,事业编制18名。群众团体5个,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4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编制工作瘫痪。1976年后,县委各部、委、办机构一一恢复。
1989年,县党群工作部门15个,行政编制101人。
二政府人委机构编制
1949年5月,芜湖县人民政府成立,共有编制189人。1956年,政府工作部门25个,共有编制170人,实有人数169人。1957年,精减机构,共有行政编制551人,事业编制241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政府各工作部门处于瘫痪状态。芜湖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撤销66个部、委、办、局和公司,成立10个管理站。革委会下设办事、政工、生产指挥、人保4个大组,行使党、政、财、文职能。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撤销“四大组”,恢复原部、委、办,局机构。1979年全县设置49个部室委办局和59个公司级单位。1981年至1984年,撤销财贸办公室,成立经济委员会,撤销计量局,保留计量所,撤销工业局,成立二轻公司,撤销农机局、成立农机公司归县经济委员会,农业局和水产和合并为农牧渔业局,增设审计局、黄砂资源管理处、白马山矿山管理处、司法局、统计局、档案局、物价委员会。1985年,撤销二轻公司,成立轻纺工业局。1986年,人武部归地方管理,并列为政府工作部门。1988年,成立监察局、土地管理局,撤销物价委员会,成立物价局。1989年,县政府工作部门43个,共有行政编制525人,事业编制462人,实有人数1012人。
区乡镇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情况为,建国初,区、乡设区长、乡长各1人,副区长、副乡长1至2名,民政、教育、财粮、农林助理员各1人至2名。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武装、农林、水利、会计等人员各1人。1968年,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1981年11月恢复区公所,至1984年撤销公社,恢复乡、镇,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设区长、乡镇长1人,副区长,副乡镇长1——2人,公安员、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及秘书、财粮员等各1人。1989年全县区乡镇定编602人,实有干部数587人,其中领导干部191人,一般干部331人,另设调研员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