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
1952年6月开始,教师和国家干部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下半年,省教育厅转华东教育部通报,人民教师应称为革命工作人员。1951年和1956年,县评选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发给奖状、奖品。同年在教师中首次发展党员。1978年至1979年县文教系统改正错划右派和平反冤假错案206件,安置101人,经济补助拨款1.2万元,死亡抚恤69人,拔款1.6万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明确认定教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77年至1989年期间,多次在教育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和国家、省、市、县优秀园丁。1989年,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园丁受到国家教委表彰的有县二中的吕芳坤、红杨初中的陈咏华和易太乡东八小学的王绍兰女。另有10位教师被评为省级优秀园丁。
1983年起,县政府、县教委先后召开了有30年、35年教龄的教师庆祝大会,两次举行了60岁以上离退休老教师祝寿大会。从1985年第一个国家教师节开始,每年教师节,各级政府都要隆重召开庆祝会,为教师办实事。1987年县离退休教师协会成立,从此每年都要组织部分老教师和先进教师外出参观、旅游,有不少青年教师被送到高等院校继续学习、深造。1989年,全县中、小学都成立了党支部,中、小学教职工中党员769人。在职教师中,选任县人大常委的1人,县政协副主席的2人,省政协委员的2人。历届县党代会、人代会,均有县直和各乡镇中小学教师代表。
二生活待遇
私垫盛行时期,被聘用的塾师束修面议。其中教经馆的一般高于教蒙馆的。在蒙馆塾师年束修不足100银元时,经馆垫师年束修为200至300银元。
民国期间,教职员工的薪金很不稳定,收入及生活常常没有保障。塾师的收入则更低。只有少数私塾,因较有名望,学生是士绅子弟,故垫师年束修竟高达千元以上。民国18年1929,全县244名中小学教职员中,年薪100元以内的102人,100至150元以内的49人,150至200元以内的43人,200元以上的50人。民国19年起,教职员工薪金改为拿钟点费。初小教员每小时2角5分,每周按28课时,全年按10个月计酬。高小教员每小时3角后增为3角5分,每周按30课时,全年按10个月计酬。级任俸:两班以上的学校每班设一级任,级任费每月5元,年以10个月计算。校长俸:以班级计算,每月5元,年以10个月计算,也曾以12个月计算。夫役俸:学校每两班用夫役1名,初小每人每月6元,高小每人每月8元,均以10个月计算年俸。民国21年元月起,废止钟点费,全年按12个月计薪。23年,省定县立小学教员月薪16元;校长月薪按班计算,基数为16元,每加一班月加2元。24年,开办的一年制短期小学,教员每人年薪200元,政府补助与联保自筹相结合,补助部分逐年减少,即:第一年补助150元,第二年100元,第三年75元,第四年50元。25年,县立小学或乡村小学教员,每周任课30小时的,月薪往往不上20元。民国28年汪伪时期的教员月平均工资40元。32年春,物价飞涨,生活日高,从8月份起,教员月平均工资400元伪中储券。第二年物价继续猛涨,教员一月的工资买不到一包香烟,有的教师只好以卷烟为副业糊口度日。民国35年抗战胜利后,中学教职工工资最高160元法币,最低80元;小学教职工工资最高80元,最低40元。建国前夕,因物价飞涨而改发大米,小学教员每人每月平均只有薪米8斗。县政府曾规定县属机关每人每月低价销售大米3市斗。小学教员却不在其内。
建国初期,初小教师工资由地方自筹,完小及中学教职员工按原薪折发大米。教师每人每月薪米为:初小150至180斤,高小170至200斤,初中220至280斤。普通职员每人每月150至220斤。私立学校由校产整理委员会统筹,不足部分由政府适当补助。
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月工资一般为160工资分,折合旧人民币36.6万元。是年起,初小逐步转为公办。是年下半年改为工资制。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1963年进行第一次工资调整,调整面40%。1972年1月,教职工工资进行“低调”调整原工资级别低的,有不少教工调了两级。1979年11月1日开始,对教职工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同时又给40%的教师升了级。1981年10月中小学教职工全面调整工资。这次调整按学历、工作年限分段,对号入座。调一级的于1982年下半年完成,调两级的于1983年上半年完成。中小学合计调整1421人。同年还给教职工发放年终奖金,每人60元民师30元。1984年又增发60元。离退休教职工发生活补助费60元。1986年普调一级工资,教师比其他国家干部超前一年即从1985年1月1日起补发。从1979年1月1日起,对教师发放班主任津贴,中学每月7元,小学每月6元。从1985年起,对教师除实行工龄津贴外,还实行教龄津贴,教龄满5年的每月3元,满10年的每月5元,10年以上至19年的每月7元,达20年的每月10元,同时基本工资向上浮动10%。其他奖金每月15元,洗理费每月6元,书报费每月10元。1987年7月,公办教师进行职称评定,全县中学教师评上职称的972人,其中高级教师32人,每月基础工资最高150元,最低131元;一级教师226人,基础工资最高131元,最低105元;二级教师374人,基础工资最高97元,最低76元;三级教师340人,基础工资最高76元,最低70元。全县小学教师评上职称的有1209人,其中高级教师224人,每月基础工资最高122元,最低105元;一级教师611人,基础工资最高97元,最低76元;二级教师285人,基础工资最高76元,最低70元;三级教师89人,基础工资最高70元,最低64元。中小学民办教师从1988年12月开始评职称,中学评二级的5人,月工资70元;评三级的44人,月工资64元。小学评高级的2人,月工资97元;一级的49人,月工资70人;二级的503人,月工资64元;三级的248人,月工资52元,中小学民办教师评上职称的合计802人。
1989年止,全县退离休教职工的工资已两次调高。离休教师除拿原薪外,还有各种照顾、补助。退休教师可领取原基础工资加教龄、工龄和10%浮动津贴的85%和95%。
部分年份中小学教师公民办比例表
中小学教师学历简况表(不包括教工数)
1952年6月开始,教师和国家干部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下半年,省教育厅转华东教育部通报,人民教师应称为革命工作人员。1951年和1956年,县评选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发给奖状、奖品。同年在教师中首次发展党员。1978年至1979年县文教系统改正错划右派和平反冤假错案206件,安置101人,经济补助拨款1.2万元,死亡抚恤69人,拔款1.6万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明确认定教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77年至1989年期间,多次在教育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和国家、省、市、县优秀园丁。1989年,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园丁受到国家教委表彰的有县二中的吕芳坤、红杨初中的陈咏华和易太乡东八小学的王绍兰女。另有10位教师被评为省级优秀园丁。
1983年起,县政府、县教委先后召开了有30年、35年教龄的教师庆祝大会,两次举行了60岁以上离退休老教师祝寿大会。从1985年第一个国家教师节开始,每年教师节,各级政府都要隆重召开庆祝会,为教师办实事。1987年县离退休教师协会成立,从此每年都要组织部分老教师和先进教师外出参观、旅游,有不少青年教师被送到高等院校继续学习、深造。1989年,全县中、小学都成立了党支部,中、小学教职工中党员769人。在职教师中,选任县人大常委的1人,县政协副主席的2人,省政协委员的2人。历届县党代会、人代会,均有县直和各乡镇中小学教师代表。
二生活待遇
私垫盛行时期,被聘用的塾师束修面议。其中教经馆的一般高于教蒙馆的。在蒙馆塾师年束修不足100银元时,经馆垫师年束修为200至300银元。
民国期间,教职员工的薪金很不稳定,收入及生活常常没有保障。塾师的收入则更低。只有少数私塾,因较有名望,学生是士绅子弟,故垫师年束修竟高达千元以上。民国18年1929,全县244名中小学教职员中,年薪100元以内的102人,100至150元以内的49人,150至200元以内的43人,200元以上的50人。民国19年起,教职员工薪金改为拿钟点费。初小教员每小时2角5分,每周按28课时,全年按10个月计酬。高小教员每小时3角后增为3角5分,每周按30课时,全年按10个月计酬。级任俸:两班以上的学校每班设一级任,级任费每月5元,年以10个月计算。校长俸:以班级计算,每月5元,年以10个月计算,也曾以12个月计算。夫役俸:学校每两班用夫役1名,初小每人每月6元,高小每人每月8元,均以10个月计算年俸。民国21年元月起,废止钟点费,全年按12个月计薪。23年,省定县立小学教员月薪16元;校长月薪按班计算,基数为16元,每加一班月加2元。24年,开办的一年制短期小学,教员每人年薪200元,政府补助与联保自筹相结合,补助部分逐年减少,即:第一年补助150元,第二年100元,第三年75元,第四年50元。25年,县立小学或乡村小学教员,每周任课30小时的,月薪往往不上20元。民国28年汪伪时期的教员月平均工资40元。32年春,物价飞涨,生活日高,从8月份起,教员月平均工资400元伪中储券。第二年物价继续猛涨,教员一月的工资买不到一包香烟,有的教师只好以卷烟为副业糊口度日。民国35年抗战胜利后,中学教职工工资最高160元法币,最低80元;小学教职工工资最高80元,最低40元。建国前夕,因物价飞涨而改发大米,小学教员每人每月平均只有薪米8斗。县政府曾规定县属机关每人每月低价销售大米3市斗。小学教员却不在其内。
建国初期,初小教师工资由地方自筹,完小及中学教职员工按原薪折发大米。教师每人每月薪米为:初小150至180斤,高小170至200斤,初中220至280斤。普通职员每人每月150至220斤。私立学校由校产整理委员会统筹,不足部分由政府适当补助。
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月工资一般为160工资分,折合旧人民币36.6万元。是年起,初小逐步转为公办。是年下半年改为工资制。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1963年进行第一次工资调整,调整面40%。1972年1月,教职工工资进行“低调”调整原工资级别低的,有不少教工调了两级。1979年11月1日开始,对教职工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同时又给40%的教师升了级。1981年10月中小学教职工全面调整工资。这次调整按学历、工作年限分段,对号入座。调一级的于1982年下半年完成,调两级的于1983年上半年完成。中小学合计调整1421人。同年还给教职工发放年终奖金,每人60元民师30元。1984年又增发60元。离退休教职工发生活补助费60元。1986年普调一级工资,教师比其他国家干部超前一年即从1985年1月1日起补发。从1979年1月1日起,对教师发放班主任津贴,中学每月7元,小学每月6元。从1985年起,对教师除实行工龄津贴外,还实行教龄津贴,教龄满5年的每月3元,满10年的每月5元,10年以上至19年的每月7元,达20年的每月10元,同时基本工资向上浮动10%。其他奖金每月15元,洗理费每月6元,书报费每月10元。1987年7月,公办教师进行职称评定,全县中学教师评上职称的972人,其中高级教师32人,每月基础工资最高150元,最低131元;一级教师226人,基础工资最高131元,最低105元;二级教师374人,基础工资最高97元,最低76元;三级教师340人,基础工资最高76元,最低70元。全县小学教师评上职称的有1209人,其中高级教师224人,每月基础工资最高122元,最低105元;一级教师611人,基础工资最高97元,最低76元;二级教师285人,基础工资最高76元,最低70元;三级教师89人,基础工资最高70元,最低64元。中小学民办教师从1988年12月开始评职称,中学评二级的5人,月工资70元;评三级的44人,月工资64元。小学评高级的2人,月工资97元;一级的49人,月工资70人;二级的503人,月工资64元;三级的248人,月工资52元,中小学民办教师评上职称的合计802人。
1989年止,全县退离休教职工的工资已两次调高。离休教师除拿原薪外,还有各种照顾、补助。退休教师可领取原基础工资加教龄、工龄和10%浮动津贴的85%和95%。
部分年份中小学教师公民办比例表
中小学教师学历简况表(不包括教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