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建国后水产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级水产管理,先设有水产科(处)。1952年,始设安徽省水产局。其归属变动频繁。各地、市、县水产管理机构,是根据国务院“按渔设治”的建置方针,首先在重点水产地、县建立水产管理机构。1958年后,各地、市、县相继设立水产局(站、股)。大型湖泊设管理委员会。一、皖北行署、皖南行署农林处水产科
1949年至1952年,安徽省为皖南、皖北二行署(省级)所辖。境内水产事宜,分别为皖南、皖北行署农林处水产科管理。
[皖北行署农林处水产科]
置于1951年2月,驻合肥市,辖合肥、蚌埠2市及淮南矿区、六安、巢湖、滁县,安庆、阜阳、宿县6专辖市和49县的水产行政业务。行署水产科定编8人,专区水产科5人,水产重点县设水产股,定编3人,一般县配专职水产行政干部1人。
[皖南行署农林处水产科]
置于1951年11月,驻芜湖市,辖芜湖市,及池州、宣城、徽州3专区,22县的水产行政业务。行署水产科定编13人,专区建设科水产股2人,水产重点县1~2人。二、安徽省农林处水产科
1952年春,皖南、皖北行署合并,同年8月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农林处建水产科,编制29人。三、安徽省农林厅水产局
1952年4月,成立安徽省农林厅,下设水产局,与省水产公司两机构合署办公。内设秘书室、渔政、计划、财会,生产、供销、储运6科和水产工作队,编制77人,专、县水产机构编制79人。四、安徽省农业厅水产局
1954年3月,安徽省农林厅分置农、林两厅,水产行、企分置,省水产局归属农业厅领导,内置生产、渔政2科,编制21人。
1958年精兵简政,农业厅水产局改为农业厅水产处,内设渔政、生产2个组,编制18人。
1961年3月,恢复省水产局,仍属农业厅领导,内置渔政、捕捞、生产、物资4科。五、安徽省水产公司
1964年12月,省水产局、水产供销公司和省水产科研所三家合并,成立安徽省水产公司,实行生产、科研、供销三统一。内置渔政、生产、供销、计财、人事、秘书6人科室,编制58人。1966年,水产政、企、科研分置,在农业厅内设水产局,编制27人。六、安徽省农林局畜牧水产组、农林厅水产站
1969年,省水产局因“文化大革命”的斗、批、改而被撤销。
1970年元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管站内,配专职水产干部1人,办理全省水产行政工作。
1970年成立安徽省农林局,内设畜牧水产组,水产编制15人。
1973年,安徽省农林局分设农、林二厅,在农业厅设水产站,编制15人。七、安徽省水产局、农牧渔业厅水产局
1978年,由安徽省农业厅水产站和商业厅水产供销公司合并,成立安徽省水产局(厅级建制),直属省政府,内置渔政、渔业、计财、渔机、政秘5处,编制45人,实有57人。1981年废渔机处,增科教处;政秘处,分置办公室和人事处。人员编制依旧。局下属省水产公司巢湖开发公司。地、市、县水产局(站)随行政区划设置。1983年,省直机关行政机构改革,省水产局变为一级半机构,归属省农牧渔业厅。
省级水产行政机构主要领导人更迭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