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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渔业民主改革
建国前,安徽境内占湖区总户5%的湖主、渔霸,几乎占有所有的大小湖泊和主要江河,收取渔租,以强买强卖、高利贷及强迫劳役等手段,剥削渔民。渔业资本家或渔霸开设的鱼行、鱼肆,垄断鱼产品的销售权,贱买贵卖;占总数15%左右的富裕渔民占有较多的船网等生产资料,而占总数的55%的贫苦渔民和渔业工人,仅有少量简陋渔具,以出卖劳力为主要生活来源;只有约占25%的一般渔民,可以依靠自有生产资料捕捞作业,维持生计。建国初期,一些残余的封建把头、湖主、渔霸结合一起、乘机潜匿水上,在渔民中制造混乱,秘密集合,阴谋暴动,扰乱渔区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
195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据华东军管会的指示,在全省渔区开展了清匪反霸为中心的民主改革运动。同年9月底,全省水上渔区,共查出反革命份子766人,其中处决32人,管制178人,免于追究的355人,转外省处理的36人。通过民主改革,基本肃清了水上封建残余和反动势力。在民主改革的推动下,渔民群众纷纷组织“渔协会”、“渔工会”等团体,开展反封建势力的斗争,废除封建压迫和封建剥削。同时,改造渔商,废除鱼行、渔霸垄断渔民渔获物的销售权等。从而结束了千百年来湖主、渔霸统治欺压渔民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