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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历史沿革
宣城地区所辖境域,春秋时属吴国;战国时先属越国,楚灭越后属楚国。
秦:为鄣郡地。
汉:元封二年(前109),以鄣郡改置丹阳郡,治宛陵(今宣州市),隶扬州刺史部。领17县,今宣城地区境内有宛陵、宣城、泾县及故鄣县的一部分。东汉宣城县省入宛陵县。
三国:丹阳郡隶吴之扬州。吴立国前后,于建安初析泾地置安吴县(治所在今泾县西南),建安八年(203)析故鄣地置广德县,建安十三年(208)析宛陵地置宁国县和怀安县,建安中复置宣城县。丹阳郡领19县,今宣城地区境内7县:宛陵、泾、安吴、宁国、怀安、广德、宣城。
晋:太康二年(281),析丹阳郡置宣城郡,治宛陵,隶扬州。领11县:宛陵、宣城、陵阳(东晋咸康四年改名广阳)、安吴、临城、石城、泾、春谷、广德、宁国、怀安。东晋太兴元年(318),于春谷县置襄城郡和繁昌县。兴宁元年(363),芜湖县划属宣城郡,郡治移驻芜湖。义熙九年(413),芜湖县省入淮南郡襄垣县,郡治复驻宛陵。
南朝宋:宣城郡隶扬州、南豫州(始置于永初二年,后几经废置),领10县。永初三年(422),析广德县和吴兴郡的部分县地置绥安县,隶南徐州义兴郡,不久废。大明六年(462),淮南郡省入宣城郡,郡治移驻于湖(今芜湖市东北、当涂县南)。八年,复立淮南郡,宣城郡治仍移驻宛陵。此后,两郡时有分合。
南朝齐:宣城郡隶南豫州。领11县(增加建元县,故址失考)。
南朝梁:宣城郡隶扬州、南豫州(承圣元年后定治宣城)。普通六年(525),于春谷县置南陵郡和南陵县,石城、临城县划入南陵郡。宣城郡领8县:宛陵、广德、怀安、泾、广阳、安吴、宁国、宣城。太平元年(556),于广德县置广梁郡(陈永定二年改名陈留郡,隋称大梁郡),并分置石封县(一说齐永明二年置)。
南朝陈:宣城郡隶南豫州,领7县。天嘉五年(564),宁国、怀安县省入宛陵县。
隋:开皇九年(589)废郡、并县,南豫州改称宣州(一说陈改),直领6县:宣城(由宛陵、宣城及东晋时侨置的当涂、逡遒县合并改置)、泾(安吴、广阳县省入)、南陵(石城、临城、定陵县省入)、秋浦(开皇十九年析南陵地置)、永世(原永平县,晋初改名,隋初省,开皇十二年复置)、绥安(由石封、广德及吴兴郡的故鄣、安吉、原乡县合并改置,仁寿三年划入湖州,大业二年复属宣州)。大业三年(607),改宣州为宣城郡。
唐:武德三年(620)置宣州总管府。七年改置宣州都督府,督宣、潜、猷、池四州。贞观元年(627)罢都督府,宣州先后隶江南道、江南西道。天宝元年(742)改称宣城郡。乾元元年(758)复称宣州。武德三年于绥安县置桃州,并分置桐城、怀德县;七年州废,二县仍省入绥安。武德三年于泾县置南徐州,寻改为猷州,复置南阳(即广阳,隋改名)、安吴县(治所移今旌德县北);八年州废,仍省二县入泾。武德三年析宣城地复置宁国、怀安二县,六年仍省入宣城县。武德四年以秋浦、南陵二县置池州,贞观元年州废,二县复属宣州。天宝元年(742)析泾及南陵地置青阳县。天宝三载析宣城地复置宁国县。天宝十一载析泾县地置太平县。至德二载(757)改绥安县为广德县。宝应二年(763)析太平县地置旌德县。永泰元年(765)析泾、青阳、秋浦地置石埭县。复置池州,以秋浦、青阳、石埭县属之。宣州领8县:宣城、当涂(武德八年来属,贞观元年丹阳县省入,乾元初曾一度属昇州)、泾、广德、南陵、太平、宁国、旌德。上元二年(761),溧阳、溧水二县由昇州来属,光启三年(887)复归昇州。文德元年(888),析南陵地置义安县,后废为铜官冶。
五代十国:宣州先后属吴和南唐。此前,唐末曾于宣州置宁国军节度使(大顺元年置,天复三年废)。吴复置宁国军。南唐因之。昇元元年(937),当涂、广德二县划入江宁府。宣州领6县:宣城、泾、南陵、宁国、太平、旌德。
宋:宣州先后隶江南路、江南东路。开宝八年(975),广德、芜湖、繁昌县来属。太平兴国二年(977),芜湖、繁昌县改属太平州。四年于广德县置广德军,并于端拱元年(988)析置建平县,即今郎溪县。南宋乾道二年(1166)改宣州为宁国府,领6县:宣城、泾、南陵、宁国、旌德、太平。此后历元、明、清三代,领县未变。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宁国府为宁国路总管府。二十一年隶江浙行中书省江东建康道(大德八年治宁国路)。改广德军为广德路,隶江浙行中书省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至正十七年(1357)朱元璋占领宁国后,先后改宁国路为宁国府(一说宁安府)、宣城府、宣州府,二十七年定名宁国府。改广德路为广兴府、广德府。
明:洪武元年(1368)宁国府属南京直隶中书省。四年改广德为广德州。十一年属京师直隶。永乐元年(1403)后属南京直隶。
清:顺治二年(1645)宁国府和广德州隶江南承宣布政使司(江南省),十八年隶江南左布政使司。康熙六年(1667)隶安徽布政使司(安徽省),先后归安徽宁池太广道、徽宁池太广道、皖南道管辖。
中华民国:元年(1912)废道府州,省直接辖县。3年置芜湖道,辖皖南诸县,17年裁。21年春设宣城首席县长,领宣城、泾、旌德、宁国、绩溪、广德、郎溪(原建平县,民国3年改名)7县。10月,全省划为10个行政区,后改称行政督察区,设专员公署。宣城地区境域为第九区,辖6县(绩溪县划入第十区),专员公署驻宣城,抗日战争期间驻泾县。27年4月,隶安徽省皖南行署,7月辖10县(增加芜湖、当涂、繁昌、南陵4县),10月辖9县(旌德县划入第十区)。29年8月,第九区改为第六区,辖县不变。抗日战争胜利后,专员公署移驻芜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城地区辖县于建国前的1949年4月23~26日相继解放。5月成立宣城专区,专员公署驻宣城,隶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辖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和宣城市(7月析宣城县城关镇置)。
1950年3月,撤销宣城市。5月,芜当专区的当涂、南陵县划入宣城专区。
1952年2月,撤销宣城专区和巢湖专区,成立芜湖专区,专员公署驻芜湖市,辖宣城、郎溪、广德、泾县、南陵、繁昌、芜湖、当涂、无为、和县、含山、巢县、庐江13县。宁国县划入徽州专区。8月,皖南行署撤销,专区隶属安徽省领导。
1956年1月,徽州专区与芜湖专区合并为芜湖专区,辖县增加歙县、休宁、祁门、绩溪、旌德、黟县、宁国、太平、石埭县和屯溪市,共辖22县、1市。
1958年6月,芜湖市、马鞍山市划入芜湖专区(属省、专双重领导),庐江县划属六安专区,巢县划属合肥市。芜湖专区辖20县、3市。11月,芜湖专区和芜湖市领导机构合署办公,以芜湖专区名义对外行文。
1959年3月,芜湖县并入芜湖市,旌德县并入绩溪县。
1960年1月,芜湖专区和芜湖市领导机构分开,芜湖市属省、专双重领导。12月复置芜湖县。
1961年3月,芜湖专区和徽州专区分置,芜湖市改为省辖市。6月,马鞍山市改为省辖市,巢县划入芜湖专区。芜湖专区辖12县。
1965年5月,芜湖专区和巢湖专区分置,芜湖市划属芜湖专区,芜湖专区辖8县、1市。
1968年5月,专员公署改称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3月,专区改称地区。
1973年2月,芜湖市改为省辖市。
1979年2月,芜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芜湖地区行政公署。
1980年2月,芜湖县划属芜湖市。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宁国、青阳县和九华山(县级行政区)划入,宣城地区辖9县、1山。
1982年4月,宣城地区行政公署移驻宣城。
1983年7月,南陵、繁昌、青阳县和九华山划属芜湖市,当涂县划属马鞍山市,宣城地区辖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5县。
1987年8月,撤销宣城县,成立宣州市,仍属宣城地区领辖。
秦:为鄣郡地。
汉:元封二年(前109),以鄣郡改置丹阳郡,治宛陵(今宣州市),隶扬州刺史部。领17县,今宣城地区境内有宛陵、宣城、泾县及故鄣县的一部分。东汉宣城县省入宛陵县。
三国:丹阳郡隶吴之扬州。吴立国前后,于建安初析泾地置安吴县(治所在今泾县西南),建安八年(203)析故鄣地置广德县,建安十三年(208)析宛陵地置宁国县和怀安县,建安中复置宣城县。丹阳郡领19县,今宣城地区境内7县:宛陵、泾、安吴、宁国、怀安、广德、宣城。
晋:太康二年(281),析丹阳郡置宣城郡,治宛陵,隶扬州。领11县:宛陵、宣城、陵阳(东晋咸康四年改名广阳)、安吴、临城、石城、泾、春谷、广德、宁国、怀安。东晋太兴元年(318),于春谷县置襄城郡和繁昌县。兴宁元年(363),芜湖县划属宣城郡,郡治移驻芜湖。义熙九年(413),芜湖县省入淮南郡襄垣县,郡治复驻宛陵。
南朝宋:宣城郡隶扬州、南豫州(始置于永初二年,后几经废置),领10县。永初三年(422),析广德县和吴兴郡的部分县地置绥安县,隶南徐州义兴郡,不久废。大明六年(462),淮南郡省入宣城郡,郡治移驻于湖(今芜湖市东北、当涂县南)。八年,复立淮南郡,宣城郡治仍移驻宛陵。此后,两郡时有分合。
南朝齐:宣城郡隶南豫州。领11县(增加建元县,故址失考)。
南朝梁:宣城郡隶扬州、南豫州(承圣元年后定治宣城)。普通六年(525),于春谷县置南陵郡和南陵县,石城、临城县划入南陵郡。宣城郡领8县:宛陵、广德、怀安、泾、广阳、安吴、宁国、宣城。太平元年(556),于广德县置广梁郡(陈永定二年改名陈留郡,隋称大梁郡),并分置石封县(一说齐永明二年置)。
南朝陈:宣城郡隶南豫州,领7县。天嘉五年(564),宁国、怀安县省入宛陵县。
隋:开皇九年(589)废郡、并县,南豫州改称宣州(一说陈改),直领6县:宣城(由宛陵、宣城及东晋时侨置的当涂、逡遒县合并改置)、泾(安吴、广阳县省入)、南陵(石城、临城、定陵县省入)、秋浦(开皇十九年析南陵地置)、永世(原永平县,晋初改名,隋初省,开皇十二年复置)、绥安(由石封、广德及吴兴郡的故鄣、安吉、原乡县合并改置,仁寿三年划入湖州,大业二年复属宣州)。大业三年(607),改宣州为宣城郡。
唐:武德三年(620)置宣州总管府。七年改置宣州都督府,督宣、潜、猷、池四州。贞观元年(627)罢都督府,宣州先后隶江南道、江南西道。天宝元年(742)改称宣城郡。乾元元年(758)复称宣州。武德三年于绥安县置桃州,并分置桐城、怀德县;七年州废,二县仍省入绥安。武德三年于泾县置南徐州,寻改为猷州,复置南阳(即广阳,隋改名)、安吴县(治所移今旌德县北);八年州废,仍省二县入泾。武德三年析宣城地复置宁国、怀安二县,六年仍省入宣城县。武德四年以秋浦、南陵二县置池州,贞观元年州废,二县复属宣州。天宝元年(742)析泾及南陵地置青阳县。天宝三载析宣城地复置宁国县。天宝十一载析泾县地置太平县。至德二载(757)改绥安县为广德县。宝应二年(763)析太平县地置旌德县。永泰元年(765)析泾、青阳、秋浦地置石埭县。复置池州,以秋浦、青阳、石埭县属之。宣州领8县:宣城、当涂(武德八年来属,贞观元年丹阳县省入,乾元初曾一度属昇州)、泾、广德、南陵、太平、宁国、旌德。上元二年(761),溧阳、溧水二县由昇州来属,光启三年(887)复归昇州。文德元年(888),析南陵地置义安县,后废为铜官冶。
五代十国:宣州先后属吴和南唐。此前,唐末曾于宣州置宁国军节度使(大顺元年置,天复三年废)。吴复置宁国军。南唐因之。昇元元年(937),当涂、广德二县划入江宁府。宣州领6县:宣城、泾、南陵、宁国、太平、旌德。
宋:宣州先后隶江南路、江南东路。开宝八年(975),广德、芜湖、繁昌县来属。太平兴国二年(977),芜湖、繁昌县改属太平州。四年于广德县置广德军,并于端拱元年(988)析置建平县,即今郎溪县。南宋乾道二年(1166)改宣州为宁国府,领6县:宣城、泾、南陵、宁国、旌德、太平。此后历元、明、清三代,领县未变。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宁国府为宁国路总管府。二十一年隶江浙行中书省江东建康道(大德八年治宁国路)。改广德军为广德路,隶江浙行中书省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至正十七年(1357)朱元璋占领宁国后,先后改宁国路为宁国府(一说宁安府)、宣城府、宣州府,二十七年定名宁国府。改广德路为广兴府、广德府。
明:洪武元年(1368)宁国府属南京直隶中书省。四年改广德为广德州。十一年属京师直隶。永乐元年(1403)后属南京直隶。
清:顺治二年(1645)宁国府和广德州隶江南承宣布政使司(江南省),十八年隶江南左布政使司。康熙六年(1667)隶安徽布政使司(安徽省),先后归安徽宁池太广道、徽宁池太广道、皖南道管辖。
中华民国:元年(1912)废道府州,省直接辖县。3年置芜湖道,辖皖南诸县,17年裁。21年春设宣城首席县长,领宣城、泾、旌德、宁国、绩溪、广德、郎溪(原建平县,民国3年改名)7县。10月,全省划为10个行政区,后改称行政督察区,设专员公署。宣城地区境域为第九区,辖6县(绩溪县划入第十区),专员公署驻宣城,抗日战争期间驻泾县。27年4月,隶安徽省皖南行署,7月辖10县(增加芜湖、当涂、繁昌、南陵4县),10月辖9县(旌德县划入第十区)。29年8月,第九区改为第六区,辖县不变。抗日战争胜利后,专员公署移驻芜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城地区辖县于建国前的1949年4月23~26日相继解放。5月成立宣城专区,专员公署驻宣城,隶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辖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和宣城市(7月析宣城县城关镇置)。
1950年3月,撤销宣城市。5月,芜当专区的当涂、南陵县划入宣城专区。
1952年2月,撤销宣城专区和巢湖专区,成立芜湖专区,专员公署驻芜湖市,辖宣城、郎溪、广德、泾县、南陵、繁昌、芜湖、当涂、无为、和县、含山、巢县、庐江13县。宁国县划入徽州专区。8月,皖南行署撤销,专区隶属安徽省领导。
1956年1月,徽州专区与芜湖专区合并为芜湖专区,辖县增加歙县、休宁、祁门、绩溪、旌德、黟县、宁国、太平、石埭县和屯溪市,共辖22县、1市。
1958年6月,芜湖市、马鞍山市划入芜湖专区(属省、专双重领导),庐江县划属六安专区,巢县划属合肥市。芜湖专区辖20县、3市。11月,芜湖专区和芜湖市领导机构合署办公,以芜湖专区名义对外行文。
1959年3月,芜湖县并入芜湖市,旌德县并入绩溪县。
1960年1月,芜湖专区和芜湖市领导机构分开,芜湖市属省、专双重领导。12月复置芜湖县。
1961年3月,芜湖专区和徽州专区分置,芜湖市改为省辖市。6月,马鞍山市改为省辖市,巢县划入芜湖专区。芜湖专区辖12县。
1965年5月,芜湖专区和巢湖专区分置,芜湖市划属芜湖专区,芜湖专区辖8县、1市。
1968年5月,专员公署改称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3月,专区改称地区。
1973年2月,芜湖市改为省辖市。
1979年2月,芜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芜湖地区行政公署。
1980年2月,芜湖县划属芜湖市。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宁国、青阳县和九华山(县级行政区)划入,宣城地区辖9县、1山。
1982年4月,宣城地区行政公署移驻宣城。
1983年7月,南陵、繁昌、青阳县和九华山划属芜湖市,当涂县划属马鞍山市,宣城地区辖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5县。
1987年8月,撤销宣城县,成立宣州市,仍属宣城地区领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