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清末至民国初期,本县居民住房及宅基均为私有,没有房地产管理机构。祠堂由各家族族长管理,商会、行会、同乡会馆的房屋属会长管理。民国29年(1940年),始建县公学款产保管委员会,管理学产和公房。抗战胜利后,接收的敌伪财产,由民国县政府管理。解放后,公产公房由县、区人民政府接收管理。1952年1月成立县公产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2人,隶属县财政科,负责管理公产、公房。城厢区建立了公产管理分会,配备专职干部1名;弋江、黄墓、三里、丫山、金阁、奎湖、奚滩、戴汇、合村、童村10个集镇分别成立公产管理小组,由乡财粮员兼办业务。1959年5月,更名为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4名,仍隶属县财政科。1963年县财政局基建股负责管理全县公房。翌年,改名房管股,对外称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71年7月改为县城镇建设房产管理组,隶属财政局。1976年成立县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划属之。后基建办公室撤销,归财税局领导。1978年1月,县基建局成立,管辖房产工作,设房产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房管会从单一的公房管理,开始走向市场管理。弋江、黄墓两房管组改为房管所,隶属县房管会领导。房管会下设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公房管理
清至民国,公房公产由县署(府)直管。1949年末,县人民政府和区、乡(镇)政府接收的城厢区及弋江、黄墓、三里、丫山、金阁、奎湖、许镇、合村、奚滩、童村、戴汇等集镇公房77108平方米,宅基71371.6平方米。50年代起,县人民政府拨款新建一批公房出租。至80年代末,县房管会共建住宅面积 52394平方米,比解放初期增长40%。
1985年,对城关、弋江、黄墓3镇房屋进行普查,房屋建筑总面积78.4万平方米。其中房管会管理的房屋面积13.73万平方米(城关11.0万平方米,弋江1.9万平方米,黄墓0.83万平方米)。在3镇公房中,有市面营业房4.13万平方米,住宅房9.6万平方米。1990年,部分旧房拆迁,公房出售,县房管会管理的公房尚有13.7万平方米,其中市面房4.1万平方米,住宅房9.6万平方米。
房管部门对直接管理的房屋按照“以租养房”原则进行出租和维修。1950年始对公房进行评租立约,全县订约125户,月交大米625公斤。1952年,房租改收人民币,至1959年,每间房收租1~1.5元。是年10月起,实行按住房面积计征房租,每平方米收月租2~3分。1963年起,住宅房按4个等级收租,每平方米一等月租8分,二等6分,三等4分,四等3分。营业房每平方米月租0.15~0.40元。1985年起,提高营业房的租金,每平方米一等月租1元,二等月租0.85元,三等月租0.75元,四等月租0.65元,住宅房租金未变。
二、私房改造
1958年9月末,对城关、弋江、黄墓、三里、奎湖、许镇、合村、奚滩、丫山、童村、金阁、戴汇12个集镇725户出租的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城关523户,弋江等主要集镇202户,改造面积达5万余平方米。本县规定凡私人出租房屋面积达55平方米以上的,均属改造范围。是年起,将城关等12个主要集镇私人出租房2673间半,纳入国家统一经租。每月实收租金4716.7元,付定息租金1004元,占总数的23%。定息每月按期付给,对个别生活困难户,放宽定息 5%,最高不得超过原租金的45%,给房主作为生活补助费。租率征收期,从1959年2月开始,定息发放到1966年11月止,发放完毕,房屋产权收归国家所有,至1959年私房改造结束。鉴于改造面过大,1962年、1963年曾组织复查,纠正偏向,落实政策,退回部分房产。1964年又进行一次私房改造。“文化大革命”中,无偿接管一批下放农村的城镇居民的私房,没收港澳台同胞亲属和侨眷的房屋,其中“三胞”亲属和侨眷住房13户,294间,建筑面积5414.68平方米。1980年开始清理私房改造中被没收的私房。1984年成立县落实房屋政策领导小组,处理有关私房改造和接管、没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至1988年冬,全县按政策退还私房143户,建筑面积7622.46平方米,其中作经济补偿的有2004.26平方米,补偿金额70149.1元。没收的“三胞”和侨眷住房58.5间,688平方米,退房屋折款21085.4元。美籍华人王家藩(夏威夷大学政治学博士),原住本县城关义恒街74—4—98号,有房20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其父王振宇民国36年(1947年)移居香港。1951年土改时,房屋被没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政府决定全部退还,因原房屋年久失修毁坏拆除,补偿人民币17500元。至1990年末,对于不应改造或接管没收的私房基本上都按政策退还原主,原房拆除的,折款赔偿。
1990年城区房屋用途一览表
表1—5

1990年城区房屋结构情况一览表
表1—6

1990年城关、黄墓、弋江镇房管公房一览表
表1—7

1990年城区房屋建成年份情况表
表1—8

三、住房营建
民国时期,本县城乡住房均为私建。50年代初,私人建房活跃,后逐渐冷落。其时,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营建了一批自管住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镇私人建房剧增。据统计仅城关、弋江两镇50年代私人建房建筑面积3912平方米,60年代为12879平方米,70年代为51840平方米,80年代增至7.2万平方米。1949~1990年,城关、弋江两镇共建私房14.05万平方米,其中城关镇私人建房9.8万平方米。
1984年11月,县房屋开发公司成立,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建房实行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营建,建成后全价出售。1985年起在叶家塘、朱家塘、城西、荷花塘、弋江等地建商品房 ,当年建房4幢,建筑面积3449平方米。翌年建商品房4幢,建筑面积5760平方米。至1990年征地31亩,拆迁房屋5000平方米,代建住宅楼18幢(统、代建10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商品房8幢,建筑面积9209平方米,全部出售给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每平方米平均售价232.8元,最高销售价每平方米340元。
1985~1990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统计表
表1—9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