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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策法规
一、奖励少生
宣城地区自1979年起,对响应国家号召,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实行奖励政策。是年11月3日,首次召开计划生育奖励大会,出席代表666人,大会对1391对独生子女夫妇和千例手术无事故的医疗单位以及先进医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号召“一化三无”(即一孩化,无早育、无三胎、无计划外生育),倡议全区青年男女和育龄夫妇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11月12日,地直机关首届计划生育奖励大会在皖南大戏院召开,奖励170对独生子女夫妇,大会号召地直单位干部、职工要做计划生育带头人,成为全区榜样。
全区各地奖励政策有:
①发给独生子女保健奖励金,城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男孩每月5元,女孩6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自领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发至14周岁止);乡村农民,男孩由所在生产队发3~5元,女孩发4~6元,或记相应工分。
②城镇独生子女可享受两个孩子的住房标准待遇,分配新房时应优先考虑;农村小孩可享受成人口粮标准,并分得两人标准的自留地。
③独生子女可优先入托、上学、就医,并可报销50%的入托费和比例不等的医药费。
④对城镇独生子女招工、招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用;农村在选派乡、镇企业职工时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
⑤产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可增加产假30天,工资、奖金等一切待遇不变;如夫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男方20天照顾假(比照探亲假处理)。
⑥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退休时可享受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限制超生
实行计划生育初期,全区一般要求不生三胎,杜绝四胎。自1979年起,提倡二胎,控制三胎。1980年规定,刹住三胎,控制二胎。1981年,提倡一胎,限制二胎,号召全区已婚青年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各地限制超生户的措施是:
①征收社会抚育费。凡国家干部和企业职工,每月征收双方工资的10%,由所在单位从工资中扣除;农村超生户,征收夫妇双方全年劳动总收入的10%:个体劳动者,由所在街道视其收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②凡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住院费等一律自理,产假期间扣发工资、奖金等一切待遇。
③城市超生户不增加住房面积,农村超生户14年内不增划自留地、宅基地。
④超生夫妇三年内不得调整工资、不得享受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⑤凡党、团员超计划生育者,分别由同级组织和纪检部门视其情节处以降职、撤职、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宣城地区自1979年起,对响应国家号召,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实行奖励政策。是年11月3日,首次召开计划生育奖励大会,出席代表666人,大会对1391对独生子女夫妇和千例手术无事故的医疗单位以及先进医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号召“一化三无”(即一孩化,无早育、无三胎、无计划外生育),倡议全区青年男女和育龄夫妇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11月12日,地直机关首届计划生育奖励大会在皖南大戏院召开,奖励170对独生子女夫妇,大会号召地直单位干部、职工要做计划生育带头人,成为全区榜样。
全区各地奖励政策有:
①发给独生子女保健奖励金,城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男孩每月5元,女孩6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自领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发至14周岁止);乡村农民,男孩由所在生产队发3~5元,女孩发4~6元,或记相应工分。
②城镇独生子女可享受两个孩子的住房标准待遇,分配新房时应优先考虑;农村小孩可享受成人口粮标准,并分得两人标准的自留地。
③独生子女可优先入托、上学、就医,并可报销50%的入托费和比例不等的医药费。
④对城镇独生子女招工、招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用;农村在选派乡、镇企业职工时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
⑤产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可增加产假30天,工资、奖金等一切待遇不变;如夫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男方20天照顾假(比照探亲假处理)。
⑥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退休时可享受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限制超生
实行计划生育初期,全区一般要求不生三胎,杜绝四胎。自1979年起,提倡二胎,控制三胎。1980年规定,刹住三胎,控制二胎。1981年,提倡一胎,限制二胎,号召全区已婚青年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各地限制超生户的措施是:
①征收社会抚育费。凡国家干部和企业职工,每月征收双方工资的10%,由所在单位从工资中扣除;农村超生户,征收夫妇双方全年劳动总收入的10%:个体劳动者,由所在街道视其收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②凡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住院费等一律自理,产假期间扣发工资、奖金等一切待遇。
③城市超生户不增加住房面积,农村超生户14年内不增划自留地、宅基地。
④超生夫妇三年内不得调整工资、不得享受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⑤凡党、团员超计划生育者,分别由同级组织和纪检部门视其情节处以降职、撤职、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