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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种、育苗
采种本县山区群众历来自发采种育苗。解放后,根据“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将林木采种纳入每年生产计划。林业部门进行林木种源调查和采种技术指导,确定种子价格,组织收购调剂。
1956年,全县采集林木种子5855公斤。随后,采集林木种子的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加。1958年,县林业部门组织80名劳力赴歙县、泾县等地采种,县内组织100多名劳力,分成3个突击组,在林木种子成熟期突击采种,是年全县采集各种林木种子38.5吨。1971年,全县采种17.5吨,其中油茶籽1.5吨,油桐籽12.5吨。1980年,县林业局发出《关于大力采收林木种子的紧急通知》,共采集林木种子13吨。1950年以来,全县采集各类林木种子近200吨,有杉木、柳杉、马尾松、侧柏、檫树、樟树、麻栎、枫杨、油桐、油茶、板栗、乌桕等30多个树种,除满足本县育苗自用外,还销往外地。1990年,县林业部门组织收购马尾松种子近5000公斤,销往合肥、东至、含山等市、县。
育苗1952年,峨岭区新义苗圃建立,次年育苗9亩。1955年全县乡村集体育苗16亩。1956年3月,建立国营童村苗圃。当年育苗84亩,其中杉木33亩,为全县造林提供苗木。
1959年后,新建的戴公山林场、丫山林场都建立场属苗圃,自行采种、育苗。1960年,全县国营育苗169亩,社队集体育苗109亩,基本上满足了全县国营、集体造林苗木需求。1970年起,随着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社队林场(林茶专业队)相继建立小型苗圃。1971年,全县育苗达569亩。其中国营育苗221亩,社队集体育苗348亩,扭转了社队造林靠调苗的局面。1975年,童村苗圃、丫山林场、峨岭公社凤凰林场、葛林公社柏林林场扦插水杉19.03万株。
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后,仍以国营林场、苗圃和社队林场育苗为主。相继出现了育苗大户和育苗专业户。当年,全县育苗972亩。1983年实行苗木包销合同制,推行育苗承包,国营、集体、个体育苗并存,育苗工作从单纯生产型走向生产经营型,尤其是国外松(湿地松、火炬松)育苗发展迅速。童村苗圃职工户户承包育苗,该苗圃仍为全县的育苗基地。1985年以后,由于粮食价格上涨,苗木销售困难,育苗呈下降趋势。1987年全县育苗面积159亩。1953~1990年,全县共育苗2.07万亩,育苗的树种有杉木、马尾松、国外松(湿地松、火炬松)、檫树、樟树、柳杉、枫杨、水杉、喜树、麻栎、泡桐、油茶、油桐、板栗等。
二、植树、造林
造林本县群众历来习惯在房前屋后、村旁路边栽桑插柳,部分山区群众在较肥沃的山场上进行少量的林粮间作。杉木采伐后依靠萌芽更新,马尾松则为母树飞子天然成林。1949年,全县11.96万亩多为天然次生林。
1952年,县人民政府号召造林,当年,全县造林2199亩,主要栽培马尾松和阔叶树种。1956年,集体造林兴起,全县集体造林16064亩。其中用杉木实生苗造林10633亩,占造林总面积的66.2%。1958~1960年由于“浮夸风”,造林只讲数量,不讲质量,成效甚微。
1960年后,开始国营林场造林,主要营造杉木、马尾松等用材树种,加速了荒山绿化步伐。1963年县人委发出通知,要求山区 、丘陵区的有山生产队每队造林50~100亩。1970年,全县14个有山公社相继建立社队林场,自行育苗造林,共造林20176亩。1978年,本县被列为全省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县,从四川等地引进“三年桐”、“七年桐”种子,规定油桐造林每亩补助1~3元,并从祁门县调进油茶种子直播造林。1980年,全县造林36037亩,其中油桐10284亩,油茶852亩。
1981年,县领导抓点,新建烟墩公社三星大队金山林场,造林1700亩 。是年10月,全县山区、丘陵区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稳定山林权,划分国营、集体、个人山林经营权属。“三 定”后,造林的主要形式为乡村林场扩场承包、建办新林场、大户、联户承包以及群众自留山造林。1983年,三里公社孔村林场自筹资金,承包4个生产队的自留山,在孔村大队边缘山场枫树岗造林330亩;三里公社楂岭、孔村 、澄桥连片造林3000多亩。1984年,县林业局从造林结余资金中拿出4.5万元,支持乡村林场扩场承包造林。何湾乡合村林场扩场承包造林1700多亩。1982~ 1985年,全县有23个乡村林场扩场承包造林3.2万亩,占全县同期有效造林面积的38%。
1986年,全县造林21031亩(速生丰产林2061亩)。其中三里、烟墩、绿岭3乡(镇)及戴公山、丫山林场与芜湖市凤凰造漆厂签订《关于营造油桐林的协议书》,植造油桐5076亩,每亩由凤凰造漆厂补助30元。1989年,县林业局与芜湖火柴厂签订《联合建设火柴用材意杨基地协议书》,承担意杨基地造林4000亩,基地造林、抚育管理资金由芜湖火柴厂投资,每亩150元。
1990年,为实现中共芜湖市委、市人民政府“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芜湖”规划目标。县长与有绿化、造林任务的乡(镇)长签订了绿化目标责任书,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限期绿化责任山、自留山的通告》。中共芜湖市委书记金庭柏在烟墩、何湾、绿岭3乡所属万兴、海井、红旗、钱桥、合村、呈祥、幸福、团结8个村民委员会建立造林绿化联系点,总规划面积10935亩。1990年,本县造林24574亩,被芜湖市政府授予造林绿化先进县。1952~1990年,全县累计造林91.06万亩,其中杉木、国外松速生丰产林1.49万亩。
植树圩区大多在村旁路边、沟畔堤岸栽植,美化村舍环境,解决部分生产生活用材,对农田防护起一定的作用。山区、丘陵区群众喜爱在房前屋后、山坡路旁的空隙地上栽植杉木、松树、檫树、泡桐、毛竹、桑树、茶叶、油桐等,发展庭园经济。解放后,每年春季,机关、学校、厂矿、居民委员会都要发动青年、民兵、学生、居民植树。1952年,全县四旁植树91.62万株。1958年,在县城北公路及部分街道栽植法国梧桐 。1975年森林资源清查,全县有四旁树木1364.40万株,人均32株。
1979年起,在每年3月12日全国植树节期间,机关干部、厂矿职工、学校师生均参加义务植树活动。1983年成立县绿化委员会,县委书记、县长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号召青年、妇女、民兵营造“青年林、三八林、民兵林”,并要求凡是义务植树的范围,都要一定几年,实行包栽、包活、包成林、包抚育的责任制。1988年抽样调查统计:全县有四旁树木1073.42万株,折合占地面积77826亩。四旁树木蓄积23.70万立方米,占全县立木总蓄积的31.8%。
1982~1990年,全县共有220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共植650多万株。其中营造青年林4处,“民兵林”1处,“三八林”3处,计植树20多万株,营造面积达800多亩,先后绿化了五里乡茶丰村、峨岭乡牌楼村、麻桥乡锡箔山、麻桥乡林场、家发乡茶林村的15座荒山头,绿化城镇街道30公里,绿化公路近200公里。
三、森林抚育
幼林抚育1949年后,本县的幼林抚育一般只限于油桐、茶园、桑园等经济林及竹林。1957年,工山乡土白二村抽调30多名劳力,组成幼林抚育组,抚育长山头280亩油桐,获省表彰。
杉木幼林抚育一般连续3~5年,前3年每年春秋两季各抚育一次,有全面垦覆、带状抚育、块状抚育几种形式,并在抚育中结合除去杉木萌芽条。马尾松造林后,一般封山2~3年,防止人畜为害,待苗木成活后,砍除苗木周围的杂草、灌丛,促使苗木透光生长。阔叶树、国外松栽植后,常采用大块状抚育,除草松土。对经济林抚育,如茶园大多夏冬两季各挖垦一次。竹林抚育除全面挖垦外,条件好的地方还辅以割草砍灌压青,提高林地肥力。
1979年起,县林业部门为鼓励社队搞好幼林抚育,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规定凡当年造林当年抚育的,经林业部门验收,根据抚育方式和面积大小,每亩发给幼林抚育补助费1~2.5元,连续3年。1986年起,本县营造杉木、国外松速生丰产林,除选择优良苗木、注重造林质量外,幼林抚育质量要求也相应提高,杉木每亩幼林抚育补助费提高到10元,分3年安排。至1990年,全县累计幼林抚育111.87万亩次。
成林抚育幼林郁闭后,林分密度增大,林木长势不一,开始自然分级。人工营造的杉木、马尾松林木一般从10~15年起开始成林间伐抚育,并根据林分状况,确定间伐强度,选择间伐木,主要砍去林下木、病腐木、被压木及生长不良木,调整林分密度,改善林分透光通风条件,促进林木生长。1972年前的成林抚育,主要是传统的修枝打杈 。1973年起,国营林场按照森林抚育规程,有计划地对杉木、马尾松用材林进行成林间伐抚育,对竹林进行择伐。社队林场也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成抚间伐,并利用间伐木材的销售收入,投入造林和幼林抚育,以林养林。1973~1990年,全县累计成林间伐抚育17万亩。
次生林改造全县有5.13万亩天然阔叶次生林,林相不齐、树种繁杂、林龄参差、几代同山。1969年后,国营林场、社队林场及部分林区生产队,结合封山育林,按照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要求,对天然次生林进行透光生伐,调整树种结构,保留目的树种,次生林改造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至1990年,全县次生林改造累计2.25万亩。
1952~1990年营林统计表
表1—3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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