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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管理
民国时期,本县设建设科,主管公路建设和交通管理事宜。民国35年(1946年)设省公路局南陵汽车站。
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实业科,兼管全县交通工作。1956年9月改为交通科。1957年改为工交科。1959年撤工交科,成立县交通局。1963年9月撤交通局,复置工交科。1971年将交通运输站改为县革命委员会交通局。1976年10月,复称县交通局,统管全县交通运输。1990年,县交通局有职工9人,直管单位有县交通管理所、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县航运公司。代管单位有县航管站、县公路站、县汽车站、芜湖汽车运输公司第六汽车队。
一、路政管理
机构民国27年(1938年),本县设军运代办所负责芜(湖)青(阳)线军运。民国31年,日本侵略军封锁长江,交通阻隔,设立驿运站。抗日战争胜利后改汽车站,兼办航运。民国36年12月本县设立芜青路抢修总队第一总队部,负责修复芜青线上遭破坏的桥梁和路基。次年初,芜湖至青阳木镇段抢修完工。民国38年1月,南陵至泾县公路路基及古桥加固告竣,是年,成立工务段负责路桥修复工作。1951年7月设立南陵公路管理分段,养护里程149.7公里。1952年设立南陵工区,辖泾(县)南(陵)繁(昌)三县公路养护。1956年7月更名第六管理站,1959年改称县公路管理所,1961年更名县公路管理站。
路政50年代,南陵工区配有路政员,负责处理道路车辆肇事、路障清除工作。养路费由芜湖地区监理所统收。1968年路政人员增至3人,翌年4月养路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1970年起由公路站路政员收缴。1976年10月,车辆肇事处理权交县监理站。1985年6月路政与监理合并,翌年5月分置。公路站设路政股,负责养路费征收和路障清除工作,有路政员6名,置监理车1部。1988年起,养路费征收实行合同制,通过法律公证,效果显著,养路费征收额逐年上升。
1970~1990年养路费征收情况表
表1—12单位:万元
公路养护50年代起,境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由本县专业道班养护,乡道公路由附近区、乡组成养护小组进行养护。1952年,道班7个,养路工48人。1956年,道班9个,养路工65人,均使用简单的手工工具。后道班工人开展技术革新,制成卸料车、扫砂车、铺砂车铺修路面,好路率不断上升,被1959年《人民交通》第16期刊登照片。1963年起县公路站公路养护在芜湖专区所辖8县公路评比中,连续两年被评为第一名。1971年烟墩道班获省先进道班称号。翌年本县开始铺设油路,但随着交通量的逐渐增大,路基稳定性差,造成路况不平衡,全县好路率仅达75%。
1990年,县公路管理站下设14个道班,职工164人,养护里程206.2公里。其中有56公里碎石路段由所在乡政府承包养护。公路管理部门每年按每公里400~500元付给养路费。县公路管理站有工程车3辆、四轮车23辆、大小压路机4台、机动洒水机4辆、装载机1部;油池、油灶7处,油池总储存量1100吨;采石场1所。
1990年南陵公路站公路养护里程一览表
表1—13
二、运输管理
水运管理清末、民国初年,本县港口、码头、水上运输为湖南、湖北、庐和三帮会组成的船业公会所把持。1950年成立县船业工人工会,结束封建帮会制度。1952年,成立县航运管理站,对船民进行统一管理。是年12月,设立奎湖、黄墓、弋江联营分社。1955年起,执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和执行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里程运价、统一调度管理的政策,以计划管理为中心,安排船舶运输。按运输里程吨位计算运费,纠正包船计算运费的旧习。1957年,征收航管事业费30.9万元,联运收入0.83万元。1963年,征收航管事业费0.30万元。1978年,为加强对水运市场管理,县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船户和船舶的管理,严禁破损船只经营,取缔无证经营和违章航行,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验,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运输证》,对货物装卸实行报港制度。
1990年,县航管站有职工17人,下设弋江、黄墓、马园三个分站。全年港口吞吐量37.98万吨,货物组织运量6万吨,规费征收87.1万元。
陆运管理1960年10月成立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全县运输市场进行管理。1962年,成立城关、黄墓、弋江3个交通运输管理站,有职工10人。此后,对城关地区的板车进行整顿,核发运输许可证。1963年3月成立县城镇搬运装卸整顿办公室,再次对城关地区153辆板车进行清理,对审验合格的散车准予运输。1964年全年征收管理费和税金0.23万元。1966年秋,运输市场受到冲击,交通管理所限于瘫痪。1971年7月成立县交通运输管理站。1975年增设集体运输管理组,加强对非机动车辆运输和车辆证照的发放,对审验合格的专业运输组织发红色牌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绿色牌照,社会车辆发蓝色牌照。是年县交管站将东塘、石铺、麻桥等公社板车队组织到马鞍山、芜湖、铜陵等市从事短途运输。交管部门收取3%的运输管理费。1983年,加强对简易三轮车和从事货物运输的手扶拖拉机的管理。并收取机动车辆运管费和征收2吨以下小型机动车养路费。1985年,成立弋江交通运输管理站。1987年,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单一的民间运输管理扩大到全面运输管理,负责组织客货运输。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运输。对从事公路客货运输的车辆发放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对搬运货装卸、汽车修理网点实行管理;对从事客运的车辆,进行核定营运班线和班次,核发营运班线标志牌,征收建站基金。1987年8月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是年实征9.6万元。
1988年11月,县交通运输管理站更名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并增设三里、许镇交管站和城关稽查站。1990年,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有职工39人,征收建站基金11.15万元,组织货物运量为9.7万吨。
三、交通监理
车辆监理50年代起,机动车辆检验、发放证照、车辆肇事处理均由县公路站路政员负责;大型拖拉机的检验和发证工作由县农机部门办理。1976年4月成立县车辆监理站,有职工3人。担负县内车辆和驾驶人员检查、审验;办理驾驶员考核和车辆入户;对违章的驾驶员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清理路障,维护和整顿交通秩序。1985年更名县车辆监理所。是年6月,县公路站路政股和县车辆监理站合并,设路政、业务两股,配有监理车2辆,摩托车1辆,有11人。1987年5月,县车辆监理所划归县公安局,成立县交通警察大队。
船舶监理1950年对本县港籍的船舶进行所有权登记,检验丈量,按航行区域等级核定载货吨位,划分船舶的质量类别,严格船舶进出口签证。1965年,检测丈量船舶832艘,计7663.49吨位。1980年起,县航管站加强安全教育,实行安全监督,每年对县内的渡口、渡船,逐渡逐船进行检查,并建立渡船台帐卡片。1985年起,每年船舶年审期间,举办船员培训班,讲授安全航行知识。至1990年受训船员1930人次,培训分管船舶的乡、镇长76人次。先后举办客货船舶驾驶员培训班8期,295人,换发证照207人。
县航管站有水上安全监督艇1艘,配备9人,备有高频通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