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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场 地
国民18年1929本县于小营盘始建体育场。民国21年为举办第一届民众业余体育运动会,对体育场进行维修和扩建。建国后,原体育场划属市区。1953年部分县、区、乡党政机关建有篮球场。1955年,芜湖县中建校时,同时建有运动场,场内有篮球场和跑道等。1957年县总工会拨款2500元,在县师范南端征地26亩作运动场,建有篮球场和循环跑道。1961年师范学校停办,场地被机关占用。1958年后,全县各乡镇完全小学建简易球场40余个,工厂、企业、机关建球场10余个,农民以晒谷场作球场100余个。1971年县城迁湾沚镇,在县城规化设计中,于荆江东路北侧,规划有体育场地,1977年县政府投资1.8万元,征地3.2公顷,开始兴建体育场。1982年体育场内的训练房建成。1983年田径场兼作足球场建成,面积2.4万平方米,循环跑道400米。1986年建水泥篮球场420平方米。同年体育馆建成,面积1426平方米,竹木结构,塑料平瓦屋面,拼花木质地板,阶梯形座位,可容观众2500人。室内灯光篮球场,同时可作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用场。工程总造价24.2万元。1988年首次承办全国第十三届友谊杯排球赛。
1989年全县有小型运动场7个,篮球场355个,乒乓球室100余个。蓝球场为:县体委2个、中小学86个、厂矿、企业和机关单位21个,农村246个。
1989年全县有小型运动场7个,篮球场355个,乒乓球室100余个。蓝球场为:县体委2个、中小学86个、厂矿、企业和机关单位21个,农村24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