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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1949年9月,本县始设工商科,与税务局合署办公。1956年4月,工商科改称商业科。1958年6月,与供销社合并,成立商业局。1964年11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黄墓、弋江工商所。1968年10月,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0年1月,县打办室、工商局、计量所合署办公,统一领导,下设市场管理组、专案调查组、办事组和私改组,干部25人。1976年10月,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77年11月与商业局分开,12月,成立城关、弋江、黄墓工商行政管理所。1978年1月,内设政秘股、工商股、市场管理股。1984年5月,设峨岭、何湾、工山工商行政管理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90年4月,成立经济检查直属分局,至年底,共有干部63人,工人19人。
二、对私营工商业改造
解放初,本县市场是国营、供销合作、私营工商业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全县私营工商业计8662户,其中私营商业700户,私营手工业1662户。1951年12月,组成城镇工作队,对县城的手工业重点调查。1952年,贯彻国家“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对手工业通过国营商业、供销商业实行来料加工,定购包销,采取订立合同的方式,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组织。是年4月,城乡供销商业,帮助26名木业工人筹集780元股金,办起了第一个手工业的合作组织——西街木业生产组。至年底,全县手工业组织生产合作社(组)29个。1953年,对私营商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1月,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对私营粮油由零售商实行全行业的代销。1954年,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对全县15户私营布商实行经销和代销。10月,本县手工业建立木器、棉织、雨伞、篾器、缝纫、皮革等6个生产合作社,社员126人。1955年3月,省农村私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后,由县财经办公室领导对私营商业改造工作。县供销社私营商业改造办公室按照国家“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在城关、弋江、黄墓、三里4个主要集镇进行,首先在全面登记的基础上,摸准私商基本情况,通过内部核算,将棉布、杂货、文具、陶器、烟酒等主要行业的营业额安排到户,按月编造要货计划。供销社在集镇设立对私商批发机构,用贷款、代销等办法解决私商困难。为对私营商业改造工作取得经验,自1955年4月中旬至5月下旬,在弋江镇进行摸底,安排15个商业行业,组织改造36户,从业人员68人,占该镇纯商业户的33%。6月中旬,私改工作在城区和其它集镇全面进行,到年底,全县接受各种形式改造的私营商业763户,999人,占全县私商总数2453户的31.1%,其中合营1个、10人,合作商店(小组)22个、328人,经销代销298人,组织小组157人,联购联销33人,农民交易服务所16人,货郎担157人。
1955年底,县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区的私改工作由财经小组领导。县、区两级均配备专职办事人员,并训练县、区干部52名,先在城厢区开展对私改造工作。1956年1月,为加速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进程,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队。县召开工商联二届二次执委会,传达中共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宣布全县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开始。19日,在城关工商户大会上,批准城区杂货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后,城厢工商业者敲锣鼓,放鞭炮,主动向县人民政府呈送要求批准全行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合作化的申请。至22日,整个城厢区私营商业的(除水炉业和少数摊贩外)改造任务全部完成。批准公私合营的有杂货、印刷、百货、碾米、国药、酱园6个行业;批准为合作商店(小组)的有旅栈、陶瓷、豆腐、寄售、糖炒、浴室、理发、烟酒、茶叶、面粉、饮食、山货、洗染、刨烟、百货摊贩、钟表、照相17个行业;棉布业直接过渡为城厢供销社的门市部;屠宰业过渡到国营食品公司;手工业方面则全部批准走合作化道路。弋江、黄墓2镇的组织改造工作于1月25日开始,29日结束。全县30个中、小集镇于3月底全部完成组织改造工作。至1956年底,全县共建立公私合营企业11个(合营工业4个),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小组)78个、1238人,代销店19个、30人,自负盈亏的经营小组25个、452人,过渡为国营企业的55人,登记管理自购自销的小商贩420人。至此,全县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接着,转入人员安排,公私合营由归口部门选派公方经理,私方代表担任副经理,合作商店在行业人员中选任经理,成立店务委员会,清产核资,建立帐务,确定资金的定息利股金分红。评定工资,采取固定工资形式,工资水平参照国营公司、供销社,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收入最高36元。60年代初,合作商店的工资形式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对经营小组登记管理的小商贩,供销社成立中心商店,负责管理,安排营业额,实行税收定额,一般每个从业人员每月收入20~25元。
1968年8月,根据省私改会议关于“城乡分工,各业对口,谁批发谁改造”的精神,城关陶瓷、茶叶、酱园划归贸易公司管理归口供销社,其余归国营商业负责管理。农村中除中药、屠宰、粮油由国营商业归口管理外,其余由供销社管理。城乡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县手工业联合社管理。
三、市场管理
民国时期,本县市场自由贸易,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买卖折现金成交,或以物换物。至解放前夕,部分投机商人操纵市场,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市场混乱。
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禁止用粮票充当人民币任意购物换物,稳定粮价,调剂需求,取缔粮贩扰乱市场。1952年,市场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1954年8月,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取消粮油自由市场,凡属国家统购的粮食品种,任何人不得插手进行买卖,并加强对麻、皮、油料、陈棉管理。1955年2月,乡镇建立国家粮食市场。此后,全县先后建立新型国家粮食市场39处,农民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有效地打击了粮食投机商。1957年5月,放宽农村市场管理,取消一、二类物资自由市场,开放三类物资自由市场。同时,对饮食业、酱豆业、木材的市场管理作了明确规定。8月中旬,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区、乡(镇)相继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在重点集镇设立综合式专业交易所。是年秋,县停止粮食自由市场。1962年12月20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布告,凡是准许进入集市贸易的产品,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贸易,严禁买卖票证,国家统购统销的粮、棉、油(包括油料)、布,严格禁止私商经营和贩运,在粮油统购期间,粮食、油料、油脂不准进入集市交易,在本县完成统购任务并宣布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后,允许进入集市贸易。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证商贩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的商品明码标价,悬证经营。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市场管理出现了一些打击面过宽的倾向,致使一些正当经营被视为投机倒把而加以打击。1978年2月,恢复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全县市场管理逐步走向正轨。1980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坚持粮、油、棉统购统销制度,粮食、油脂(料)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棉花由供销社统一经营、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插手,上市的粮油在指定的粮油市场成交,保护正当的合法经营,取缔坐商和牙行,禁止长途贩运、转手倒卖,打击投机倒把,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1984年,粮食开展多渠道经营,并新建面积为2.4万平方米的弋江竹木市场。
1985~1986年,全县新建农贸、小商品、蔬菜、木材等各类专业市场6个,占地面积为31168平方米,投资73.14万元,安排商贩421户(城关镇393户,弋江镇28户)。吸引县内乡村和外来商客从事木竹经营的1100余人,参加交易的日平均达3500余人次,日成交额达2.7万元。1987年,市场管理采取平时管理与定期管理结合,本部门管理与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结合,宣传教育与处罚结合,预防与打击结合,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争创“五好集市”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国家政策、法规、法令。对全县19个重点区、乡(镇)的1905个国营、集体商业、个体工商户的守法和经营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其中清理无照经营677户,核发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的556户,取缔77户,对非法倒卖名牌香烟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791个单位和个人,罚款85496元。查扣违法经营的磷肥750公斤、复合肥1450公斤、尿素872公斤,没收和销毁假冒伪劣霉变香烟2350包、变质的罐头42盒、饼干180公斤、酒94瓶、酱油和制酱油原料100公斤、化肥包装袋445个、不符合计量标准的木杆秤313杆。对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罚款8852元,查补偷漏税金14620元,补收工商管理费12367元。立案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1起,上缴国库的罚没款2.2万余元。粮食在定购任务完成后,允许开展多渠道经营。1988年,全县共有大小市场34个(不含分布在全县乡、村的自然集市),总投资约200余万元,面积为20490平方米,集市贸易成交量6.08万吨,成交额1.12亿元。先后对全县3780个国营、集体商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守法情况进行检查,罚款3万余元,管理粮食756吨、油菜籽14吨、棉花295公斤,为消费者校秤1.3万人次,处理纠纷500人次,处理克斤扣两60次,制止强买强卖50次,追回受骗现金2000元。没收不合格的秤400把,销毁200把。没收假冒香烟500条,注射药水的鱼150公斤,假金戒指17个,假银元78块,假虎骨3公斤(骗卖价每公斤1800元)。没收并放活青蛙170公斤,查处青蛙肉2500公斤,销毁伪劣农药645公斤、复合肥23.5吨。1989年底,全县共有市场54个,总 面积37828平方米,其中由县财政拨款、乡镇和工商局投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集资建设并附有服务配套设施的各类专业市场8个,建筑面积3225平方米,总投资350万元,集市贸易成交数量8178万公斤,成交金额15399万元。其间,对全县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进行了监督管理,取缔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31户。三次对全县乡镇的钢材市场进行了检查,封存钢材2.5万公斤,处理51户(次),罚款3000元。对全县经营农资专营商品的单位进行了普查和抽查,检查212户,取缔43户非法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查扣农药15个品种,1300多公斤,针剂农药(玻璃粉状)6890支,价值1.16万元;尿素4000公斤,价值5400元。对城关、弋江、黄墓、三里、丫山镇市场的经济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取缔无证经营36户,制止克斤扣两31户,没收不合格木杆秤81把,处理超经营范围93户,罚款4842元,监督销毁劣质化肥、食品、日用化工品等28个品种,价值44351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黄”专项斗争,对县文化书刊、音像市场、个体饭店、旅店进行清理整顿,收缴不健康书刊823册,广告25张,音像录像带103盒,封存非国家音像公司出版的录音录像带(含复制带)603盒,取缔无证经营音像制品的门点7户。全年共管理非法外调粮食16万公斤。
1990年,新建望华楼、万年台市场,占地5200平方米,投资210万元。全县先后5次对文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70余户,销毁一批不健康录音、录像带和书刊,有效地制止了“黄流”的蔓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制止市场上掺杂使假,克斤扣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食品不卫生等违法行为,进行市场检查16次,清理无门点经营120余户,销毁假烟4000多条、劣质罐头和饮料1000多瓶、劣质酒39724瓶、散装酒4125公斤,销毁不合格衡器220余件。查处贩运青蛙380公斤、假冒“熊猫”黑白电视机4台、假菜油100公斤。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章经营276起,罚款8730元,为消费者校秤13500次;对全县化肥市场进行清理,查处非法倒卖化肥4起;先后6次对全县钢材市场进行清理,查出非法经营钢材的单位和个人30余家。
1990年4 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检查直属分局,编制为7人,此前,经济案件查处由工商局市管股负责。是年,经济检查人员按照国家工商局的办案程序,把好“定性关、证据关、程序关”,严格办案程序和审批制度,全年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9起,其中立案23起,罚没款总额131804元。
四、执照、合同管理
营业执照管理民国时期,工商业的登记注册归民国县政府建设科、实业科管理,由商会办理发放营业执照。
1953年5月,县工商科管理私营工商业的开业、转业和歇业及登记发照工作,登记发照的私营工业、手工业1086户,从业人员3167人,资金165815元;私营商业1559户,从业人员3188人,资金26.3万元。1954年底,登记发照的工业1132户,从业人员2730人,资金17.99万元,营业额107.35万元;商业356户,从业人员954人,资金17.72万元,营业额175.33万元;其它各业295户,从业人员839人,资金3.57万元,营业额39.17万元;行商329户,从业人员329人,资金2.03万元,营业额8.19万元;摊贩419户,从业人员457人,资金1.49万元,营业额23.87万元。1955年12月,全县登记发照的工商业1843户,从业人员4097人,资金31.93万元,其中:商业530户,从业人员1444人,资金15.22万元;手工业686户,从业人员2025人,资金13.98万元;行商261户,从业人员261人,资金1.45万元;摊贩366户,从业人员367人,资金1.27万元。1964年,按照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重新划分行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商贩。“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处于混乱状态。1979年,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是年,全县共有工商企业989户(包括特种行业106户);其中国营工交133户,商业67户,集体企业75户,代营140户,社办企业396户,镇办企业42户,街道企业24户,“五七”行业6户。106户特种行业为:旅店业39户,旧货业51户,印铸刻字业5户,修理业11户。此间,在全县开展了工商企业摸底工作,查出有证230户,其中小集镇83户,无证283户。
1980年10月,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共有工业企业390户,发证企业260户,无证130户。按照“发展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方针,普查登记之后,符合条件的260户颁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130户企业,在规定限期内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发证。1985年1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本县首次换发全国统一执照,每4年换发一次。是年,全县工商企业1148户,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756户,从业人员33280人,资金总额11626万元。县工商部门在换发证照的同时,建立企业档案。1988年10月,全县清理整顿各类公司,属于清理整顿的76户公司,撤销9户,合并7户,改变名称7户。查处违章违法公司21户,案件23起,罚没金额6.78万元,补交税款3.04万元。销毁伪劣罐头及啤酒15344瓶,价值1.94万元。依法判刑2人,政纪处分1人。1989年,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确定企业登记内容,严格登记程序,慎重发展,合理布局,保持结构平衡,有651户企业重新登记,占全县企业总数1/3。1990年,全县工商企业1266户,法人单位630户,营业单位636户,从业人员26597人,注册资金13457万元,企业建档1266户,建档率100%。1983~1990年城乡工商企业登记发证统计表
表1—1

经济合同管理1980年,县工商部门开始对外受理购销、加工、订货合同的鉴证、解释、仲裁工作。1982年6月,县工商局与县经委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大力宣传、组织学习、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工作的通知》,转发宣城行署工商局《关于经济合同管理费收取标准和使用方法的通知》、《经济合同人员工作守则》(试行稿)。1984年,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鉴证购销合同60份,总金额580.35万元,登记管理外来合同78份。1986年8月,成立县经济合同检查办公室,采取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合同大检查,重点检查24家企业(商业8家、工业13家、建筑业3家)1453份经济合同,总金额7240.83万元,其中履约合同1342份,履约率92%,鉴证合同7份,公证合同27份,条款不全的260份,手续不齐的106份,无违约责任的42份,预收款84.8万元。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8起,金额19.22万元。1987年,县工商部门鉴证合同16份,金额为188.55万元,受理案件2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5万元。是年,对54个单位签订的780份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检查,履约率为59%,金额达30.7万元。1988年,在全县工商企业中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严格考核,每年度命名表彰一次。至1990年,全县共有70家企业被命名表彰,其中芜湖拖拉机厂、县钢窗厂、县橡胶厂、县铰链厂、县农机公司、太丰综合供销公司等8家企业连续3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仲裁工作,1990年11月,县工商部门在弋江镇成立第一个经济合同派出仲裁庭,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3人。
五、商标、广告管理
解放前,本县一些作坊、行业、店铺自打字号,以作产品标记。解放后,县工商部门注重宣传商标注册条例和细则。1970年,在全县工商企业中开展商标大检查,共查出各类商标226份(其中厂名、记号、包装纸袋175份),注册商标3件,即:“动力牌”皮带蜡、“弋江牌”镰刀、“冬梅牌”冰棒;未注册商标48件,申请注册的有:“金花牌”梨酒、“散花牌”卫生香。1984年,全县注册商标9件。1985年,全县注册商标11件。1987年,全县有19家企业、22件商标。1990年底,全县共有注册商标28件。
1990年,县工商部门首次发展1户广告经营单位(县广播电视局),结束了本县无广告经营单位的历史。为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本县名优土特产品,县工商部门积极鼓励企业进行广告创作。在芜湖市首届广告作品展览中,本县参展作品6件,本县芜湖精细化工厂参赛作品获三等奖。
1979~1990年注册商标一览表
表1—2

六、个体工商业管理
1949年,工商科会同税务部门进行个体工商业普查登记,全县工商业480户。1950年8月,全县以工商联为基础,成立登记委员会和登记小组,各行业成立审评分会。发给各工商户登记表格,每户树立牌号,送审评会汇总加以审查评议,经县人民政府审查,颁发营业执照。是年,登记发照为:城厢区1030户,柳州(弋江)467户,三里店98户,黄墓渡167户,奎潭湖104户,奚家滩99户,戴家汇30户,金家阁15户,马家园20户,许镇埠25户,计2055户。1955年10月,全县首次开展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次年,进行手工业普查。1962年,对城关小商贩进行全面登记、审查,共发商贩证128人,临时证126人,取缔210人。1965年1月,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整顿市场,打击投机倒把,对城关无证商贩进行清理,取缔无证商贩184户。1970年10月,县成立市场整顿领导小组,查出无证商贩93户,对371户有证商贩按行业实行归口管理。1976年10月起,城关有证商贩实行定点设摊,明码标价。1982年,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工商局《关于发展农村个体小卖店的通知》,对全县农村小卖店的网点进行摸底,共有商业网点1073个(包括无证经营430户),根据本县农村小卖店分布不均的特点,大力发展偏僻地区商业网点,发展对象为:烈军属、残废军人、困难户和尚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1983年3月,全县共有个体工商业3090户,其中农村小卖店1809户。1985年后,本县加强对个体运输业的登记管理。1987年,县工商部门对全县1160户个体运输执照进行了审查。1988年,县工商局会同公安、交通和农机部门,利用车船年审之际,采取联合发文、联合办公、联合核审的办法,清理无照运输。1989年,县工商局结合个体换照工作,建立两级档案,即局建一档一卡一簿,所建一档一簿;县工商局设立核发证照总台帐,工商所设立分台帐,全县个体档案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1990年,县税务局、工商局、共青团县委在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税法和工商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面达80%以上。是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县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局联合首次举办个体私营经济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由此产生的本县代表队在芜湖市工商法规知识竞赛中,夺得团体总分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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