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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口普查
【古代户籍编审】封建统治者为摊派兵役、田赋,例行户籍编审,对象为男性壮丁,富豪大户为转移经济负担,往往“隐匿不报,其当差者转移小户贫民”。显而易见,如此编审,难得人口全貌。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县进行户籍编审;元、明两代都曾进行过户籍编审。明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朱元璋严令各地勘合文簿户贴。除查明全县人丁总数和户数,还查明民户、军户、匠户、渔户、猎户等户籍资料,是历史上较为严肃、详细的一次户籍编审。清顺治三年(1646)始,县每隔五年都要例行户籍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因编审时“乡民过堂听点,村庄辽远,不特老弱奔走守候为劳,而胥伇亦籍此滋扰”。(引文见清道光六年《繁昌县志》卷五)故改行逐年查报。后嘉庆、道光年间都奉行此法。
【户口调查】民国17年6月,安徽省民政厅专拔800银元予本县作户口调查经费。是月,县政府增设户口调查登记处,由县公安局委派专人办公,调查对象以当年居住户为准,将调查区编分为甲和牌,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调查内容有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籍贯、居住时间和在家或外出等。全县共分13个调查区,户口调查表由住户填写,不识字者由牌长或甲长填写。9月,户口调查结束,查明全县13个区的户数(普通户、船户、寺庙户和公共处所户)人口数、年龄情况、性比例和人口密度,是民国时期仅有的最为详细的一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4月,县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隶属于县选举委员会领导,按选举区域设立调查登记,以户为单位往登记站填报登记,行动不便者可由调查户访查填报。人口调查表分甲、乙两式,甲式为居民住户填写,乙式为集体居住户填写。填报内容又各分户、人二式,户内容为住址、户口类别(城镇户、乡村户)、常住人数和本户在外人数。人内容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人口调查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计算时间。10月,第一次人口调查登记、汇总工作结束,查明本县8区88乡总户数、总人口数(分男女)、民族人口数、年龄人口数和18岁及18岁以上有选举权人数和无选举权人数(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精神病患者人数)。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2月,县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各人民公社亦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各生产大队设立人口普查登记站。城镇由公安派出所设立登记站。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临时抽调的普查员进行短期培训和指导。普查登记以户为单位,每人都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无户口者,亦应到所在地登记。普查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成份、户主状况(农业、非农业)、文化程度和职业。还要填明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户别(城镇、乡村)和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数。第二次人口普查以1964年6月24日为标准计算时间。7月15日,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束,查明本县总户数、总人口数、各民族人口数、各文化程度人数和各职业人数,并调查和计算出1964年上半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以及适龄儿童入学率等相对数资料。
【第三次人口普查】第三次人口普查准备于1981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专此成立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9月底,各人民公社、镇建立相应机构,并于1982年2月对全县部分地区的地名进行命名和更名。1982年6月中旬开展人口普查。普查内容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6岁及6岁以上)、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数和现存活的子女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户的类别(家庭户和集体户)、本户住址编号、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死亡人口的姓名、性别、死亡时年龄,按生产队和居民小组登记),常住人口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第三次人口普查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计算时间,8月中旬全县手工汇总工作结束,并抽调八十多人参加编码工作。是年12月,全部普查资料上交省电子计算中心汇总。至此,第三次人口普查基本结束,这是我县历史上规模最大,调查内容最多的一次普查,并通过电子计算机录入、汇总,得出全县人口各项详细的数据资料。
【户口调查】民国17年6月,安徽省民政厅专拔800银元予本县作户口调查经费。是月,县政府增设户口调查登记处,由县公安局委派专人办公,调查对象以当年居住户为准,将调查区编分为甲和牌,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调查内容有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籍贯、居住时间和在家或外出等。全县共分13个调查区,户口调查表由住户填写,不识字者由牌长或甲长填写。9月,户口调查结束,查明全县13个区的户数(普通户、船户、寺庙户和公共处所户)人口数、年龄情况、性比例和人口密度,是民国时期仅有的最为详细的一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4月,县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隶属于县选举委员会领导,按选举区域设立调查登记,以户为单位往登记站填报登记,行动不便者可由调查户访查填报。人口调查表分甲、乙两式,甲式为居民住户填写,乙式为集体居住户填写。填报内容又各分户、人二式,户内容为住址、户口类别(城镇户、乡村户)、常住人数和本户在外人数。人内容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人口调查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计算时间。10月,第一次人口调查登记、汇总工作结束,查明本县8区88乡总户数、总人口数(分男女)、民族人口数、年龄人口数和18岁及18岁以上有选举权人数和无选举权人数(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精神病患者人数)。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2月,县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各人民公社亦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各生产大队设立人口普查登记站。城镇由公安派出所设立登记站。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临时抽调的普查员进行短期培训和指导。普查登记以户为单位,每人都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无户口者,亦应到所在地登记。普查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成份、户主状况(农业、非农业)、文化程度和职业。还要填明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户别(城镇、乡村)和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数。第二次人口普查以1964年6月24日为标准计算时间。7月15日,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束,查明本县总户数、总人口数、各民族人口数、各文化程度人数和各职业人数,并调查和计算出1964年上半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以及适龄儿童入学率等相对数资料。
【第三次人口普查】第三次人口普查准备于1981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专此成立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9月底,各人民公社、镇建立相应机构,并于1982年2月对全县部分地区的地名进行命名和更名。1982年6月中旬开展人口普查。普查内容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6岁及6岁以上)、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数和现存活的子女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户的类别(家庭户和集体户)、本户住址编号、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死亡人口的姓名、性别、死亡时年龄,按生产队和居民小组登记),常住人口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第三次人口普查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计算时间,8月中旬全县手工汇总工作结束,并抽调八十多人参加编码工作。是年12月,全部普查资料上交省电子计算中心汇总。至此,第三次人口普查基本结束,这是我县历史上规模最大,调查内容最多的一次普查,并通过电子计算机录入、汇总,得出全县人口各项详细的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