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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联营渔场
联营渔场是指两个以上核算单位、经济实体共同经营、受益于一水面产企业。联营形式有横向的产销联营,厂队联营和纵向的国家与集体、国家与地方联营等。联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成,其经济联营贯穿于建设、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构成一种新的经济联合体。
1981年安徽省水产养殖公司、中国水产养殖公司和部分市、县国营水产养殖场,本着自愿互利,以国营渔场隶属关系不变为原则,在安庆、阜阳地区和合肥市、安庆市7个县、市创办了10个“共同投资,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三级联营渔场”。投资比例:中央70%,省30%(县以下渔场固定资产、鱼塘为入股资金)。水产品分配25%留场自主,75%按投资比例分成;利润30%留场扩在大生产,70%按投资比例分成;超计划利润全部留场自主,完不成利润指标,由场负责赔偿。1981年第一批联营渔场有东至县黄泥湖、望江县青草湖、武昌湖及合肥市郊区水产良种场。总投660万元,兴建精养鱼他3104亩,粗养大水面14.4万亩,及购置生产配套设备。1983年建成投产,1984年初见效益。1982年兴建的有贵池县白沙湖,安庆市破罡湖,合肥市长丰县蔡城塘和颍上县八里河渔场,总投资1461.41万元,建成精养鱼池10064亩,粗养水面20.8万亩。联营渔场已发挥明显效益。
1985年联营渔场共生产成鱼601万斤,鱼苗5.34亿尾,育成夏花鱼种1.35亿尾,大鱼种3454万尾。总产值546万元,利润94.36万元,上调鱼货228万斤。成鱼生产量和提供商品量占全省国营渔场的60%,利润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