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据史料记载:早在三国时期,安徽境内今望江县雷池曾设有“渔盐官”,为“按湖设治”之始。明洪武年间(1368~1398)安徽境内设焦湖(巢湖)司、泊湖司等,司下设湖泊所,全省共设35处湖泊所,专司渔政。清初废湖泊司所,康熙四十年(i704)予以恢复,归属于盐厘局和渔盐局。清代中叶,湖河水域多事,清王朝令各省筹办渔团,并在各省劝业道农林科设水产股,以司水产事宜。
民国初年,水产事业由省政府实业厅第四科执掌,民国23年(1934)改归建设厅第二科农林股执掌。民国29年至36年(1940~1947)归农林局执掌。渔政管理,民国初年,归属于安徽省水陆警察厅。厅下分设洪淮、巢湖、长江3个水上警察专局。民国16年(1927)改水上警察专局为水上公安局,归安徽省民政厅管辖。民国27年(1938),日军占据安徽,各地水上公安局自行解散。
附:明代安徽境内湖泊所见表6—1—1。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